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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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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杜绝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校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

1.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副校长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学校的安全全面负责。

2.必须建立健全全校师生日常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具体分管领导及负责教师责任到人,并公布上墙。

3.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精神,定期、不定期地对老师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学习安全培训。

4.要对危险源点实行“监控”管理,认真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100%。

5.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常规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并向学校校长汇报,及时进行分析、调查、取证,妥善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总结原因,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副校长对学校校园校舍教学设施、教学设备、体育设施等方面安全使用和后勤服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学校教学设施、教学设备、体育设施的安全使用及师生生活安全全面负责。

7.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组织并督促、管理门卫制度,值班巡逻等制度的具体实施,检查各项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校园周边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处置。

立状人: (校 长)

签状人: (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副校长)

此状适用时间:2012年8月30日至201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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