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结婚后加名字的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吗《婚姻法》已经废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婚后加名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已经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不能撤销。《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的规定处理。【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二、哪些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二)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三)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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