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榕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来源:榕意旅游网
优选素材

施工工程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总人工程规模 类别 数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岗位及人数 备 注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面积小于2022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工程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平安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5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工程负责人1人、工程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平安员1人、质量员1人。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X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园地、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根底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平安员人数。 3.当施工员、平安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11 15 工程合约价≤5000万元 5 工程负责人1人、工程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平安员1人、质量员1人。 5000万<工程合约价≤1亿元 11 工程合约价>1亿元 15 工程负责人1人、工程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平安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

工程负责人1人、工程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平安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 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工程负责人1人、工程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平安员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平安员、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2、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工程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平安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工程负责人1人、工程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平安员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加施工员、质量员、平安员人数。 员1人。 1、工程合约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平安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平安员人数。 优选素材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施工打算阶段 2人 施工阶段〔人〕 根底阶段 3人 主体阶段 3人 安装、装修阶段 竣工阶段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建 筑 工 程 、 装 修 工 程 3人 3人 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专监1人、专监1人、专监1人、专监1人 监理员1人 监理员1人 监理员1人 监理员1人 2人 总监1人、专监1人 3人 3人 4人 4人 3人 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专监1人、专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监理员2人 监理员2人 监理员1人 4人 6人 6人 3人 总监1人、总监1人、专监2人、专监1人、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专监3人、专监2人、专监2人、监理员1人 监理员1人 监理员3人 监理员3人 监理员1人 4人 7人 10人 11人 6人 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专监2人,专监4人,专监5人,专监2人,监理员2人 监理员4人 监理员5人 监理员5人 监理员3人 2人 总监1人、专监1人 3人 3人 4人 4人 3人 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专监1人、专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监理员2人 监理员2人 监理员1人 4人 5人 5人 3人 总监1人、总监1人、专监2人、 专监1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合约价≤5000万元 5000万<工程合约价≤1亿元 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专监2人、专监2人、监理员1人 监理员1人 监理员2人 监理员2人 监理员1人 4人 6人 9人 10人 5人 工程合约价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专监2人,专监3人,专监4人,专监2人,>1亿元 监理员2人 监理员3人 监理员5人 监理员5人 监理员2人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X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含工程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含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园地、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根底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