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害人可以通过上诉、申诉、再审等途径要求案件再审。其中,上诉是指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一般适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申诉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提出异议,要求再审,适用于刑事案件;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理,适用于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案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判决、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新的证据,或者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明显不实,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或者其他具有行政审判程序的决定有新的证据,或者原审决定认定的事实明显不实,或者认为原审程序违法,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