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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合同法》、《中华人建造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 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 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商议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围: 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____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组成份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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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商议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份《通用条款》中分别赋 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 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 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份 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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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 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 实际,经商议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者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 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 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围的 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围的工 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者发包 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 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 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 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 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99 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 号中的施工合同 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商议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 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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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 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者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 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份包工程,向承包人 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 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 施工的绝对或者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 分包工程的绝对或者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 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份包围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 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 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容 , 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 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者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者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 〔不扣除歇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 ,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歇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歇息日或者节假日次日为时限 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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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 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 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 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商议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容浮现含糊不清或者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 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商议解决。双方商议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合用法律、行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 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合用法律和行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合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 定合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规在专用条款约定。
3.3 合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合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 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 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 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 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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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 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围 图纸的工作,分包人的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彻底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 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围,在原分包工程 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 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 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 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普通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 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容除外 的副本或者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 格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 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者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 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者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 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 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者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的指令。如分 包人与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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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围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 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 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对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围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者工 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份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 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 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者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 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 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 小时赋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 48 小 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 7 天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 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 收到分包人申告后 24 小时作出修改指令或者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即将执行的指令,分包 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则承包人应赋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 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 24 小时将具体要求、 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 48 小时不予答复, 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 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 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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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和依据分 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 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者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 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并征得承包人允许,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商议,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容和时间,一次或者分阶段完成下列工 作:
〔1 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 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 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 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 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 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者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 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 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 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者总包合同时,或者在分包合 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者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 漏、失误或者其它缺陷,应即将通知承包人。
〔2 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容,报承包人确认后 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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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 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 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 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 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 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 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 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 员在工作时间,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者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 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者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 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 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8 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 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 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 11.1 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 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 11.1 款约定的总包 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 11.1 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允许为分 包工程已采购或者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 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 12.2 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 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者部份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 分包工程转包或者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允许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 的劳务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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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催促和检查,并 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 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5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 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答 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不答复,视为允许分包人要求, 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允许延期要求或者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延期开工要 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 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份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 延:
〔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 长;
〔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 施工场地;
〔3 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分包工程施工不能 正常进行;
〔4 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者所发出的指令错 误,导致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 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围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 不可抗力的原因;
〔7 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者项目经理允许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 14.1 款约定情况发生后 14 天,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 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 出修改意见,视为允许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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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包人或者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 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 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承包人允许顺延的工期 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承包人允许顺 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 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 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者额度在本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 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 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者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 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 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wei)险地区或者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 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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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 在本合同协议书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 书在本合同协议书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 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 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围和风险 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围合同价款再也不调整。风险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 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
〔2 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 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份,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
〔3 一周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4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 19.3 款情况发生后 10 天,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 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 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 10 天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允许该项调 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份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 承包人接到报告后 7 天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者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 计量或者由工程师计量前 24 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 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 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导致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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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 7 天未进行计量或者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 的,从第 8 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 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 或者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 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 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10 天,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 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 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 价款或者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 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 法进行,分包人可住手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者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 变更:
〔1 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 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 除上述〔 1 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 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即将通知项目经理并 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 24 小时提出关于对该 指令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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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 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1 天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 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1 天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 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17 天予以确认,无正当理 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 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提交日 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 3 日通知发包人进 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份 , 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 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 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 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 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 14 天,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 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 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 进行核实,赋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 7 天 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 7 天,将 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无正当理由不 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 29 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 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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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 定对分包工程浮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 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1.5 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 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3 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 竣工结算价款;
〔3 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 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 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 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3 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发生直接 工作联系;
〔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2.1 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者再 分包;
〔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 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 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承包人允许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7.1 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 质量标准;
〔5 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 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 同专用条款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 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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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 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 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 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 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错误以及应 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者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 款或者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 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 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 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 21 天赋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者要求进一 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份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 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 35 天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 赋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者其它资 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 出相关通知或者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 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 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 中适当比例的部份。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 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浮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 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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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住手施工;
〔2 调解要求住手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住手施工;
〔4 要求住手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 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 害赔偿:
〔1 人员的伤亡;
〔2 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者伤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伤害赔 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 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份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之中所导致的无法 避免的对财产的伤害;
〔2 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者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者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或者伤害,或者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 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wei)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 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竭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 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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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 商议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 商议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 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 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份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 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 32.2 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者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需要保护的文物或者 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 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即将通知承包人, 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竭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 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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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商议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 21.5 款情况,住手施工超过 28 天,承包人仍不支 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者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者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 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 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 通知、协助、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商议一致后,可对本合 同通用条款容具体化、补充或者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第三部份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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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语言文字和合用法律、行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合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 准均合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容和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普通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______________ 职称 ______________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______________ 职称 ______________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 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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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3 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者其他设施〔如有时, 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 需完成的设计容和提交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 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 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4 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7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 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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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种方式确定。
〔1 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______________
〔3 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_______________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时间和比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_______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1.5 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3 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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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3 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2.1 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 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7.1 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商议解决或者调解不 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容和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2 分包人投保容和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担保额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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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担保额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承包人_______份,
分包人_______份。
38.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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