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保补缴范围和条件
最新《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济南市参保单位职工,单位应缴未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办理所需材料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单位因与劳动者在劳动用工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纳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社会保险费补缴操作或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处室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补缴操作的,生成并提交补缴申报成功后持单位盖章、职工签字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到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台缴费,所需材料由单位留存备查;
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的,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等表明职工劳动关系存续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应补缴年月的原始财务记账凭证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济南社保补缴流程
【网上办理】:单位登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通过社会保险费补缴功能模块申报社会保险费的补缴,由系统自动审核,申报成功后由单位打印并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到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台缴费。
【柜台办理】:
1、缴费单位向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市社保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或各区办事处、各县(市)区保险处征缴科)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按规定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打印《社会保险补缴审批表》,不符合的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通知申请人到申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相关问题解答
一、社保可以补缴吗?
【答】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公司帮员工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答】具体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三个月内的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表、填写补交原因、加盖公章到社保局办理,三个月以上的除了需要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财务的每月做账凭证。
三、个人社保补缴怎么办?
【答】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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