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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招投标管理办法范例

来源:榕意旅游网

交通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诚信建设;管理

Abstract: combining the bidding management work experience, serious analysis o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the bidding management based on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how to further improve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current project biding some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ystem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highway construction market.

Key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Bidding; Good faith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目前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招标投标法规建设仍不够健全

为促进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委先后颁发了《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浙江省厅也在此基础上出台了适用于本省公路工程管理的一系列办法和制度。尽管如此,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还是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而原有的法规和办法已经不能完全解决新遇到的问题,招投标管理工作还是存有较多不规范之处。

1.2 资质审查不严,标段划分不合理

招投标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对投标企业的资质审查,这是决定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的先决条件。但是,目前我们资质审查主要是在报名阶段依靠几个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进行简单的验证,并依此作为评标时投标人资质打分的依据。往往会出现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不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也参加投标,不仅加大了招标单位后期的工作量,还会导致出现围标、串标甚至流标的结果。同时,对于一些个人挂靠企业资质骗取中标,导致高资质中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还很难有效的防范,这是当前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一大难题。同时,招标单位对工程标段划分的随意性很大,按领导意志行事,欠缺科学性的现象时有发生,最终结果只能是过多施工单位进入,不仅加大了建设单位管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工程的连贯性。

1.3 行政干预较严重,未完全打破地区和部门垄断

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过分渗透,难以实现公平竞争。例如在县一级,公路工程招投标近两年才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或者目前还未能完全进入;或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目的,对外地来投标企业收取高额的席位费和交易费。让人“望而却步”;或者是给中标企业硬性供给原材料,这是与《招投标法》相悖的;或出于部门利益考虑,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隐性条件,其他部门具有资质的企业进人本部门建设市场或者设置条件降低其中标的可能性。在实践中,许多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好像是招标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但实际上许多工程项目或许早已拍板定案,招标过程只是流于形式而已。

1.4 限价编制欠缺合理性。流标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一般采取无标底招标,业主只设定最高限价。而最高限价一般由发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由发包单位告知投标人。但是,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往往为了节约成本,向限价编制部门或有关人员暗示,随意修改限价,导致限价偏低,造成流标。

1.5 招标文件编制欠规范。评标定标控制不严

目前,除了大型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一般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外。其他项目招标均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但有的建设单位没有经济、法律、合同、工程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的技术规范及工程经济等方面的业务不太熟悉,盲目照搬照抄招标文件范本,不能很好的反应工程实际情况,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同时,由于缺乏一个真正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致使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较大,规范性不强,甚至于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实际上就排斥了部分潜在中标人。

1.6 投标报价缺乏规范性

就我省目前的实行的公路工程招投标办法来讲,报价部分得分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标人是否能够中标。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项目,常常暗中进行围标。串标,借此提高报价,加大建设单位成本;或者是为达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投标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中标后无法签订合同,或订立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等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或者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压缩施工成本,造成施工质量下降;或者故意采取不平衡报价方式,施工中以工程变更形式赚取利润。

2、改进措施及对策

2.1 引入地方监管,严格规范发包人(建设单位)行为。

目前,大多数地方均设置了专门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并明确了其管理权限。但是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由交通主管部门自行实施,包括从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招标评标办法的制定,专家的抽取,决标的报备核准等。实际上出现了当地招投标管理机构“想管管不了”的情况,公路工程招投标进入交易中心纳入监管仅仅只是将开标评标地点做了一定的改变,制定的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成为了“纸上谈兵”。所以,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还有必要打破行业范畴,同时引入地方监管,以规范发包人的行文。对于发包人不具备招标资质而自行组织招标、有意规避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搞倾斜、随意干预限价编制、采取不公开招标或变相的公开招标方式及暗箱操作等行为要严格约束,对出现上述行为的发包人和相关责任人应该进行经济、行政处罚,以规范发包人的行为。我省交通厅正在逐步建立健全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还应将对建设单位的信用评价也纳入其中,已逐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市场。

2.2 深入推进交通建设市场诚信系统建设,逐步规范投标人行为

现阶段的工程建设市场表面上是买方市场,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能力大于工程建设任务的需要,以致一些小项目引来甚多一级甚至特级企业的竞争。实际上,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公路建设市场上充斥着名不副实的承包人,这些人只是借着别人的资质骗取中标,而且往往是串标围标,高标准承诺,低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严重下降,使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失。对于这种现象,我认为对于那些随意出借企业资质或者违法转包分包的投标人。。今后,我们还要更加有效地防止以“挂靠”名义投标并加大对此的查处力度,深入推进交通建设市场诚信系统建设,扩大对承包人的评价指标范围,以期实现真正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2.3 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行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现行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虽然几经修改,但仍存在较多不太完善之处,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这往往给了有些人可乘之机,利用其中不完善之处大做文章,或者是办法本身就存在的一些漏洞,导致招标信息渠道不畅,某些信息不公开,资格后审易掺杂人为因素等,严重影响了公开招标的有效公平竞争。今后还应多积累经验,调查研究,针对新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创新,从制度和方法上杜绝不公正现象。

2.4 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公路工程招投标中介机构的培育和监管力度

目前,对于公路工程招标资质似乎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多数县乡公路或投资较小的国省道改造项目均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投标。而公路工程招标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专业性、技术性强,建设单位招标人员往往由于专业性不强或者领导意志,导致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程序执行不到位,影响公开招标的公正性。为此,有必要以法规的形式对建设单位和有关人员招标资质审查做出量化指标详细规定,并严格执行,凡不具备发包工程资格的建设单位一律不准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招标中介机构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管理,提高机构人员的专业水平,并建立相应的经济、行政、法律处罚细则以确保进入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中介机构的素质。

参考文献:

交通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2

由于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出现了围标串标的行为,这会影响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还会损害业主的利益,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对这种围标串标行为进行处理。论文对围标串标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根治措施,希望能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

公路工程;招投标;围标串标行为;根治措施

1引言

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内,公路交通行业是最早引入招投标机制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公路交通行业得到了篷勃发展。招投标机制在公路交通行业内的应用不断规范和改进,这对我国公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1]。在我国公路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招投标主要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无标底合理低价法,这种方法虽然存在着很多优点,但仍存在着一些漏洞,导致很多施工企业进行围标串标。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对这些行为进行防治。

2评标办法的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在高速公路修建项目中引入了FIDIC合同。在20世纪90年代出台了招投标法,并提出了综合评价法进行招投标,这种方法比较适合在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中应用。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国提出了双信封评标法,并在2004年推迟了无标底的合理低价法。以上这些是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发展。由于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出现了围标串标的行为,从而影响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对这种围标串标行为进行处理[2]。

3围标串标的主要表现形式

3.1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

在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提高中标的可能性,借用多个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投标,采取统一制作标书,分别报价的方式,以提高中标的概率。通过投标价格是无法发现这种围标行为的,但是通过投标文件、保证金等内容就比较容易发现这种围标行为,因此,在公路工程投标中很少出现这种围标行为。

3.2串通其他投标人

组织者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一一进行谈判,以购买其他单位的投标权。通过这种方式组织者可以对投标报价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提高中标的概率。但在这种情况下,组织者需要花费非常大的代价。这种方式所确定的投标报价往往会偏高。一般情况下,在技术水平复杂、投标人数量较少的情况下方可出现这种串标行为。

3.3形成固定联盟

有些单位之间形成一个固定的利益联盟。对于公路工程项目,由这些单位轮流获得,在有多个标段发包的情况下,每个单位均可以获得各自的项目。这种围标串标行为呈一种新发展趋势。这种行为比较隐蔽,不容易进行查处,因此,对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有着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4围标串标行为成因分析

4.1资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存在漏洞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获得相应资质之后,就长期不变,一些单位主要是依靠出借资格或者配合投标的方式以获得相应的利益[3]。甚至在部分人员手上拥有多个施工单位的资质,这样在利益的驱使下经常可以配合他人进行围标串标,即使在投标过程中意外中标,可采用分包转包的方式让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项目,这样同样可以获得利益。

4.2合理低价法存在不足

在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招投标方式是合理低价法。这种方法过于强调价格或者随机因素,对于施工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公司信誉等方面的实力则较为忽视。施工企业不管其在规模和信誉上存在多大的差距,在合理低价法的招投标过程中均是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主要考虑的决定因素为价格。并且,合理价格是所有投标人平均价乘以平均因素,这种方式就很容易产生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行为。

4.3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所受到的惩罚成本低

根据相关招投标法,如果在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行为,法律对于违约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较低,往往只需要缴纳较小数额的罚金。对于这些施工企业而言,违法进行围标串标所受到的处罚成本远远小于其非法所得,因此,法律的处罚是无法遏制这些施工企业的投机心理,导致很多施工企业在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变本加厉地进行围标串标。

4.4社会诚信缺失

在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行为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因是,在整个工程领域内出现了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这是这些施工企业进行围标串标行为的基本原因。

5围标串标行为的根治措施

5.1改进评标办法,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对于公路工程中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围标串标行为,应改进评标方法,从规则上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采取的措施为:①交通运输系统采取资格预审投标人名单保密的措施。对于通过资格预审的名单对外进行保密,杜绝不法分子与其他施工企业相互沟通的可能。②合理设定资格条件,在投标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系数,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③在招投标中如果采用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则大力推行双信封资格后审的方法,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确保通过资格预审名单的保密性。

5.2完善配套制度,修复程序上的漏洞

我国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仍存在着一些漏洞,因此,为了杜绝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应从法律的层面上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4]。在法律中明确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有效杜绝围标串标行为。并且,可以根据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具体情况,对于公路工程的分包行为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研究科学合理的适用市场需要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在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各个环节中均设置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各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从而确保招投标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3改革资质管理制度,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按照我国的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在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中,施工企业需要申请相应的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材料以及时间进行申请,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了施工企业的转型和发展。因此,对于少数技术要求特别高的行业,可以设置一定的资质要求,但是对于其他通用技术的行业,应逐步弱化相应的资质要求。在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中,甚至在整个社会中应加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从思想上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采用诚信评价的制度代替资质要求,在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中对于工程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主要是综合考虑施工企业的诚信、管理能力、施工水平等。

6结语

当前,公路工程施工行业竞争激烈,不良施工企业之间为了得到投标成功而采取围标串标。本文结合工程实践经验,深入分析了公路行业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探讨围标串标存在的主要原因,提出一些根治围标串标行为的措施,旨在能为同行提供参考借鉴。

单位:廊坊市交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杨玲.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围标串标行为治理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2.

【2】吴长才.公路建设项目围标串标行为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09.

交通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低等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控制

Abstract: th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puts forward "fix the rural road, the service of the urbanization, let the farmer brother on the cement road" fuel lines and work objectives, the investment structure was a major adjustment, increase the investment of rural highways, organized the rural highway traffic conditions improve, good understanding of engineering. This paper is to the whol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to focusing,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can put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in the reasonable scope, from the most time to improve the skin surface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benefits.

Key words: low grade highway;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其二是总体设计和施工水平偏低,有些地方在农村低等级公路建设中照搬高等级公路的建造模式,过高追求农村公路建设的标准;有些村镇道路在设计和施工中没有考虑到实际使用的需求,在施工完成后发现不能满足要求,还需重新建设,这都浪费了低等级公路有限的建设资金。。

1 设计阶段农村低等级公路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省农村公路的每公里造价已经大致框定,所以在此阶段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主要体现在优化设计方案,使有限的建设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农村公路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项目里程短,投资小,相应设计费也低,资质高的设计单位不愿承担农村公路的设计任务。实际承担农村公路的设计任务的单位,相对技术水平较低、资质较低的设计单位就承担了农村公路的设计任务。同时由于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较低,导致设计单位对农村公路的设计引不起足够的重视。

1.1 推行设计多项统一招标

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特殊性,同一地区的几个项目的设计任务可以一次性多项统一招标,这样可以吸引设计能力较强的单位参与农村公路设计。通过招标可以理顺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的责、权、利关系,也可以运用价值工程的原理和方法选出最优的设计方案,为工程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1.2 设计单位要强化经济意识、优化项目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把投资效益最大化的控制职能。我省的农村公路的设计基本上是限额设计,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完善防排水系统,提高设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保证投资限额不突破。

1.2.1 优化路基线性设计,降低路基填筑高

合理设置纵坡长度。纵坡长度是影响路基高度和土方数量的重要因素,合理使用坡长,及时进行坡度变换,能一定幅度降低工程量。实践证明,对于地方农村道路,当纵坡较小时长度可适当大些,宜取400m以上;纵坡稍大,工程量可能增加时,纵坡长度可减少到150~250m。路基高度就不容易降下来,加大工程量,会造成由于线性设计而产生的浪费。

1.2.2 积极利用沿线地质条件,降低路基填筑高度

路基填写土土质性质、类别、地表水、地下水的状况等工程地质条件制约路基的填土高度。在选线之前,注重用各种手段对路线通过地区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调查,在充分掌握沿线工程地质条件下,对土质工程性质好、地下水位深,地表排水通畅的地区,优先考虑路线通过,尽可能降低路基填筑高度,缩小路基边坡宽度,减少占地,降低造价。

1.2.3 根据沿线筑路材料特点,合理采用置换法填筑路基,降低路基填筑高度

置换法的原理就是采用强度高、水稳性好的筑路材料替代常规路基填写土或原路基土,从而达到在不守多增加路基高度的情况下,保证路面的强度与稳定性。比如茆圩公路设计中所用到的石灰粉煤灰碎石基层,其用意就在于减少用土量,更积极的作用在于相当程度上减少了占用土地量,减少取土坑用地及相关取土费用。

1.2.4 合理设置路基横断面形式

路基断面是由行车道、路肩、路基边坡、排水沟、其他附属设施组成。根据具体地形、填料性质等特性合理确定路基断面形式,可以显著减少填方量,节约土地,降低投资。

1.2.5 根据基础资料调查成果,灵活合理进行路基处理方案设计

基础资料调查工作是项目操作的根基,也是降低工程造价设计理念实施的基础。几乎所有降低工程造价措施效果都决定于基础资料收集的是否准确。在获得准确、详细的基础资料上,灵活合理进行路基处理方案设计可以较大程度降低造价。

1.2.6 充分利用旧路资源

通过现场调查,发现设计路段范围内存在泥结碎老路且路面破损严重,已经不能重新利用。但经过研究与分析,其宽度满足现有路基设计要求,所以路线的走向没有必要再重新布设,在原有路线走向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继续利用原有的土基,不仅节省了造价,同时也节省了土地资源。

2 工程实施中的造价管理与控制

2.1 工程承发包阶段造价的管理与控制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实施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在农村公路招标过程中,农村公路的招投标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尽量避免非公路行业的招标机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规范农村公路招标的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将使工程施工过程中造价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半功倍。针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湖南最近推出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中标法”,这种招投标管理办法事先确定了工程的建设方案、公开了合同的标出,以抽签的方式在符合资质的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这种招投标管理办法使评标公开化,杜绝了暗箱操作,能充分体现招标的公正性,同时简化了评标的操作程序,缩短了评标周期。根据湖南省实施的情况来,这种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建设技术要求不高,资金紧张的农村公路建设尤为实用。

2.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管理与控制

2.2.1 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管理与控制过于粗放

目前大家对农村公路建设逢会讲”工期”、言必喊”质量”,”造价”的声音与两者相比低了不少。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对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手段。

(2)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的经济合理性、是否与工程规模相适应不够重视施工单位重视的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但是在人员、机械以及资源配置的经济合理性、科学性、几乎无人问律,只是埋头干,施工方案缺乏科学性,这种无形中造成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工程的建设成本。

(3)基层公路专业技术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无法满足当前大规模农村公路建设的需要。

2.2.2

(1)严格合同管理

合同是合同双方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保障自身利益的重要依据,对双方都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具有决定性作用。

(2)推行图表上墙制度

承包商在驻地建设完成后,要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工程建设。为了便于管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每个施工单位将施工总体计划表、劳动力需求表、工程管理曲线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制作成图表,并且挂在会议室墙上。建设单位要求各个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实际的进度按一定的周期(一般以周为单位)在图表上标明,是原来的计划进度和工程实际进度形成明显的对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调整相关的人力、物力、机械等资源配置,使施工计划更加合理,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工程成本。

(3)严格变更程度

虽然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相对较低,工程地质条件和设计也较简单,但是不可抗力、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还是会出现的,变更肯定会发生。农村公路还受建设资金的,不可能有宽余的资金应对大量变更的发生。在设计阶段要求把设计质量关,尽量避免不合理变更的发生。同时还要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变更的操作程序,维护自身的利益。变更的控制直接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因此,严格控制变更对工程实施阶段控制工程造价至关重要的作用。

(4)履行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行业指导,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

就我省目前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而言,应该将培训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并且建立一种长效的培训机制,使”云南省农村公路科技下乡”活动系列化。使基层的建设者不但懂得怎样抓质量、抢工期,而且懂得工程经济,掌握对工程造价进行系统化管理所必须的知识,真正达到向管理要效益,进而使农村公路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科学化、系统化。

3 结语

要有效控制和管理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对农村公路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最有效的手段是组织、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加强农村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不仅仅在于控制投资不超过限额,更积极的意义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水(2003年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交通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4

论文关键词: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信用

论文摘要: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的空白和项目招投标中失信行为的普遍存在,已成为妨碍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正常运行的障碍。作为打造“信用浙江”重要组成部分的交通建设市场,建立一个既适应我省经济发展要求,又能促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分析当前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的基本思路与措施。

0引言

“人无信不立,市无信则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谁拥有了它,谁就占据了发展的制高点。而对于走在市场化道路前列的我省交通建设市场而言,信用是交通建设相关单位成功之源和发展之路,也是交通建设市场主体之一的施工企业赖以生存之本。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和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一方面要靠强有力的市场整顿和执法监管,另一方面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特别是注意激发交通建设市场施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培育起强烈的信用观念,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广阔的空间。

目前,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缺乏和项目招投标以及实施过程中失信行为的存在,已成为妨碍我省交通建设正常运行的一大障碍。。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在分析当前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的基本思路与措施。

1当前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开放程度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也逐步形成了一套规范的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在信用管理和信用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1.1法制不够完善。造成信用约束的盲区和弱化

当前对交通建设市场诚信的制约,明确的立法很少,也没有完善的专门法律法规来加以约束。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也不够,很多在项目招投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违规和失信行为不会因为失信惩处而完全丧失,失信成本不够高,导致失信行为屡禁不止。

1.2信用意识普遍淡化,对失信行为缺少道德的约束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经济水平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文化、思想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对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继承发扬不够,政治思想教育没有跟上经济发展。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交通建设领域,由失信而导致“豆腐渣”工程时而发生,严重影响、制约了交通建设市场信用意识的形成和建立。

1.3失信行为界定的困难,造成了对交通建设市场失信行为监控不力

在交通建设市场中出现的一些失信行为,如围标、串标、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由于界定的困难,致使一些失信违规行为较长时间持续存在。

1.4信用评价和信用奖惩制度的不完善

目前,对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的评价还是空白,不能对现有交通建设市场施工企业的信用程度做出科学的客观评价,也不能为广大项目建设者和管理部门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2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与措施

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出现的信用缺失现象,已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我省正在努力建立的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因而,治理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缺失,构建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已是当务之急。但信用缺失的治理涉及到思想道德、制度、法制和管理等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根据发达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模式,并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和做法,我们认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在现阶段尚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来进行。

(1)目前。我国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能力和动用资源的能力最大,有关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的主要信息大都分散在各部门手中。要在短时间内建立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尤其是征集信息数据,如果没有的参与是不可能做到的;

(2)目前社会各界对信用的认知度、依赖度、认同度差异很大,加之长期以来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导致社会信用观念淡薄,相对来说,只有部门提供的信息才有一定的权威性。因此,建立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发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建立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加快信用工程的建设。具体可从下面五个方面采取措施:

2.1健全交通建设市场信用法规体系

积极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建设。法规建设是打造“信用浙江”的基础。要抓紧制订相关法规,确保打造“信用浙江”有法可依。要适时出台交通建设市场信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实现信用管理的法制化。所以,目前当务之急是制订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尽快确定交通建设市场失信行为及其相应处罚细则,为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提供保障。

2.2可率先建立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要切实加强对交通建设市场中各方行为的信用建设,离不开相应的评价手段和方法。根据浙江省交通厅《建立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的调查与研究》课题组的调研成果,我们建议率先对我省交通施工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研究,在国内外相关文献调研和省内实证调研的基础上,从系统工程观点出发,构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并逐步推广到交通建设市场的其他主体,如业主、监理、设计等,最终建立起一套完整、系统的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2.3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

为全面提高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培育更多的信用单位,浙江省交通厅近年来进行了大胆而有效的探索,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制度规章上,近两年两次修订《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推行无标底招标的评标办法,并初步建立起了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体系。目前在浙江交通的网上,能查询到近两年来在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上有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息,部分高速公路项目的各合同段的信息和部分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根据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发展实际情况,需要对现有的信用信息体系做较大的完善,并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体系。2005年9月1et起浙江省正式实施的《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办法》,为获取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下一步开展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打下基础。

2.4建立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奖惩制度

建立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激励与失信惩罚机制,这是信用体系正常发挥作用的保障。对失信者和失信行为不能给予及时、有力的惩戒,就是对失信者的鼓励,对守信者的惩罚。在建立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应的规定。真正起到行业管理的作用。

对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奖惩,可以对信用情况分三个或五个等级进行考核,对信用评价优良的单位,在招投标的资格预审或评标过程中给予加分等形式的鼓励,对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可以采取在招投标的资格预审或评标过程中给予扣分等形式的惩戒或一定时间的投标等处罚。

交通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5

为加强对水运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保证评标的公正、公平,我部制定了《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运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保证评标的公正、公平,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根据水运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水运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等管理活动。

。专家库由交通部负责建立和管理。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熟悉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十五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四)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评标纪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第五条凡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均可申请进入专家库,经交通部审查通过后取得评标专家资格。

第六条评标专家可通过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产生。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交通部;

(四)所在单位为部直属单位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交通部;所在单位如属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所属国有大型企业审核同意后报交通部;

(五)交通部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交通部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具备进入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的,由交通部统一组织培训后,颁发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并发文公布。

具体申报事宜,我部另行通知。

第七条一般招标项目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评标专家;对于技术复杂的特殊招标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请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指定的方式选择评标专家。

(一)招标人根据评标工作安排,提前七天向交通部提出申请;

(二)交通部提前两天通知招标人并提供口令密码,由招标人通过网络进行随机抽取;

(三)招标人根据抽取结果,确定评标专家,并将无故不参加评标的专家姓名反馈交通部,并注明理由。

(四)评标专家名单应当保密。

第九条选择评标专家应实行回避制度。凡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第十条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评标专家的工作,优先安排参加评标活动。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的主要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聘请,进入评标委员会,担任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

(二)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

(三)按照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

(四)如招标人、招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并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的主要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遵守职业道德,不,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评标的任何情况;

(四)参加交通部组织的培训。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负担评标专家在评标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评标专家报酬。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通部核实后将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一)一年之内三次被邀请但拒绝参加评标活动的;

(二)无正当理由,承诺参加但没有参加评标活动或中途退出评标活动的;

(三)评标期间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四)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情况的;

(六)存在评标不公正行为,损害招标人或投标益的;

(七)未按要求提交评标报告的;

(八)不参加培训达两次以上的;

(九)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十)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活动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十五条交通部对评标专家实行培训制度,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交通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招投标;工作;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新的形势发展中应运而生,但由于招标投标工作立法不尽完善,建筑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因素,至今招标投标步履艰难。纵观建筑市场,由于“僧多粥少”,业主发包工程的压级压价,施工队伍中的“转包挂靠”,施工中的企业垫资,招标投标中的行政干预,工程竣工后的工程款拖欠等屡见不鲜。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

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标投标法规,依法治乱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就要求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有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来约束各方。目前国家已经有了《建筑法》,我省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抑制建筑市场的不良行为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还必须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招投标的行为 。

1、制定“建设项目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健全“建设工程违规处罚办法”。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几起工程事故的“集中亮相”,新闻媒介的爆光,主要领导同志亲的自过问。。目前,这家建设部和省、地先后下发了《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方案》,国家建设部、监察部下发第68号联合部令《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和办法》;我们双鸭山建委成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尽管成立了“交易中心”但也只能叫“住宅或楼房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为数很多的专业建设项目如交通、水利、电力工程等均在外“”运作,排除了建设行律手段,制定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管理办法,使专业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的管理 。

2、严格对建设、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做到有量化指标的详细规定。要授权招投标管理机构,根据量化的规定,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乃至项目经理部的资质。凡不具备发包工程资质的一律要求由批准的机构招标。通过对施工单位乃至项目经理部的资审,把无资质企业和素质差的队伍清理出建筑市场,坚决砍掉那些东拉西揍的无实力、空架子的施工队伍,遏制工程项目的“转包挂靠”,层层转包,缓解“僧多粥少”的矛盾。

3、建立高层次的程序法律,明确各自权力。对建设工程甲乙双方、招标办、评委、工商、监察、公证等有关部门的权利、义务责任及招投标中心“标底泄露”、“明招暗定”、规避招标的行为以法律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以增强法律意识,便于依法查处 。

二、设立执法队伍,强化工程项目执法监察

之所以造成建筑市场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一方面是法律不健全,无章可循;而另一方面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要清除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不报建、不招标、超规模、超概算,无证施工、层层转包、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等不良行为,就必须在健全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强化工程项目执法监察。设立综合性的执法队伍。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加强对不良行查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决不手软,并配合宣传,予以曝光,持之以恒地加强动态管理和完善招标投标等关健环节的管理。要不断深化完善监督管理方式,有效地推进适应市场经济的建筑市场管理模式的建立。要按照全国执法办的批示和建设部、监察部第68号联合部令《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的要求,搞好建设、监察、计划、工商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全力把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建立建筑有形市场,发展招标机构

为了真正实现建筑市场从隐蔽到公开、从无序到有序、从无形到有形的发展,必须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涉及有两级所在地域,要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正确处理好工程项目的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的关系,从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协调、管理、服务出发,规范建筑市场程序。通过交易中心信息,宣传,集中从项目报建到签发施工许可证的一条龙的办事程序和以各站(科、处)行使自己职能有透明度的办公,既为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提高办事效率,又利于公开、公平 、公正竞争。在造就这样一个良好环境的同时,还应大力推行和发展一些高素质的招标机构,一个地(市)县不能仅有一个招标机构,应有两个以上为宜,也应形成竞争,以满足建筑市场交易的需要,并纳入市场的统一管理。

四、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五、理顺招投标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

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是执法监察、监督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和有序竞争,查处违纪行为的主要管理机构之一。要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必须健全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理顺强化它的管理职能和权限范围。目前,有的地方管理机构人员东借西凑,思想不稳定,业务不熟悉,工作不扎实。这种状况应尽快改变。还有一个就是归口管理的问题,当前,交通、电信、水利、电力等系统的工程项目未纳入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发包,施工单位自行施工。上述建设项目应归在建设市场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之下,使其管理职能真正到位。作为招标管理机构,应在监督管理招标投标工作中自觉遵循“公开、公平、公证”的六字方针,严以律己,秉公办事,在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审签等各个环节进行高质量和高标准的管理、监督、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推动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抓好招标投标后的跟踪管理,巩固招标投标成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交易行为过程。招标投标、决标前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只有决标后,甲乙双方签定了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的法律形式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法律关系才受到保护。因此,从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来看,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 。

首先是把好施工合同的审查关。要从维护建筑市场的程序和招标投标的成果发,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审查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据掌握,有的工程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签订合同后,双方又重搞私下合同,俗称“阴阳合同”。乙方明知违法不敢讲,这类施工合同,在今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中应抓出典型,坚决查处。

二是把好甲乙双方履约关,要从维护合同法律的严肃性出发,监督甲乙双方贯彻经济合同“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注重合同履行管理,跟踪合同的甲乙方有无变化?施工单位是不是挂靠?有无转包?通过加强对合同的履约行为管理,确保合同全面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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