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的立案程序如下: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审查报案材料,经审查,如果该案件有犯罪事实存在、属于案件管辖范围、或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规定,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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