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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谁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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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 公司章程 ;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 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以及业务设施。 7.法律、行规规定的和经批准的证券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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