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社区建设基础知识
1.社区的基本概念?
社区是居住在某一地域里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区域共同体。
2.社区的基本属性是什么?
社区的基本属性包括区位的地域性、组织的系统性、管理的自治性、管辖的区域性、参与的全员性、主体的认同性、功能的综合性和机制的协调性,其核心是民主自治。 3.社区有哪些基本类型?
目前,新构建的社区分为四种类型:
单位型社区--人群主体由本单位职工及家属构成,有独立管辖界限,封闭式管理; 小区型社区--成建制开发的封闭式小区,功能设施配套,独立物业管理;
板块型社区--主要是以三级以上马路砍块划定的社区,多在老城区,是目前城市社区的主要类型;
功能型社区--除地域管辖因素外,具有特色功能的社区,如商贸、文化、公众等比较集中的区域,但一般没有常住居民。 4.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地域要素、人口要素、区位要素、组织结构要素、生活方式要素、社会心理要素。 5.城市社区的范围是指什么?
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出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6.社区设立的依据是什么?
社区设立的依据是坚持以地缘为基础,以适度的管辖人口和半径为条件,以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为前提,按照有利于管理、自治、社区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划分社区。
7.社区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哪级政府决定?
社区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县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8.如何命名社区的名称?
社区的名称应根据国家有关地名管理的规定和社区成员的意愿与习惯确定,但一般不得以数字的方式命名。
9.社区建设的基本概念?
社区建设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以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综合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的,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发展社区事业,把社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活方便、秩序井然、人际关系和谐、政治民主的区域性文明小社会的过程。 10.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模式是什么?
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形成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11.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以人为本的原则;(2)区域发展原则;(3)主体参与原则;(4)资源共享原则;(5)协调发展原则;(6)党政推动原则;(7)民主自治原则;(8)渐进创新原则。 12.城市社区建设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社区组织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服务建设、社区卫生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社区环境建设、社区治安建设。
13.加强社区建设有哪些重要意义? 加强社区建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推进\"依法治市\"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内在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实际步骤。 14.政府在社区建设中有哪些主要作用? 规划作用、指导作用、扶持作用。
15.社区单位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职责、原则、权利及义务? 社区单位是平等参加社区自治活动的主体。应当遵守所在社区的自治章程和各项制度,参加社区的各项活动;社区单位应当本着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支持社区工作,向社区无偿、低偿或有偿提供服务资源。社区单位有权对社区的工作进行监督。 16.今后五到十年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1)适应城市现代化的要求,加强社区党的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
(2)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增加服务的发展项目,促进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产业化,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3)加强社区管理,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素质和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17.社区有哪些基本权利?
一是社区自治权。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权、社务决策权、日常管理权、财务自主权、摊派拒绝权、内部监督权。二是社区协管权。具有协助城建、城管、房产、卫生、公安、劳动、民政、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管理与社区有关事务的权力。三是社区监督权。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代表社区成员对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组织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评议。 18.社区有哪些工作任务?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社区成员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组织开展面向社区成员的各种社区服务活动,积极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完善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弱势群体的服务网络,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3)协助政府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企业退休、失业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活动,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征兵、计划生育等与社区成员有关的各项工作; (4)搞好社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开展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
(5)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区的工作情况,对社区内的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负责联系社区内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派出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19.社区承担的基本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退休、失业人员管理,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美化、卫生保健、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2)开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居民的社会服务工作,发展志愿者队伍,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
(3)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提倡科学文化,反对封建迷信,教育居民增强社区意识、参与意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代表居民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监督评议,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建议。 20.我市的社区设置了哪些组织机构?
一是社区主体组织: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大会、社区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二是社区专组织:包括(1)社区委员会内设保障服务、治保调解、环保卫生、文化教育、计划生育、监督协调等工作岗位;下设综合治理协会、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经常性捐赠站等组织。(2)社区内按照人群分类,成立老年协会、青少年协会、妇女协会、残疾人协会、社区志愿者协会、文体爱好者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群众组织。(3)建立大院院长、楼长、单元组长以及居民代表工作网络。 21.构成社区组织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组织成员、组织目标、组织规范、组织权威、组织设备。 22.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社区建设的实际,以加强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不断扩大党在社会和基层工作中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中的思想导向、重要决策、组织保证和行为表率作用,把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进一步推动我市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23.社区党组织的地位和主要职责?
社区党组织在社区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在保证社区发展方向,讨论、决策社区重大问题,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社区经济、搞好社区服务等涉及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带领社区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完成社区建设的各项任务;负责做好群众工作,保证社区群众自治的正确方向。社区内的各种服务机构、物业管理公司、小型民办企业、各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组织和离退休党员、下岗超过6个月的职工党员以及尚未就业的退伍和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等,可由社区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党的关系不在社区的居民,应在社区登记,并参加社区党组织的活动,社区党组织应对他们进行必要的考核。
24.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性质是什么?
社区成员大会是社区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方便自治,社区可成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行社区成员大会的职能。
25.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哪些人组成?
社区成员大会由社区全体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和社区单位(指驻在社区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代表组成。 26.社区成员代表如何产生?任期多久?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 27.社区成员代表应尽哪些义务?
(1)宣传、贯彻、落实社区成员大会及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决议;(2)密切联系选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正当利益;(3)积极与驻社区各单位沟通协调,取得共建方面的支持;(4)自觉响应社区组织的号召,动员和带动社区成员认真完成社区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在社区各
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8.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包括哪几项程序? (1)推选大会主席主持会议;(2)确认、清点并报告代表出席会议;(3)宣布开会;(4)宣布本次大会的主要议程;(5)依次进行大会的各项议程;(6)对大会有关议题进行分组讨论和审议;(7)由各组代表将讨论、审议情况向大会报告;(8)对需要通过的会议事项进行表决;(9)宣布大会闭幕。
29.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事范围有哪些?
(1)听取并审议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2)听取并审议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决定本社区的社区建设规划和涉及全体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4)制定或修改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5)变更或撤销社区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6)对社区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7)补选或罢免社区委员会成员;(8)讨论和答复社区代表提案。
30.什么情况下才能举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什么情况下通过会议决定?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有半数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31.什么情况下形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议案?议案如何提交社区委员会?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或10名以上社区代表联名,可以形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议案。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议案,必须于会议召开前7天提交社区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对社区代表大会的议案,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32.如何公布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有关事项? 社区委员会应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有关事项,在社区公示板或社区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同时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备案。
33.如何复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或户代表提议,可以召开社区成员大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进行复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34.社区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是社区成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35.社区委员会实行自治的原则是什么?
社区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原则。 36.社区委员会一般设立哪些工作岗位?
一般可设立法律咨询、保障服务、治安调节、环境卫生、文化教育、计划生育和妇女等工作岗位。
37.社区委员会设置哪些职位?一般如何配备社区干部?
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9人组成。具体人数由区县市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
38.目前我市杜区委员会专职成员的配备比例是如何确定?
一般每200-300户配备一人,多民族的社区,应当有适当的少数民族成员组成。 39.社区委员会选举的原则是什么?
社区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0.社区选举委员会如何产生?其条件是什么?
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从办事认真,有群众威望,有一定组织能力的社区成员中推选产生,其中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41.社区选举委员会具有哪些职责?
(1)宣传、执行并组织社区居民学习有关法律、法规;(2)制定选举实施方案;(3)组织
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4)提名和培训监票人、计票人;(5)确定选举日期、投票方式和选举结果;(6)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7)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42.参加社区委员会选举的条件是什么?什么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18周岁本社区居民,除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区单位可派代表作为社区成员参加选举。
43.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如何产生,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从奉公守法、廉洁正派、身体健康、办事公道,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适应本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热心为本社区成员服务的社区居民中推选产生。
44.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如何提名推荐?
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居民小组或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也可以由街道办事处向社区公开招选后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推荐。 45.如何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将所有提名和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后,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按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46.什么时间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候选人名单?
社区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候选人名单。 47.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能否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48.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委员会成员时,可否设立流动票箱?每个票箱必须有几名监票人?
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每个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 49.选民可否对候选人投反对票?或另选他人? 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50.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如何监票、计票?
投票结束后,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所有投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站,当众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认真核对选票,计算票数。
51.候选人在什么情况下当选社区委员会成员?
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过半数人员参加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人员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52.第一次选举当选名额不足时,如何进行选举? 第一次选举当选名额不足时,应就所缺空额组织另行选举。其得票数达到选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即可当选。
53.在什么情况下当选无效? 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无效。
54.在什么情况下要求罢免社区委员会成员? 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委员会成员,并提出罢免理由。
55.罢免社区委员会成员有哪些罢免程序?
社区委员会成员接到罢免要求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罢免社区委员会成员须经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全体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56.被罢免人有哪些权利?
在表决罢免要求时,被罢免的社区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提出申辩意见。 57.何谓社区的\"一站四室\"?
社区服务站、警务室、卫生服务室、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 58.社区服务站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掌握社区内参保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协助街道社会保障科选配好自管组组长,指导其开展工作。
(2)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3)受理失业人员的培训和求职要求,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4)发展社区服务业,为失业人员、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岗位。
(5)负责为社区内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办理手续,组织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6)负责\"百姓网\"、\"社区信息管理网\"的信息采集、录入及日常养护。
(7)发展社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 59.社区服务的基本概念?
社区服务是指社区开展的各种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的生活服务。 60.社区服务的对象和内容有哪些?
一是面向各类弱势人群和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二是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的日常生活服务;三是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四是面向下岗职工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服务。
6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坚持权力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坚持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与实事求是、因户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62.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需要哪些证件? (1)户籍证明:城镇非农业户籍证明。
(2)职工单位证明:退休人员由社保部门和所在单位的工会、人事(劳资)部门出具证明;其他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工会、人事(劳资)部门出具证明。 (3)残疾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
(4)劳动能力认定证明:因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有关部门进行劳动能力认定、鉴定。
(5)退休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6)离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7)赡养关系证明:有子女的老年人应提供子女的收人证明。 (8)失业证明: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应提供领取失业救济证明。
(9)下岗证明:下岗人员应提供劳动部门颁发的《沈阳市下岗职工就业优惠证》或半年以上不在岗工作的证明。
(10)\"三无\"人员的定期救济审批手续。 (11)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12)申请就业情况证明:由街道或区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低保人员就业认定表》等相关材料。
(13)迁移证明:动迁户提供有关迁移材料。 63.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由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的安排以及社会赞助、居民捐助、有奖募捐等渠道建立临
时救助基金,依法对因患重病、子女就学、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公民给予适当的款物援助。 64.临时教助的范围是什么? (1)子女就学困难的;
(2)因患病或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因家庭生活困难换季需要救助的; (4)重大节日需要救助的;
(5)因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大面积自然灾害需要救济的灾民不适用本办法,直接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救济方案,组织开展救灾工作。
65.临时救助的原则是什么?
临时救助实行救济措施配套原则。临时救助要与再就业、生产自救、社会互助和扶贫帮困行动相结合。区、县(市)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形式,促使其自助自立,以改善生活状况。
临时救助实行救济渠道统一原则。临时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由企业、慈善机构等开展的救助,均应通过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统一调查认定后组织实施。临时救助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相关规定分类管理,依据救助对象就业情况和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救助待遇手续。
临时救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做到救助对象、条件、标准三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66.新生劳动力的管理服务内容是什么?
(1)历届、应届大中专及初、高中毕业生,凭毕(结)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两张1寸免冠照片及学生档案,到街道社会保障科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2)新生劳动力应参加区就业训练中心组织的就业前培训。(3)新生劳动力需填写《求职登记表》,由街道社会保障科及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给予职业指导并推荐就业。 67.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范围是什么? 已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68.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是什么?
(1)新增退休人员应在退休次月的20日至月末前,持\"基本养老金发放专用存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科办理登记,如果户籍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要办理转移。
(2)退休人员每季度要与自管组组长见面一次。居住地发生变更的要告知社区工作人员,由其到街道社会保障科办理转移手续。
(3)无行为能力或行动不便并且无赡养人或赡养人不在本市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认定后送养老金上门。居住外埠的由本人申请后可邮寄养老金。报销基本医疗费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凭证,每季度报销一次。
(4)退休人员亡故后家属在7日内携带户口簿、死亡证明、养老金发放存折等证件到街道办理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手续,由社区发放。 69.社区文化的基本概念?
社区文化是指在特定区域内的社会共同体所反映出来的有关人的行为模式、社会习俗、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思维定向等文化现象的总和,以及为提高社区成员素养、满足社区成员精神需求、活跃社区成员业余生活的社会化、公益性活动。 70.何谓社区教育?
所谓社区教育是指基层社区组织或个人依靠社区力量,依托社区资源,对社区全体成员施以各种形式的教育,满足社区成员多层次的教育需求,提高社区成员的整体素质,推进社区两
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教育活动的过程。 71.社区环境的概念及内容?
所谓社区环境,指环绕某一社区所辖的地域周围的境况。包括某一社区所辖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等状况。自然环境包括绿化环境、社区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环境。
72.社区卫生的内涵?
是在区域内开展的以居民个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以提高社区内人群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具有预防保健、防疫、医疗、康复、卫生教育、计划生育等功能的优质、安全、方便、快捷、费用低廉、全方位、连续性的卫生服务。 73.社区有哪些公共福利建设项目?
社区园林建设,美化社区环境;社区生活福利设施建设,社区的住房、交通、餐饮、幼儿园、福利院;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社区内的文化馆站、图书馆;社区教育;特殊群体的帮助制度。 74.社区工作者有哪些岗位特征?
地位的合法性、工作的服务性、岗位的职业性、内容的广泛性、行为的衔接性。 75.社区工作者要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社会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专业素质。 76.社区工作者思想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要求;坚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持贯彻民主求是的作风;坚持用艰苦创业的精神建设社区;坚持用科学人生价值观引导人生。 77.社区工作者应具备的一般道德修养?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道德核心;贯彻集体主义的道德基本原则;坚持以五爱为内容的道德基本要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78.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要求?
工作要做到尽职尽责;对人要做到诚实守信;办事要做到公平合理;服务要做到热心助人;利益面前要做到乐于奉献;团队面前要做到精诚合作。 79.社区工作者具备的心理素质有哪些内容?
在气质方面的要求:感受性相对适中;耐受性要高,要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敏捷性要适中,因人而异,因事而宜;情绪的兴奋性要好,要精神饱满地工作;可塑性要强,要有较强的工作适应生。在性格方面的要求:态度上应具有谅解、支持、友谊、团结、诚实、谦虚、热情等良好的性格特征;意志上应具有独立、适应、事业心、责任心和恒心的性格特征;情绪上应具有要经常处于欢乐愉快的主导心境,精力充沛,乐观向上,要注意修养自己的敏锐的观察能力,训练记忆能力,以及稳定灵活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在心理自我调试方面:要有科学的认识方法;良好的意志品质;稳定的工作情绪;真诚待人的品质;较强的工作自控力和自觉性。
80.社区工作者需具备哪些专业素质?
社区工作者要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法和技巧两个方面。在专业知识方面包括: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生物学、法学、个案工作方法、群体工作方法、社区工作方法、社会调查方法等。
81.杜区社保干事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上级社保工作的有关规定;热爱社区工作,服务意识强,有奉献精神;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在本街道居住;有一定的组织协调与文字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和操作微机。 82.招聘社区社保干事的主要程序?
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社区成立社保干事招聘委员会,成员由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社区
委员会负责人和社区居民代表9-11人组成,其中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委员会干部不得超过招聘委员会成员总数的各三分之一。社区社保干事采取票决制方式,由招聘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到会,过半数以上的赞成票通过方可聘用。聘期三年,享受社区委员会干部待遇。日常归社区委员会管理,业务受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指导。
83.政府对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范围有哪些?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范围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工作、享受政府补贴的社区委员会成员、社区党务工作者及社保干事。
84.政府对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年限是多少?
政府对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最低补助年限为15年,基本医疗保险最低补助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85.政府给予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条件是什么? (1)从事社区工作为首次就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
(2)从事社区工作之前,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视同缴费年)但不满法定最低参保年限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事社区工作之后未缴纳基本保险费用并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从事社区工作之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满法定最低参保年限的。 86.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是什么? 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其保险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
政府负责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费用,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列支。保险费由社区工作者本人缴纳,凭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据由区、县(市)民政局会同本地财政部门负责核销。
87.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社区工作者按规定年限缴足保险费用,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退休条件,由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从批准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88.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社区工作者符合退休条件,缴纳医疗保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一次性按上年社平工资的10%补齐到最低缴费所需医疗保险费后,次月开始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89.社区工作者参加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如何计算的?
(1)基本养老保险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0%缴纳。其中,由政府按社会平均工资12%予以补助,纳入社会统筹调剂金;个人按社会平均工资8%缴纳,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2)基本医疗保险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0%缴纳。其中,由政府按社会平均工资的8%比例补助,个人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比例缴纳。
(3)社区工作者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大额补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其中,政府承担48元,个人承担48元。 90.什么情况下政府不再给予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1)从事社区工作为首次就业并始终从事社区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
(2)在原单位已参加城镇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缴足到最低缴费年限的;
(3)已在原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且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4)因落选、罢免、解聘等原因离开社区工作岗位的; (5)其他不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
91.哪个部门负责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
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协调工作,由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 92.社区巡视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代表政府对社区工作进行定期巡视,对社区工作有知情权、质询权和监督权,对社区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有关部门在社区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随时向上级机关反映和联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落实情况;对有关部门答复和处理意见有疑义的直接向市政府反映。
93.社区义务监督员有哪些权力与义务?
代表社区成员对所在社区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和质询;定期向社区工作巡视员通报本社区情况;经常收集社区成员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工作存在的问题。 94.社区巡视监督建立了几项基本制度?
管理制度、巡视制度、反馈制度、考核制度、协调制度。 95.社区巡视监督制度检查的原则?
以人为本的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专群结合的原则、有效有序的原则。 96.社区巡视监督采取哪些主要形式?
应采取明查暗访、设立公开电话、群众意见箱、征询意见卡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97.社区巡视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包括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以及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等方面。
98.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如何受理和落实社区巡视监督制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区县市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设立公开监督电话,随时受理社区工作巡视员、监督员的咨询与投诉。对社区工作巡视员、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在72小时内予以答复或解决。
99.社区社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政务公开。党和政府涉及居民的重大政策、法规和规定;协助政府完成的重要性正任务;生育审批、孕情普查情况;救灾救济救助款物发放情况。(2)事务公开。本社区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居民公约;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重大决策;社区服务的具体项目;其他与社区成员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3)财务公开。社区办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社区建设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卫生费收支情况;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赞助社区的款物收支情况;有关部门按照\"费随事转\"拨付给社区的费用收支情况。 100.示范社区的主要考核指标有哪些?
社区成员满意率达90%以上,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总数的3%;居民遵章守纪率90%以上;设立公开求助电话,有20个以上更民服务项目;实现低保应保尽保,下岗失业、退休人员接收率100%;下岗职工安置率100%;民事纠纷调节率100%;固定宣传阵地5处以上,图书阅览室藏书不低于2000册;社区内有400平米以上的户外活动场地,有2-3支文体骨干队伍;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达到120平方米以上,活动用房每百户15平方米;有独立的\"一站四室\";水、电、供暖等基础设施完备;电话、电视、录像、照相等设施齐全,实现微机化管理。 社区居委会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 城市居委会的演变历程 1 2 3 4 创立阶段 曲折发展阶段 恢复完善阶段 改革发展阶段 第二节 社区居委会的性质、特点、地位和作用 宪法法律明确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和行政组织,它是具有一套组织系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1.基层性:政府通过社区居委会把政府的政策文件及指示精神及时传达给社区成员;社区居委会直接把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反映给政府部门。 2.服务性: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性组织,主要任务是实现社区的有序管理,为社区成员服务。 3.自治性: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民主自治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社区居委会的地位与作用 社区居委会是我国城市及岑给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城市社区中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5 社区居委会的性质 6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三个特点 7
1.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 2.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依靠力量 城市基层政权包括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实践证明,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石,没有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城市社区管理就难以顺利进行。 3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4.色还去居民委员会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第三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成、机构设置及其基本职责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到9人组成。 根据北京市社区规模调整和社区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将增加社区居委会的成员人数,具体人数有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社区居民委员会机构通常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它构成了完善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 社区居民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社区居民会议的委托,处理社区的日常8 社区居委会的组成 9 会的机构设置 工作,它是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代表居民权重利益,根据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和授权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 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个工作委员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居民小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系统中最基础的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各工作委员会的决定,都通过居民小组落实。 1.社区服务和社区福利委员会 2.社区治安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3.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社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委员会 5.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6.社区共建和协调发展委员会 11 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 13条 见第7、8页 10 北京社区居委会设立的六个委员会 第四节 社区居委会的制度建设 要明确社区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一级社区居委会的成员的12 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明确各自的分工及想因的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 将工作职责、成员分工、服务项目、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居务公开制度 办公时间、便民热线电话及其财务状况定期向居民公开,便于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要在社区内建立完善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14 主监督制度,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民主自治制度的建立完善,既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制度,有时推进社会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 岗位责任制度 13 民主自治制度
社区居委会成员要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每月至少集中15 学习一次。 要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①岗前培训:所有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合格后方可上岗;②岗位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财产登记、定期公布账目,定期接受审计等,目的在与防止社区居委会的资金财产受到损失,使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务活动置于居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依靠居住在区内的党员、离退休干部 和积极分子组成的骨干队伍,做好居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学习培训制度 16 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17 联系群众制度 第五节 社区居民会议 是指:居住在本居住地域内的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参加的会18 社区居民会议的概念 议。是冠达居民参与民主管理、实行自治的重要形式。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19 社区居民会议的组成 社区居民会议的3种 参与形式 社区居民会议的参加人数 社区居民会议由十八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组成 20 1.有全体年满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居民会议 2.每户派代表参加居民会议 3.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参加居民会议 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当出席人数达到召开社区居民会议的要求时,会议的决定,由21 2
2 的议事规则 出席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1.《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居23 社区居民会议的召开 民、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2.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1.修改制定公民公约 2.决定涉及本居住地区利益的重大问题 24 须召开社区居民会决定的重要问题 3.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4.居民委员会举办公益事业需向居民筹集费用 5.设立、撤销、合并居民小组 6.评比、表彰先进居民小组、居民楼院、居住户、居民个人 7.其他重大事项 1.确定会议一体,明确会议内容。 2.做好提前准备工作: ①确定会议形式 ②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落实到户到人 25 召开居民会议的程序 ③准备会议材料,研究会议议程 ④布置会场及其他准备工作 3.开会程序: ①清点到会人数 ②宣布会议开始 ③介绍会议议题
④布置本次社区居民会议需讨论决定的内容(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会议汇报工作) ⑤居民酝酿讨论会议议题, ⑥居民对会议议题进行表决 ⑦社区居民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 1.社区居民提议制度 2.例会制度,社区例会制度一经确定,必须坚持,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更改 3.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定期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是社区居委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4.民主参与制度:在社区居民会议上,所有参会人员一律平等,都只有一票表决的权利。 5.公开公告制度:会议结束后,要将决议的有关事项在社区显著位置及时公开,告知全体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作为议事和决策机构,有社区内本市居民、社区代表会议 驻区单位和有固定组所、稳定职业的外地来京人员以及其他方面的代表按一定的比例推选产生。 1.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社区单位代表、居住一年以上并有固定组所和固定职业的外地来京人员参加 2.居民户代表,社区单位代表,居住一年以上并有固定住所和固定职业的外地来京户的代表参加 3.居民小组选举2-3名代表、社区单位推选一定比例的代表、外26 召开居民会的配套制度 27 28 社区代表会议的三种形式
地来京人员推选2-3名代表参加 29 社区代表会议1.社区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 的主持、召开 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六节 社区居委会的选举 30 社区居委会选是指:建立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制度,包括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的含义 举的基本原则、组织、程序、方法等。 建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对于保障居民的民主权利,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发挥社区居委会的自治作用,加强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的意义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建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是居民行驶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2.建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建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有利于促进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 1.选举的普遍性原则 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2.差额选举的原则 3.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原则 4.及时公开的原则 5.公平公正的原则 1.建立选举机构: 31 32 33 社区居委会选举的程序 A: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其工作职责是: ①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③确定投票选举日期 ④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⑤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 ⑥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B: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主持,该委员会有社区居民会议推举主任、委员共5-9人,单数组成。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①开展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 ②依法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③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④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 ⑤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⑥公布选举日期、时间、地点及选举方式 ⑦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⑧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2.进行选民登记 在进行选民登记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市居民,部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有选民资格的居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或在居住一年以上居住地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和参加选举 ③采取居民小组代表选举方式的,应公布居民小组代表名单 3.候选人的产生 ①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②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居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户代表五人以上联合提名;居民代表联合提名 ③候选人的确定和公布:当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多余应选名额1-2人已上时,应进行预选,并按照票数多少来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名单于选举日五日前公布。 ④候选人的介绍:张贴资料,在选举日停止介绍 4.投票选举 ①推选监票、唱票、计票人——选举大会当场推选 ②领票、写票、投票 ③验票和计票 ④宣布选举结果 5.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A: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存档内容—长期保存 ①上级有关部门选举文件
②本级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③选举中的请示报告、上级对重要问题的批复 ④简报、情况通报和宣传材料 ⑤选举工作中的各种统计报表 ⑥各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果报告单 ⑦各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名单 ⑧选举工作总结 B:社区居委会存档内容—至少保存三年,到下一届选举为止 ①有关社区居民会议决议、公告 ②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③选民花名册、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名单 ④候选人名单 ⑤选票 ⑥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果报告单 ⑦选举工作总结 6.总结与验收 ①总结: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 ②验收:区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③验收的方式:召开座谈会、入户访谈、听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有上访情况的社区居委会,应到居民群众中了解情况
第七节 社区居委会工作方式与方法 34 35 这一性质决定了社区居委会办理各种事情,都必须依靠全体居民的力量,群策群力,共同完成。 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做好各项工作 民主的方式 法制的方式 36 1.做好居委会内部的协调 协调的方式 2.加强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协调 3.加强与社区单位的协调 37 抓关键的方法 社区居委会成员必须树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理念,在帮助解决问题时,应当注意: 38 密切联系居民群众的方法 1.从群众关心的事情下手 2.从正面教育下手 3.从包户入户入手 4.从事事从我做起入手 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第五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
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本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八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
前款所列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军人及随军家属,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其家属聚居区可以单独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本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办公用房,由所属单位解决。 第二十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
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部分
社区居委会选举手册
一、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1、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是加强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区是有具体目标的,那就是民主法治健全、基本社保均衡、公共服务完善、社会安全稳定、生活环境良好、邻里互助互爱的社区。和谐社区的建设,离不开包括广大居民群众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以生动的民主选举实践体现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社区主人翁地位,有利于营造良好和谐社区建设氛围,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关心和谐社区建设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最大限度凝聚居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更广泛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参与到社区建设当中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
2、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是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 随着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正在不断提高,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多次强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充分表明,推进社区依法民主自治,实行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认真开展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对于顺应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首都政治文明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是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夯实城市管理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 社区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发挥着基层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和社区民主自治等一系列重要功能。社区居委会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及各项工作各项任务在基层能否落实,关系到城市管理能否到位,关系到首都社会能否稳定。目前,全市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而努力。这些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取决于城市管理各项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将一批高素质、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居委会,有利于增强社区民主自治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各项功能,夯实城市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为提高首都城市管理水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远期和近期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选举的普遍性原则
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地享有选举权利。因此,在选举工作中必须坚持普遍性原则,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选举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参选率,切实保障选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2、差额选举的原则
居委会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与应选名额相等,也可以等额选举。
3、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原则
这次选举要坚持无记名投票,各投票站必须要设立秘密写票处,真正保障选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
4、及时公开的原则
做到选举日公开,选民名单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地点和投票时间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选举结果公开等。坚持及时公开的原则,便于全体社区居民了解、参与并监督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全过程。
5、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比较全面、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或者由候选人向选民作自我介绍,并解答居民提出的问题,使选民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情况,确保最佳人选进入社区居委会,切实维护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社区居委会选举为何要由市政府统一部署?
社区居委会工作必须遵循党的领导原则和依法自治原则。《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主要是统一全市届期、统一工作步骤,加强领导力度,以保证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新建居民区如何成立社区居委会?
成立社区居委会必须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社区居委会成立的基本条件有两个:一是有居民入住;二是具备相应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具备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提出,报区县政府决定,及时成立社区居委会,民主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条件暂不具备的,可以先建立筹备组,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待条件具备后,再依法成立社区居委会。
五、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的选民范围如何确定?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年满18周岁的居民均具有选民资格,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003年,根据中办发23号文件精神,我市明确社区单位代表和外地来京人员经民主程序可参加居委会选举。今年,民政部对《居委会组织法》提出的修订草案,明确社区单位不参加选举。因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来京人员,继续按照2003年的方法参加选举,即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居民会议(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或每户派代表参加;或居民小组选举代表参加)讨论通过,在社区显著位置张榜公布。特别强调的是,本次社区居委会选举,社区单位代表不再参加选举,可参加社区协商议事会议,以观察员身份列席选举大会。
六、社区居委会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哪些?
选举前的准备工作是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选举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调查、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选举部署、宣传动员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等。
七、在选举期间,为何要成立各级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机构?
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是广大居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工作量大,程序复杂,政策性强,需要有政府的工作机构来统一指导,并协调各种关系,及时帮助解决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市、区县政府要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组织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要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的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指导工作。
八、为何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委会选举?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推举产生,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他们来主持社区居委会选举,可以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既符合基层民主自治的原则,居民群众也容易接受。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委会的选举是发扬民主、保障居民民主权利的一大进步。
九、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如何产生?
1、必须由居民会议推举;
2、成员人数掌握在五至九人,且应注意是单数组成,便于遇到问题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
3、成员应有代表性,代表居民各阶层的利益,才能真正代表民意,为居民认可;
4、推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社区居委会主持。社区居委会因故不能主持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派人主持;
5、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要充分体现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倡导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进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保中共党员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十、为什么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能担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为了保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避免出现“自己组织选自己”的情况,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其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不再参与选举的组织工作。
十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1、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2、依法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
5、对外地来京人员参选问题提请居民会议讨论;
6、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7、公告选举日期、时间、地点及选举方式; 8、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9、报送选举信息和统计报表;
10、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1、主持社区居委会工作交接。
十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何时结束?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期限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作为临时性组织,只是在选举期间代表广大居民主持选举工作,并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在选举工作结束后自行终止。
十三、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1、明确选举的指导思想;
2、设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3、确定选举日期;
4、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并提出各个阶段的具体要求。
十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主要内容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办发23号文件及《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
2、有关选举工作文件、规定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有关选民登记、投票、计票、办理委托投票及统计选举结果等操作办法和应注意的问题; 4、试点选举的经验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5、选举工作总结及整理选举档案的有关知识。
十五、社区居委会选举采用什么方式?
社区居委会选举主要有三种选举方式:
1、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方式; 2、户代表选举方式; 3、居民代表选举方式。
外地来京人员参选的,其参选方式由居民会议决定。 社区居委会选举方式应召开居民会议确定。
十六、什么是社区居委会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社区居委会的直接选举是指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有两种:一是每户派代表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方式;二是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至3名居民代表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方式。外地来京人员参选的,其具体参选方式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十七、如何划分居民小组?
划分居民小组是为了便于对居民的服务与管理,便于组织居民活动和反映居民的要求。结合本市新城区、老城区的不同特点,1000户以下的社区,每15至5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
1000户以上的社区,每30至1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产生1名居民小组长。
十八、居民代表如何产生?
居民代表是由居民小组民主选举产生的,应当代表本小组各个阶层居民的意愿。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长主持居民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每个居民小组2至3名。居民代表参加居民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为社区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并表决,会后将居民会议的决议传达给居民。
十九、居民代表的任期如何计算?
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的届期相同,均为三年。在选举社区居委会之前,应当先行选举产生居民代表。
二十、居民会议有几种形式?
召开居民会议有三种形式:
1、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的会议; 2、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 3、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会议。
以上三种均称居民会议,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
二十一、为什么有选举权的居民还要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确认居民参加选举的资格。一个居民具有选民资格,只是表明他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要使这种资格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这就是选民登记。结果选民登记,成为登记选民后,才能参加投票选举。
二十二、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可以在上一届登记的选民名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变化进行调整、补充。 居民具有选民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时间界限以本社区选举日为准;判断居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身份证与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户口本为准。
2、属地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且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无本市城镇户口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本人提出意愿的,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意见,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也可以在该社区进行选民登记。
3、政治条件。必须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具有选民资格。 选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居民因种种原因长期不在本社区且无法联系的,可以不列入选民总数。
二十三、如何公布选民名单?
社区居委会的选举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的,公布选民名单;采取户代表选举的,公布户代表名单;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公布居民代表名单。如果居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向居民作出解释或者纠正,以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四、如何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人数?
社区居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1500户以下的社区居委会原则上设置5至9人,每增加500户,酌情增加1人。具体人数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提出,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十五、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需具备什么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政治素质好;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知识; 3、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4、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热心为居民服务;
5、原则上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居住在本社区的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
二十六、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如何提名?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可采取三种形式:
1、居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 2、户代表五人以上联合提名; 3、居民小组代表联合提名。
每个社区只能选择一种,具体采取哪一种提名方式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每一选民只能行使一次提名权。
二十七、什么是差额选举?
社区居委会选举中的差额选举是指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一种选举方式,是社区居委会选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差额数是按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职位分别提名候选人,各职位都应分别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十八、如何确定正式候选人?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数时,可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定差额数,以候选人获得提名票数多少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如果这样无法确定,则应召开居民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唱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由多至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十九、为什么要提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日以前张榜公布。提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的目的:
1、让选民有充分时间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2、居民代表也好充分征求自己所代表居民的意见,为正式投票作好准备; 3、选民有充分时间对正式候选人的名单提出异议。
三十、如何介绍候选人?
全面介绍候选人,让选民对候选人的情况有充分了解,才能保障选民更好地行使选举权,从而选出自己满意的社区居委会成员。介绍候选人情况大致可以通过四种方式:
1、口头介绍,召开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向居民介绍候选人情况;
2、利用媒体广播宣传介绍候选人情况;
3、书面介绍,将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成书面材料在社区公示栏或规定的社区公共活动场所张贴;
4、正式候选人自我介绍,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正式候选人可以向选民发表演讲,系统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设想,并回答居民的提问。
对候选人的介绍截止到投票选举日前一天。选举日当天禁止介绍候选人,一是保证投票工作正常进行,二是防止诱导投票,保证公平竞争。
三十一、对破坏社区居委会选举的人员如何处理?
对破坏社区居委会选举,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视情节不同,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破坏社区居委会选举的犯罪行为,不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因为该条规定的“破坏选举罪”是指破坏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活动,不包括社区居委会的选举。但是,为了保护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非法侵害,对破坏社区居委会选举的行为和在选举中进行违法活动造成破坏后果的,也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二、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如何举报?
当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时,居民有权向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作为受理举报的机关,应当尽快调查研究,查清事实真相,在三十天内作出处理。居民如果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违背有关法律、法规,举报后没有进行纠正的,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
三十三、社区专职工作者包括哪些人?
社区专职工作者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工作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专门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三十四、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如何?
社区专职工作者任职期间实现合理的工资制度,工资由四部分组成,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届期津贴和奖金。基本工资每人每月500元。岗位工资分三个档次:主任岗位,每人每月400-700元;副主任岗位,每人每月300-600元;委员岗位,每人每月200-500元。同时,由各区县建立岗位工资增长机制。届期津贴,从第一次当选居委会成员开始到下一次居委会选举时为满一届。城八区从2000年居委会选举时开始计算,其他区县从2003年居委会选举时开始计算。凡任满一届的人员享受届期津贴每人每月150元,每增加一届增加150元。奖金标准由各区县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社区专职工作者中的离退休人员,其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足基本工资数额的,按基本工资标准补足;超过的,不再发放基本工资。
社区专职工作者受聘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达到退休年龄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按照我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十五、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聘用手续怎么办理?
社区专职工作者除离退休人员和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人员外,都应与街道办事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实行一届一签。
三十六、社区专职工作者如何考核?
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年度考核制。各社区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由社区成员代表组成的考评委员会,每年年终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要以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社区居民满意率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
街道办事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实施奖惩。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扣减岗位工资和奖金。
三十七、社区专职工作者如何接受继续教育?
经民主选举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岗位培训制度,以便继续接受教育,提高综合素质,胜任社区居委会工作。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取得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社区专职工作者中的离退休人员,在本届社区居委会工作中,至少参加两次培训。培训工作应于每次换届选举完成后组织实施。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培训采取集中课程培训形式,集中课程培训以教师授课为主,小组交流,参观学习为辅。 假如你是一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请结合自身实际,谈一谈如何做好今后的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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