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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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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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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