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政府会计改革相关的配套措施亟待完善
首先、“固定资产”的定义不清,不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企业会计中对于不满足固定资产标准但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用“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
。如果也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很显然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如果作为当期支出列支,那么在年终清理盘点固定资产时,就难以区分哪些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哪些不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这样的处理,显然不利于对国有资产的核算、管理。
②未规定固定资产应“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科目数值与“固定基金”科目的数值始终相等,固定资产从购置到报废一直按照购入原值反映。。。。。。。。。。一方面,修购基金的计提依据和比例并不是按照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情况确定的,缺乏计提依据;。。。。。。。。。。
1.2“对外投资”相关核算规定滞后,操作不规范
我国1998年以前的[]预算会计制度中没有规定“对外投资”核算的相关内容,直到1998年的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才加入了对“对外投资”核算的相关规定。。。。。;。
。[]。。。。。
1.4不重视成本费用的核算,导致成本居高不下
行政管理费一直居高不下[]。。要降低行政成本,一方面要转变政府职能,缩小政府规模,精简政府机构;另一方面,则要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能力,减少铺张浪费等不必要支出。。。
1.5不能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收支活动,预算约束力难以发挥
。。这样做不仅违反《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而且加大了资金支出的随意性,甚至会造成财政性资金的浪费。预算约束力有待加强。。
1.6财务报表组成不完整,能够提供的会计信息有限
;。。
2.1加强政府会计改革相关的配套措施
目前那些引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并取得成功的,大多是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预算管理理念与监督体系[]相对比较健全,公共管理已经解决了合规性的问题,财政管理正处于向追求绩效转变的阶段。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政府会计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巨大工程,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只有不同程度、从不同方面采取一些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才能够保证政府会计改革的顺利进行。修订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府会计主体范围。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将会为政府会计和预算向权责发生制转换奠定基础,将会保证政府会计与预算改革的顺利实施。目前,我国的法律环境与实施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必须加快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适时修订或颁布有关法律法规,为政府会计改革提供制度平台。
2.2明确政府会计目标,突出公共受托责任
政府会计目标是指在特定的会计环境中,政府部门、公众等会计信息使用者通过会计活动所希望得到的结果,是现代会计理论研究及实践活动的逻辑起点。当前,我国政府会计正在进行重新构建理论框架、制定会计准则或制度的全方位、深层次的改革,政府会计目标的定位问题必然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通常认为,政府会计目标应具备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会计信息使用者;二是会计信息的内容;三是会计信息的作用或目的。只有明确了这三方面的内容,才能够给政府会计目标做出明确定位,从而以此为指导,更好地设计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建立政府会计规范体系。
2.3重新整合预算会计体系,明确政府会计主体构成
建立廉洁、勤政、透明、高效的政府离不开规范、有效的政府会计的核算和监督,政府会计工作在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处于现代政府的中心,有效的政府会计是廉洁和高效率的政府管理和控制的基础,中外理论界和政界普遍认为构建健全而透明的、有效界定受托治理责任的新型政府会计是良好的公共治理的基石。因此,新型政府会计体系应该能够通过对政府的相关决策及运用资源的情况完整、客观地加以计量、记录和报告,形成系统、有用的政府会计信息及政府财务报告,从而对政府机构和官员进行客观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同时能够督促政府机构和官员在行使受托治理行为时的选择决策符合公众利益。。
。。;;(3)重新划定,分不同情况分别纳入政府会计体系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我国政府在机构设置时,职责界定上有交叉。各级政府直属的许多主管部门,既是行政管理部门,也是事业管理部门。。。。。。。。。。
2.4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规范体系
2.4.1我国政府会计规范模式的确定
目前,我国预算会计逐步向政府会计转化的改革势在必行,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也是大势所趋。但在制定政府会计准则之前,首先需要讨论的就是我国政府会计规范体系应采用的模式问题。
我国财政部于2001年了《企业会计制度》,又于2006年出台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这说明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并行是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2.4.2关于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建议
我国在今后的政府会计改革过程中,应尽快建立起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从会计要素和业务的角度出发,对各个会计要素及各项具体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做出统一规范[]。。。具体准则的结构可作如下设计:
(1)一般业务准则:主要对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信息的披露等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各项主要资产的会计准则、负债会计准则、净资产会计准则、各项主要收入会计准则、各项主要支出会计准则等。会计要素的界定能为各会计主体通用,这些会计主体也有可能是基金会计主体,如普通基金、国有资产投资基金等。但一般业务准则的项目决不仅限于会计要素本身的界定,还应包括要素中某些具体业务的处理准则,比如,固定资产准则、捐赠业务准则等,而且可以随着形势的变化、新业务的出现等不断进行完善。另外,在有关收入和支出的会计准则中,还需要考虑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财务报告中要求的收入、支出界定的差异。
(2)特殊业务准则:主要针对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预算业务调整准则、执收业务准则、业务准则、成本核算业务准则等。其中,预算业务调整是协调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与政府财务报告的重要会计业务,它提供政府会计中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记录和对政府财务状况的记录之间差异的协调和解决方案;执收业务是指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的国库业务、税收征管部门的税收征管业务等;;。
(3)报告准则:主要对报表反映的内容、格式和项目的排列等作出规定,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准则及具体会计报表准则,如资产负债表准则、运营表准则、联立及合并报表准则等。具体准则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新业务的出现等不断进行完善。
。。这种“三足鼎立”、各自独立分离的预算会计制度规范体系与我国传统的财政管理体制有关。。。。。
2.5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其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应当被视为广泛的预算体系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执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体系,可能是保证公共部门管理全面转轨的惟一一条值得走的路径。”西方国家近年来相继对政府会计的核算基础进行了改革,其中尤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改革最彻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在那些实行完全权责发生制的国家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改革成本高昂、影响信息需求以及审计机构不予认同等诸多问题。。研究表明我国目前政府会计核算、报告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大多与实行收付实现制有关系,我国政府会计需要引入权责发生制。
2.6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财务报告是会计工作对会计数据经搜集、整理、加工而形成的最终成果,是会计主体向各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文件。而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会计信息的载体,也是披露政府会计综合信息的一种规范化方式。在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下,我国目前实际上只有预算会计报告,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而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报告无法提供政府部门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的财务信息,无法满足公共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建立一个能够全面完整的反映政府财务收支活动情况、财务状况、公共资金使用情况及政府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综合性会计报告。在我国今后的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应围绕政府财务报告这一核心内容,着手研究建立更加全面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增加政府活动的透明度。
三、结束语
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势必会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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