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给付型不当得利举证责任如何规定

来源:榕意旅游网

给付型不当得利举证责任如何规定

关于如何分配给付型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四的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主张:

1.是由受益人举证证明其财产增益有合法根据;

2.第二种是由请求不当得利返还的请求人举证证明受益人的财产增益没有合法根据。

一、案情

抗诉机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曾某某。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简某某。

原审第三人:曾某。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查明,曾某曾于2009年9月9日以股权转让纠纷为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