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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21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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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6月10日江苏省统计局公布:

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21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5133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7868元。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8868元。

二、职工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职工平均工资”即“社会平均工资”,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此外,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这与打到工资卡里的工资有一定的区别。

三、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四、北京市统计局负责人对平均工资的作用解释说,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关系到劳动者乃至退休后的切身利益,对人口就业起到导向作用。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也是部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全市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在内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以及在判定突发事件如工伤、车祸等对受害人给予经济补偿时的参考依据。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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