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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应当告知家属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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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下列情形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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