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4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交通银行盐城东台支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提供授信担保。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00元),担保期限为壹年。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泰胜”)
2、公司注册地址: 东台经济开发区纬六路2号 3、法定代表人: 张锦楠 4、注册资本: 3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风力发电设备、钢结构、化工设备制造、安装,风力发电设备、辅件、零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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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以上项目涉及审批的经审批后方可生产经营)
6、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股权100%)。 7、截至 2010年12 月31日,东台泰胜总资产15321.86万元,负债总额 7057.92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8263.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06%,2010年净利润 649.4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1年3月31日,东台泰胜总资产18632.80万元,负债总额 9791.09 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 0.00万元),净资产8841.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55%,2011年1—3月的净利润 577.7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东台泰胜为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综上,东台泰胜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包括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包括上述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数累计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全体董事认为:东台泰胜主要从事风电塔架制造业务,地处风资源丰富的江苏东台地区,业务状况稳定,获得公司担保将有助于其主营业务的发展。被担保方东台泰胜为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而且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全体董事均投赞成票通过了此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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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泰胜”) 在中国交通银行盐城东台支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提供授信担保,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担保期限为壹年。东台泰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东台泰胜在交通银行盐城东台支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提供授信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为东台泰胜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含本次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六、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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