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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最低工资2020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主观:

苏州属于江苏省的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客观: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令第56号),经省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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