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是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交通工作的县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认真落实河北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各项措施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北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领导小组发〔2009〕2号)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大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综合治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得到有效控制。
(一)全面加强源头监管。各县区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调度制度,切实加强对“货源头、人源头、车源头”的监管力度。
1.加强货运源头的监督与管理。按照《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的规定,各县区在10月15日前要将本辖区内从事砂、石、铁矿、煤炭、钢材、水泥等生产经营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并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要按照《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的有关规定,做好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工作,接受货运源头治超人员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
交通、公安、发展改革、监察、法制、财政、工商、质监、安监、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巡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对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货运源头单位,经县区政府批准后,10月20日前派驻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2.加强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第9号令),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违法超限超载营运的驾驶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加强超限治理工作的通知》([2005]3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办[2008]52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记分制度。
3.加强对改装车辆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制造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确定的技术参数生产、改装、销售汽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行为。公安、工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拼装、改装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照、不予年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许进入运输市场。
(二)强化路面联合执法。交通、公安要联合开展路面执法,继续保持依法严管态势。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建由路政、运政、交警、治安警组成的治超队伍,在固定治超站和车辆超载严重的路段、省界出入口、市域交界处、重点桥梁和绕行、闯卡、滞留严重的路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被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责令其停止行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对车主拒不自行卸载的采取强制卸载措施。对无专用设备不能卸载或卸载后严重影响货物质量、卸载后无法保管的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等不宜就地卸载的货物(如钢材、铁精粉、散装水泥等),要责令车主自行就近卸载,并在执法文书上注明。发现不按规定自行卸载的车辆,可视为新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保证及时清理的前提下,可实施就地强制卸载。所卸货物3日内由车主自行运走,超过3日后,按照国家予以拍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不宜卸载或无法卸载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除外)罚款放行。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领导小组发〔2009〕2号)和《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车辆超限超载路面执法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冀交公字[2006]190号)的有关规定,建立治超工作信息通报制度。自2009年11月1日起,在每月5日前公安、交通部门要将依法查处的我市非法驾驶车货总重超过55吨车辆驾驶员的相关信息抄告给对方,在公安、交通一方进行处理的基础上,接受信息方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驾驶员除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抄告对方。其他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公安、交通移送的治超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公安、交通部门。公安、交通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将本部门治超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情况及相关部门处理情况报送市、县区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移送案件处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作为的部门和单位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县两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检查,依据《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施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
市纠风办要合理确定监测站点和检查路线,规范检查行为,严肃查处不经过重量检测就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坚决杜绝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
三、切实保障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办[2008]52号)要求,对拒绝检查、拒绝过磅检测、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塞交通、强行闯关、带头绕行、围攻殴打和威胁恐吓治超人员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蓄意堵车问题的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严防事态恶化升级。
各县区政府要制定严重堵车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道路畅通。
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准确把握治超政策,强化治超工作职责,继续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强化联合执法、部门联动,推进源头行业监管的不断深入,实现治超工作重点由路面治理逐步向源头治理转化,
进一步推动我区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构建联动机制。按照全市治超工作总体部署,在区政府统一协调指导下,协调区公路分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加强公路、桥梁超限超载车辆的联合执法。同时强化对造成撒漏污染以及未按规定采取
密闭措施的车辆实施严格管理。
(二)突出治理重点。以I类治超检测站为依托,以主要物流区域、重要路段、车货总重超过55吨和超载10%以上的车辆为重点,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确保治理有成效。
对查处的车辆,要求卸载到位,并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标准进行处罚。对抗拒管理、阻碍行政执法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加强源头治理。一是加强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治理。以治超站点为依托,稽查大队牵头,运管、维修等各执法单位联合行动,每年组织两次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对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恢复原
状,从根本上消除超限超载运输的装载条件,促进运输市场及运输价格向市场规范化发展。二是加强对装载源头的治理。对辖区内公路两侧的物流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便利的运输
站(场)依法予以处罚,确保车辆源头装载符合条件。做好对重点源头单位的派驻管理或重点巡查,落实货运源头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健全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的信誉档案管理。要严格执行超限违法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违法登记和信息抄报制度,确保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登记信息准确,并和执法机构共享。运管部门对多次
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要定期公布黑名单,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加强治超信息系统建设。安排专人负责I类治超站的信息系统的的管理、使用及维护,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转,实时与全省治超信息系统联网,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有效监控。
(六)进一步强化治超队伍建设。按照上级对治超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大对治超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力度,切实抓好治超站点的规范化管理,杜绝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督查室、法制科要切实加强对治
超工作、执法程序的督查力度,确保我区治超工作健康发展。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加强廉政教育,坚决落实执法人员“五不准”和“十条禁令”的规定,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程序,认真做好调查取证、询
问笔录等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公路“三乱”,杜绝不使用检测仪器、凭目测、凭经验乱扣乱罚行为出现,以及、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
(二)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打击超限运输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安全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强稽查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检查中,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追车、不堵车,不双向和逆
向拦截检查车辆,避免发生重特大事故。
确保公路运行安全畅通,为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遏制公路桥梁安全事故频发势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规范运输市场、保护公路桥梁安全为目的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合、强化宣传、着眼长效”总体工作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区范围内开展保护公路桥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黄岩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畅通、安全的公路运输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重点
全区已通车的下列六类公路、桥梁:
1、大型及特殊结构桥梁;
2、交通流量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较为集中的桥梁;
3、在用的各类拱桥(双曲拱、钢架拱、石拱桥、系杆拱)和小铰缝空心板梁桥;
4、使用年限超过10年和设计荷载标准低的桥梁;
5、经复查检测,技术状况为三类以上的桥梁;
6、高路堤、深路堑及地质、地形条件复杂路段的公路、桥梁。
(二)主要任务
一有效地打击不法分子破坏公路桥梁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要使广大车主、司机、货主和企业职工群众普遍深受教育,要查处一批恶意超限超载案件。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按照规定装载,依法行驶公路的自觉性;三要从思想上、工作上、制度上查找漏洞,制定有力措施,完善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月日--月日):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月日至月日)。各单位要对保护公路桥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动员会,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公开整治活动目标、内容,大力营造活动氛围。同时通过报纸、网络、媒体等渠道,积极宣传此次活动目的和意义。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月日至月日)。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坚持惩防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月日至月日)。各部门应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和经验,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的措施和途径,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10月31日前上报区治超办。。
四、职责分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发[]号)精神,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管养的乡、村道公路的桥梁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确定每一座桥梁的承载标准,并按照国标要求在10月底前设置完成限载标志。对技术状况检测认定为五类的桥梁,联合区公安、交通部门及时封闭交通,并做好绕道行驶指示标志和向社会告知工作。
2、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及在桥梁上下游两侧的非法挖沙等影响桥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交通部门
1、全面排查,完善公路、桥梁限载措施。根据《黄岩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公路管养责任主体,公路管理机构应抽调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县道及以上公路桥梁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确定每一座桥梁的承载标准,并按照国标要求在10月底前设置完成限载标志。对技术状况检测认定为五类的桥梁,联合区公安部门及时封闭交通,并做好绕道行驶指示标志和向社会告知工作。
2、公路管理机构应联合公安交警等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对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管理维护,对超限车辆进行检测、依法处罚、收取超限运输赔(补)偿费和卸载等工作。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站,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的行为。
4、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三)公安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当地经贸和质监部门。
2、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员的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记分。
4、依法严厉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经贸部门
加强对列入国家车辆公告的本地区整车、改装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规车辆产品。
(五)工商部门
会同相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六)质监部门
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和监督检查;检查车辆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或经营中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汽车产品及零配件的违法行为。
(七)安监部门
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发货环节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会同有关部门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以上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物价部门
指导和监督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
(九)法制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十)纠风部门
对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十一)宣传部门
。
五、工作要求
信息共享。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加强沟通。专项整治工作中遇突发事件,各单位应实时逐级向上汇报,确保上下信息互通。治超站应定期将违章运输车辆信息抄送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相关信息认真进行梳理,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职责对相关车辆作出处理。
健全组织。各治超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领导。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协调,主动配合,认真开展联合行动,减少隐患,遏制事故,保证公路桥梁基础设施安全。。
务求实效。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合作
二)联合查处。加大执法力度,对恶意超限的违法运输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拒绝检查、强行冲关、聚众闹事、暴力抗法行为和破坏站点设施等违法行为,要联手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治超工作正常进行。公安部门要与104国道黄岩超限运输检测站建立联动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支援警力。
不间断开展巡查,公路路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公路桥涵的管理。104国道黄岩超限运输检测站继续实行24小时工作制。对驶入重点公路、桥梁的货车加强检测,坚决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55吨以上、超限100%以上的车辆驶上桥梁。同时坚持严管重罚,对所有经检测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先卸载,后处罚。未经卸载并消除违法状态的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不得放行。擅自放行未卸载超限超载车辆、造成公路设施损坏的坚决依法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规范装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源地等场站的监管
三)源头管理。对货主和站场故意指使或纵容车辆超限超载的要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要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超限超载车辆的上路率,减轻路面治超压力。
严肃纪律。统一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交通、公安部门一律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455号)标准进行认定
四)规范执法。并据此纠正超限超载行为。严格纪律,公平、公正执法。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严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打招呼。各管委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运输车辆的管理与监督,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思想、认真履职、全力治超、集中整治、掌控形势、确保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以路面打击为主,统一行动,加强联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通过整治,短时间内把重点区域、重点线路超限运输反弹势头打压下去,消除短途砂石料车辆大吨位超限运输现象,保护公路桥梁安全,稳定治超形势。
二、工作时限本次农村公路夏季治超集中整治活动从7月2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三、工作措施
1、由农村公路管理站牵头,公路管理局吴起广佛寺超限站和公安交警配合,根据超限运输的规律和集中行驶的线路,设计好布控点,以广佛寺超限站为依托,强化马营流动检测点值守监控力度,加大流动检测频率,实施路面集中打击。对吴华公路等重要路段,在活动期间要实行24小时布控检测,短时间内将反弹势头打压下去,清除大吨位超限运输现象,保护公路桥梁安全,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活动期间查获的非法超限车辆,处罚必须到位,不得随意降低处罚标准。
2、由交通运政部门负责,派专人进驻县域内砂石场、建材厂、料场、石油企业等货物运输源头地,加强货物源头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上路。
3、由公安交警、交通运政部门负责,拆解非法改装车辆,并按有关规定对未挂牌的超载“黑车”(翻斗车为主)进行严肃处理。
4、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以盲区和绕行密集路段为重点,设置相应的限高设施,落实治超人员和机构,发动群众采取堵截等相应措施,切实加强治超工作,确保取得实效。通过本次治超活动,将农村公路治超的有效管控模式固定下来并长效推动。
5、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运管站、公路段、广佛寺超限站和公安、交警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有效联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抽调2名干警配合本次治超活动,重点打击聚众闹事和暴力抗法行为,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为农村公路夏季治超集中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6、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协调交警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员扣分计分制度。路面治超站点对查扣的非法超限车辆第一时间通报交警部门和运政部门,在交警部门落实驾驶人员扣分处罚措施和运政部门落实源头单位超限装载责任后,路政部门方可放行超限车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为了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副县长马志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刘博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韩世元任副组长,县公安、交警、运管、公路、广佛寺超限站、运政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公路治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武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农村公路治超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掌握实情,主动应对。。根据排查情况,确定治理重点区域和路段,合理安排执法力量,有针对性的进行集中整治。
(三)严格执法,规范管理。要做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治超、文明治超,对查扣的超限车辆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杜绝执法随意性。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要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突发性。同时,要加强治超人员安全防范教育,配备好警示和安全设施,确保执法人员安全。
超限超载危害无穷
透支公路寿命
专家认为,如果载货车辆轴载质量超过公路设计标准,该车辆对公路造成的损害会以几何级数成倍增加,以轴载10吨的车辆为例,如轴载质量达到20吨,沥青路面相当于轴载10吨的车辆压过256次,水泥混凝土路面受压相当于轴载10吨的车辆压过65500次,大大缩短公路使用寿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009年12月26日凌晨,浙江省温岭市公路段利用车辆行人稀少的时间段,对省道泽坎线月河桥桥面铺装沥青。凌晨3时,两辆车号分别为皖K36039/皖K3B11挂和皖K35448/皖KA631挂的半挂大货车,一前一后缓缓行驶过月河桥右侧辅车道,往玉环方向驶去。。经称重检测,两辆6轴半挂货车,车货总重分别为118.41吨和108.08吨,属严重超限,造成直接损失近40万元。
埋下事故隐患
汽车的核定标准载质量是有科学依据的。而超限超载车辆长期超负荷的运转状态,导致车辆的机械性能、制动性能和操纵性能迅速下降,由此埋下事故隐患,造成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10月,温岭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公路上巡查时,发现前方有一辆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车厢严重向右侧倾斜,车厢内运载的污泥石块不时脱落到路面。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拦截住该车进行检查,原来该大货车右侧的弹簧钢板已被压得严重变形,无法对车厢提供支撑,车厢底板与轮胎间隙仅有二根手指宽度,随时可能发生车厢底板刮破轮胎,引发车辆倾覆的危险,对经过的行人车辆来说,这就好像是身边被安装了随时有可能爆炸的定时炸弹。
制约公路通行能力
超宽、超长、超高车辆在公路上低速行驶时,影响后车通行,常常造成交通阻塞,使公路的通行能力大大降低。特别是高等级公路,对货车的设计时速一般在70公里以上,而严重超限车辆一般只能行驶三四十码,有的更低,造成高速公路低速行驶的尴尬局面。2012年3月22日,温岭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大石一级公路巡逻,发现一辆六轴半挂大货车正在公路中间缓慢行驶,车上装载的特种设备就象一对翅膀从挂车两侧伸出,不仅阻碍了后车的超越,而且阻挡了驾驶员观察后方的视线,非常危险,被阻的车流有数公里之长,执法人员立即将该车引导至安全位置停靠,经检测,该车车货总宽达4.55米,无超限运输通行证。执法人员责令其办理相关手续后,专门派出执法人员将其护送至玉环。
扰乱运输市场秩序
由于当前运输市场运力供大于求,竞争激烈。承运者为争揽货源,竞相降低运输价格,以低运价吸引货主。以公路货运为例,温岭至广州有1612公里,在20世纪90年代初,一般的散货运价在500-550元/吨左右,驾驶员的月工资在1000元左右,柴油价格约为2-3元/升。而现在散货的运价在450-500元/吨,驾驶员的月工资已达6000元左右,柴油价格更高达7.81元/升。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物价水平低于现在,现在的运价却低于以前,这是很不正常的运价水平倒置。为了弥补降价造成的损失,车主只能采用多拉货物的办法获得补偿,使得运力过剩的矛盾更加突出,“压价超限运力过剩再压价”的恶性循环,严重扰乱了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导致运输市场恶性竞争,严重损害了守法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污染周边环境
超限运输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有噪声、震动、尾气等。超限车辆由于轴载质量和总重量变大,必然需要增加发动机的驱动功率,由此发动机产生的噪声也就相应变大。同时由于总重量的变大,车辆在运动中对路面产生的震动也随之变大。超限车辆为了取得较大的牵引力,当公路的纵坡较大时只能用低挡牵引,发动机油料燃烧不充分,导致尾气排放超标。
把治超工作向纵深推进
经过近几年来对长效治超机制的探索和实践,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猖獗势头已经得到有效遏制,公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运输效益明显增加,运输成本明显下降,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巩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成果,保障公路及桥隧完好、安全、畅通,进一步杜绝超限超载运输的发生。笔者针对超限超载的治理谈几点看法。
政府支持 合力治超
超限超载运输所带来的诸如透支公路寿命、影响行车安全、制约公路通行能力、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污染围边坏境等危害,使得超限超载运输演变成为一个严重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问题。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就要主动、及时的向各级地方政府汇报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本地或其他地区发生的因超限超载造成的桥梁坍塌、公路受损、暴力抗法等事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使各级政府认识到治理超限超载是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浙江省如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就对治超工作非常支持,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第1号文件,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公安部门维护好治超秩序,严厉打击强行闯卡、堵塞交通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矿场、改装厂;财政部门提供治超经费保障;。
源头管理 规范运作
要想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出成效,加强源头管理十分重要,各管理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摸清情况,建立完善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将货运车辆的准入、装载、运输线路、运输过程等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从车、货、路三个源头实施有效监管,严把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市场准入、货物装卸和路面运输等五个关口。
在管理过程中创新管理模式,明确货运源头单位是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的责任主体,货运源头企业法人代表是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清晰的责任追究机制。如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总结往年治超经验,建立项目工程报备案制度、填渣工程保证金制度、公路违法行为业主负责制度等管理办法:即向辖区内矿场,购买石料的项目工程,由路政和交警部门负责办理报备案登记手续,建立报备案档案,明确通行线路、时间、车辆等信息;工程业主对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负全责,造成公路污染的由工程业主派人清扫,损坏路产的按规定缴纳赔补偿费。此外,管理部门还在矿场出入口设置监控设备,24小时监控,杜绝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车辆进出矿场。此举成效显著,2011年全区超限车辆上路率下降至4.1%。
完善信息建设 科技治超
2012年3月10日,驾驶员陈某驾驶货车途经浙江上虞104国道上浦监测站时,因涉嫌超限运输被路政人员拦截。起初,陈某还百般抵赖说自己是初犯,要求从轻处理。但当他往次的超限运输违法记录被详尽罗列在电脑屏幕上时,陈某立刻像泄气的皮球,乖乖地接受了处罚。这些超限案件的信息,都出自一位强大的“智能大师”——超限运输网络跟踪查询系统。该系统犹如一张“大网”汇合了浙江省全省的超限超载运输情况,让那些屡犯的车辆无处可逃。
在一般情况下,每辆超限车辆从检测、卸货、制作笔录文书等要花费近40分钟时间,整理案卷要20多分钟,而自2011年始,温岭市使用自主研发的超限车辆处罚系统后,制作案卷的时间仅需10分钟即可完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如虎添翼,进而全面提升整个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水平。目前,浙江省已有550辆路政执法车装上了GPS定位系统,实施治超全程监控;34个超限运输检测站安装了高速称重系统;174辆路政执法车安装了车载动态取证系统;像温州、台州的路政人员上路执勤佩戴执法记录仪,既方便取证又保护自身安全……信息化时代,高科技的影子在治超的各个环节随处可见,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助推廉政执法。
严格执法 人性化治超
一是以收费站计重收费和固定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有效开展流动治超工作,结合交通违法行为特点,科学安排警力,采取流动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延时与错时执勤相结合,重点时段守点与平峰时段巡线相结合,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扩大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整治的威慑范围。
二是以有效消除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状态为目的,严格落实卸驳载措施。凡经查属实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一律依法责令当事人自行实施卸驳载,拒不实施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车辆暂停行驶至卸驳载完成时为止。加大超限超载车辆出站短途二次装载行为治理,经查确属卸驳载后又重新装载,继续超限超载行驶的,作为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三是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可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处罚,并向社会公告。2011年10月,浙江宁海运管所根据“黑名单”提供的信息,率全省之先对一辆两个月内5次超限的大货车吊销其道路运输证,责令驾驶员马某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同时下达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要求车辆所属企业在2012年2月2日前整改完毕。“黑名单”的建立,使路政、交警、运管等部门之间及时了解情况,有效控制并打击履次超限超载运输和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深入推进全区治超工作,依据交通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暂行办法》和《市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治超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全区治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实施、各方联合行动、责任倒查保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区治超工作,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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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实现治超工作持久化
1.强化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到治超是一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将“抓治超就是抓财源、抓治超就是抓效益、抓治超就是抓环境、抓治超就是抓和谐”的理念贯穿到治超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2.强化部门责任。将治超工作列为年度工作重点,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放在与优化环境、安全生产、和谐创建、城市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督促、一并考核。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把治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力推动本部门治超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3.强化机构建设。公路、交警、交通、运管、工商、煤炭等部门要固定人员从事治超工作,确保治超人员相对稳定。要进一步理顺相关责任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等机制,及时解决责任部门治超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进一步把握舆论导向,实现治超宣传日常化
各乡镇要在人口密集场所、路权所属单位要在主要干线、支线公路和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的治超宣传标语。源头运输企业、大型生产经营企业要在厂区、园区的货物装载点、过磅点、起运点等位置设立固定的治超宣传牌。使治理工作深入人心,众所周知。。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重点,实现源头治理制度化
1.严格货运源头管理。按照《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煤炭、建材、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及货运站场等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货运源头单位加大治理力度。各乡镇要协调运管、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排查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清理出的非法货运源头单位,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合法并经公示的一般货运源头单位由交通运管机构加强巡查,年货物吞吐量30万吨以上的主要货运源头单位由交通运管机构进驻监管。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标准装载、配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屡次放行超限超载车辆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
2.严查车辆源头。交警、运管等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区内所有货运车辆进行清查,改装改型车辆要依法责令车主在限期内自行恢复车辆原状,无证无照的一律依法没收并销毁。工商等部门要在2010年11月20日前对辖区范围内各车辆修理厂(场)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实行挂牌监督。对无照经营和非法从事车辆改(拼)装的车辆修理厂(场)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其生产工具。
3.建立源头治超黑名单制度。对屡次出现违规装载的货源单位、超限超载的运输企业、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非法改装企业和严重超限超载的车辆记入“黑名单”,同时建立黑名单信息报送系统,及时向各治超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和企业给予从严查处。
(四)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实现路面监管网络化
1.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从2010年11月1日起,严格执行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卸载标准,坚决禁止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对超过国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实施卸载,未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禁止以“罚”代“治”、以“罚”代“管”。要依托治超站点,加强流动稽查,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超载、集体闯关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关门锁车”、“停车走人”等拒绝接受治超执法检查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一律扣车扣证,从重处罚。各治超站点要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登记,建立台账,每月月底抄报区治超办及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依规对驾驶人实施处罚和扣分,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要依法扣留其驾驶证。
2.加大站点建设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治超站点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治超站点“建设标准化、设施永久化、运营制度化、装备精良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治超站点“有执法场所、有检测设备、有卸货场地、有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
3.加强农村公路监管。2010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要根据公路技术等级和实际需要,在农村公路连接干线公路的入口,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明显的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设置固定的限行设施。
(五)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实现责任追究无缝化
1.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人大、政协、督查、纪检、监察对治超工作的监督作用,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层面的监督体系。区纪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及区治超办要严格按照《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大督查、倒查工作力度,保持治超严管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查处治超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实现治超执法规范化
1.加强队伍管理。要全面整顿治超队伍,择优录用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事业心强、纪律性强的执法人员,对不合格的要坚决清退。要健全保障机制,切实改善治超工作条件,解决执法人员生活上的具体困难,确保治超队伍的稳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五个不准”和“十条禁令”约束执法人员行为,防止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执法和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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