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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心理援助和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来源:榕意旅游网
2011年卫生院开展心理援助和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组织专家深入灾区开展灾后心理危机的援助,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的发生,帮助受灾群众摆脱灾后心理危机,振作精神,树立信心,以正确的心态投入到灾后重建中去,保障公众心理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我县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的能力。 (二) 编制依据

依据《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援助工作预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 适合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人员的心理危机的应急援助。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应急援助组织体系由援助领导机构和援助专家组组成,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的应急援助工作。

(一)援助领导机构

我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援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援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援助工作。组长由县院长担任,成员由副院长和医院应急人员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援助专家组

由我院应急小组人员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援助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心理援助。 四、现场协调及指挥

心理危机援助工作应纳入到援助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在医院援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援助组在接到指令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开展心理危机的援助工作,并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三)信息通报和报告

现场援助组每日向县级援助领导小组报告援助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四)援助终止

经援助评估,提出终止援助的建议,报援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宣布终止援助,并向上一级援助领导小组报告。援助组撤离之后,应委托当地工作小组指定当地专家继续密切观察,若发现重大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援助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应将心理危机援助工作相关信息资源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加以分析和评估,重视心理危机援助工作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

(二)专家队伍保障

组建心理危机援助组,人员不少于3-5人。县级援助领导小组要抓好心理危机援助专业队伍的培训,积极派送专家组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稳定援助专业队伍,提高应急援助能力。卫生单位要大力支持专家参与援助工作,一旦接到援助任务,各单位应及时通知有关专家,安排好工作,并提供可能的行政后勤保障方面的支持。

(三)装备保障

援助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工作人员配备必需的心理援助工具、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等,为工作人员开展援助工作提供交通和通讯保障等必要条件。 (四)其他保障

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和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门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秩序安全。 交通等部门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交通秩序,保证现场交通安全。 四、公众参与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心理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心理卫生专业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培训工作,逐步建立以医务人员

和基层干部为骨干的群众性心理辅导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心理辅导能力和广大群众抗灾救灾、战胜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 五、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在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预定方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援助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逐步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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