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化柱,兰勇,邓玲
湖南长沙,(湖南农业大学,410128)
[摘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得到了蓬勃发展,形要]近年来,家庭农场作为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
从其成了一些典型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本文选取全国四个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经营特点和取得的成效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国家完善家庭农场发展相关与法规提供依据,
为各地促进家庭农场的培养与发展提供经验借鉴。特点与启示[关键词]家庭农场;典型模式;[中图分类号]F30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004(2019)03-0040-04
DOI:10.13787/j.cnki.43-1374/z.2019.03.009
OntheTypicalModelofDevelopmentofFamilyFarminOur
Country
XIAOHua-zhu,LANYong,DENGLin
(HunanAgricalturalUniversity,Changsha410128,Hunan)
[Abstract]Inrecentyears,asanewtypeofagriculturalmanagementsubject,familyfarmhasbeenhighlyvaluedand
vigorouslydevelopedbythePartyandthestate,andsometypicalfamilyfarmmanagementmodelshavebeenformed.Thispaperchoosesfourrepresentativefamilyfarmmanagementmodesinfourregionsofthecountry,andanalysestheirmanagementcharacteristicsandachievementsinordertoprovidethebasisforimprovingtherelevantpoliciesandregulationsoffamilyfarmdevelopment,andprovideexperienceandreferenceforpromotingthecultivationanddevelopmentoffamilyfarmsinvariousregions.
[Keywords]familyfarm;typicalmodel;characteristicsandenlightenment
2013年1号文件大力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各地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2014下发后,年,《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和规范。根据农业截止2014年年底,部统计,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总数已达13.9万个,全国家庭农场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已达到4.03亿亩,流转面积占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土地面积的30%,流转土地中流转入农户的比例为58.4%。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稳步提
高,已经签订流转合同涉及耕地占流转总面积的因此,研究现阶段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成66.7%[1]。
功典型模式,以促进全国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指导价值。
一、现阶段家庭农场发展的典型模式概述
近年来,上海松江、吉林延边、湖北武汉、浙江宁波等地区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被誉为我国目前家庭农场发展成功的典型
[收稿日期]2019-3-12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生命周期视角下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稳定的长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
16BJY093)
[作者简介]肖化柱(1979-)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村发展理论,男,湖南邵阳人,湖南农业大学副教授、
与方法;
(1977-)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家庭农兰勇,男,湖南湘阴人,湖南农业大学组织部、场发展;
邓玲(1980-)硕士,研究方向:农村金融发展。通讯作者:,女,湖南长沙人,湖南农业大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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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见表1)。本文选取以上四个地区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得出,
这四个地区的家庭农场模式发展各有侧重,
各自特点明显。松江模式主要以为主导,家庭农场获得了较多的优惠支持;延边模式和武汉模式主要通过承包形式实现规模化经营;宁波模式主要以市场主导为主,扶持为辅助。总体来讲,以上模式都强调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用工,地方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扶持,但是都存在从制度视角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欠缺问题。
表1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四种典型模式
模式 主要做法 主要成就 显著特点 村委会先将农民手家庭农场数
中的土地流转到村量:1200余户;农场主持上海集体,再由统一年均收入:7-证上岗、松江 整治成高标准农田
10万元;单户帮助后,将土地发包给承面积:100亩-衔接产业租农户 150亩 链等 从2008年开始,全州积极发展家庭农家庭农场数享受国家吉林场,种田能手、城乡量:451户;年各项农业延边 法人等,通过承包农
均收入:10万财政补贴民自愿流转的土地,元以上;单户,并创办家庭农场 面积:1275亩 实行税收优惠 2011年以来,鼓励农村“有文化、懂技术、家庭农场数农场主须量:3700户;是武汉市湖北
会经营”的农民,通年均收入:超农村户籍武汉
过承包的方式,集中过20万元;单农户,具当地分散的土地实户面积:15亩有高中及施连片开发,创建家-500亩 以上文化庭农场 水平等 以市场为主导,大力家庭农场数量:600多户;一般雇佣浙江
发展瓜果、蔬菜等的年均收入:租人工,有宁波
规模大户,并实行工商注册登记,开办家金+薪金收入;自主商庭农场
单户面积:一标、品牌
般在50亩以上
二、 我国家庭农场典型经营模式的特点与成效
(一)上海松江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2011年至2015年,上海市松江区流转土地面积1.68万公顷,全区99.5%的土地已经集中到
村集体,为规模化经营的家庭农场创造了条件”[2]。
目前,松江地区已发展1200余个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占比粮食生产面积达83%。种养结合家庭农场超过50户,年出栏生猪6万多头。松江地区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具有大城市特点,而且具有很多的经验供其他省份地区借鉴[3]。上海市松江区的
家庭农场经营者全部是上海本地户口的农民,这样保证了家庭农场生产的积极性和经营的稳定性。与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种植形式以及农业大户相比,松江家庭农场的主要经营特点为[4]:
第一,农户为主体进行家庭经营。松江的家庭农场经营不同于其他地区的家庭农场,规定所有的家庭农场主必须是上海本地农村户口,并且家庭农场的工作人员为家庭成员,禁止将家庭农场经营转包给其他人。在雇佣劳动力方面要求也较为严格,除了解决临时性用工需求而短期雇佣工人外,禁止长期雇佣非家庭成员的劳动力。
第二,松江地区规定家庭农场的经营面积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因为不许长期雇佣非家庭成员的劳动工人,所以家庭农场的规模不能过大,否则无法正常经营。另外,由于家庭农场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农业生产,必须要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即要保证一定的种植规模,以实现集中化种植生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松江区将家庭农场的种植规模在100亩到150亩之间,既能符合当地的生产能力要求,实现一定的规模种植效应,又能保证家庭成员的工作安排,不会因过于忙碌而无法应付的状况出现。家庭农场的规模效益提升了种植的收益,使得当地许多农户积极争取经营家庭农场。
第三,松江地区家庭农场实现了专业化和集约化农业生产。松江区要求家庭农场成员要全职经营家庭农场,不得从事其他产业,并规定家庭农场只能经营一种主要的农业生产项目,因此一方面提高了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促进家庭农场更加专业的经营一种农业生产业务,种植水平和生产能力提升显著,有效地实现了专业化农业生产。这种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有效地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益,提高了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仅四年时间,松江家庭农场的每亩净收入提高了50%以上。
自家庭农场成立以来,农民整体收入提升幅度较大,农户人均收入在7.5万元的基础上提升了30%。农业种植生产效率也得到了极大提高,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户从4900户降低了70%以上,每户粮食产量提升了近3倍。在家庭农场经营过程中,农场主的知识水平和生产技能都得到了显著提升,农业从业者素质提升比较明显。松江地区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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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生产环境也得到了显著改善,实现了养殖业和种植业的生态协调,一方面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节省了许多资金,另一方面也有效地保护了农村的自然环境。
(二)吉林延边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吉林延边地区面积达4万余平方公里,但是农业人口只有70多万,地广人稀。因此,其具有得天独厚的土地优势来促进家庭农场实施较大的规模化经营。从2008年第一个家庭农场建成以来,经过短短的4年发展,延边地区的家庭农场数量就达到451家,并且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大都在450亩以上,主要经营的种类有水田、旱田和蔬菜、经济作物等。家庭农场总体经营面积达34786公顷,其中农民耕地流转面积达28204公顷,所占比例达到了81%。大面积的土地流转为家庭农场的规模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5]。吉林延边家庭农场的主要经营特点有:
第一,补贴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基础。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补贴:①对家庭农场贷款进行补贴利息。在家庭农场试点期限内,根据农场不同规模和不同种植项目给予农场贷款利息的60%实施补贴。②对于完成注册的家庭农场,能够享受国家各项农业财政补贴。根据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种植规模超过50公顷的水田、蔬菜、经济作物和超过100公顷的旱田的农场,给予农业生产工具专项补贴。为了解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高成本,还对家庭农场的农作物保险保费实施补贴。③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融资扶持力度,确保家庭农场能够可持续、
健康发展。第二,延边市家庭农场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截止2012年,经有关部门注册认定的439个家庭农场中,
将近200个由农民个人建立,所占比例为50%;70多个是由农民之间合作建立,所占比例为17%;123个由农民和合作社共同建立,其比例为28%;城镇和企业共同建立与城市个体独资建立的分别为20个,两者所占比例之和为10%[6]。家庭农场的多元化发展态势,能有效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最优模式,从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
吉林延边家庭农场的成效是显著的。2011年,延边州199家家庭农场中,有98%实现了盈利;2012年,全州451家专业农场中,
有99%实现了盈42
利,专业农场的粮食单产高出全州平均值20%左右。截止2017年5月,全州经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总数已经超过3000家,全州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总额近3.5亿元,很好地解决了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发展融资难问题。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组建延边州家庭农场协会、建立全州家庭农场微信群等措施,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咨询、科技培训、信息发布等服务,保障规模经营主体发展。
(三)湖北武汉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武汉市自2009年起试点家庭农场,是全国家庭农场发展先行者。武汉从2011年开始扶持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制定了相关的家庭农场经营指南,并投入扶持资金350多万元,总计成立了近100家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补贴约为3.6万元;2012年增加家庭农场68个,补贴家庭农场的资金为210万元;2013年提出设立家庭农场的农户数量为170多家;2014年,整个武汉市家庭农场数量近2000家。湖北武汉家庭农场的主要经营特点为:
第一,按照现代都市农业的发展标准发展家庭农场。武汉市家庭农场的种类呈现多元化,主要包括种植类、养殖类、种养结合类等类型家庭农场。武汉市对家庭农场建立了比较详细的标准,明确家庭农场的规模、生产技术标准、生产设施标准以及家庭农场管理标准,而且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资质也进行了限定[7]。
第二,家庭农场主要选择地点都是城市郊区,具有接近城市并可以有效利用区位优势的特点,因此发展了农业旅游和餐饮一体化的家庭农场模式。不少家庭农场将乡村旅游和农业结合起来,经济效益好,劳动力素质较高,武汉家庭农场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但是,由于武汉市家庭农场发展时间较短,家庭农场的许多方面还在探索之中,仍处于初级阶段。
第三,主要是通过树立家庭农场典型进行扶持,引导其他家庭农场进行模仿学习,以此推动家庭农场发展。未来武汉市将规划探索企业、农场加种植基地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生产模式。在对家庭农场的资金扶持方面,武汉市采取先建设后补贴的原则,先对设立的家庭农场进行考察,后对符合标准的家庭农场下拨资金。另外,
为规范家庭农场第3期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年
管理,武汉市颁布了《武汉市市级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和检测管理办法》,每年对家庭农场进行定期检测、考核,保优汰劣,确保家庭农场的发展质量。
当前,武汉市的家庭农场数目呈井喷式增长,结构也在不断优化,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素质较高,创新意识不断增强。截止2015年底,武汉市家庭农场的数量总计达到3700多家,其中达到市级标准的家庭农场数量为290家,
有14个家庭农场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年平均收入超20万元。
(四)浙江宁波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截止2016年初,宁波市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面积达10万公顷,所流转的土地面积为9.56万公顷,占宁波市农村联产承包总面积的60%以上,而长期流转的土地面积占比为48%,具有较稳定的流转结构[8]。浙江宁波家庭农场的主要经营特点
为:
第一,宁波市家庭农场相对来说属于劳动密集型家庭农场,种植土地比较集中,种植规模适中,从事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的主要是家庭成员,只是在农忙时候临时雇佣短期工人,但雇佣人数普遍少于3人。
第二,宁波市与全国其他地方家庭农场的区别在于宁波市家庭农场经营者为新型职业化农民,不同于上海松江的当地农村居民,宁波市家庭农场主普遍受过较多教育,有较先进的农业生产经营观念。宁波慈溪市家庭农场种植面积占到该市总体种植面积的近50%。
第三,宁波市家庭农场融入了深厚的甬商文化底蕴和商业氛围。宁波家庭农场严格依照的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将优秀的吃苦、坚韧、开拓合作、精明的商业精神融入到家庭农场经营中,不仅从事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更加注重与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进行合作,以此来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维护销售渠道及生产供应关系,这是宁波家庭农场不同于上海松江和武汉家庭农场的典型特点。
到2015年底,整个宁波市土地流转率达到60%以上,均实现了规模化种植,
其中种植规模超过50亩的家庭农场数量为600多家,种植面积接近80万亩。家庭农场中有570多家销售额超过50万元,占全市家庭农场总数的83%,其中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家庭农场数量为51家,占全市所有家庭农场数量的7%。
三、研究结论
上海松江、吉林延边、湖北武汉、浙江宁波的家庭农场发展典型模式,虽然取得了较成功的发展经验与成效,但是在推动完善家庭农场发展的制度建设和立法工作等方面还远不够。比如,在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家庭农场保险扶持制度,为家庭农场生产活动提供担保,解决其季节性、临时性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方面,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都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在经营规模方面,发展以农户为主体的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是世界各国建设现代农业的基本做法,许多国家通过健全法律制度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国家需要继续进一步完善有关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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