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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榕意旅游网


关于发布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贵 州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黔财采〔2006〕42号

关于发布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地财政局;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了进一步搞好全省;特别是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目录内、目录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除外;并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50万元以上;工程类80万元以上..

三、对于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必须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10万元以上;工程类30万元以上;服务类10万元以上..

四、为方便采购人采购货物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资金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通用办公设备;实行协议制度;实行协议供货的;按协议供货制度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要求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的;以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要求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须报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六、为了加强对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采购资金及时足额及安全支付;采购人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采200413号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的规定时间内;将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省财政厅设立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财政直接拨付;未把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不得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查批准后;特事特办;实行部门预算的;按照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今后每年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如没有变化;继续执行此标准;如有变化;我厅将另文通知..

八、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重新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公布的政府采购及限额标准同时作废..

附件: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目录 标准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财政部;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贵州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12月11日印发

共印200份

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通用采购项目

1、货物类

1交通工具:公务用小汽车、面包车、越野车、大客车、摩托车..

2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不含中央空调;吸尘器;摄影、摄像器材..

3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复印机、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

4电梯

5家具:办公家具、宿舍家具

6锅炉、燃料

7办公消耗用品:笔、墨、复印纸、打印纸

8炊事设备

9限额标准以上的其它货物..

2、工程类

1统一建设的公用房和住房、公益设施建设

2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及装饰

3限额标准以上的其它各类工程

3、服务类

1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

2各种会议及培训定点

3通用印刷品

4其它服务类

二特殊及专用采购项目

1、货物类

1设备

A、空气调节设备中央空调、除湿设备

B、医疗设备及器械、器材、计划生育设备、兽防兽医设备、食品及药监设备、疾病防治防疫设备

C 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通信设备、软件

D印刷设备、照排设备、道路清扫设备、保密设备、档案设备

E、 警用设备及用品、消防设备、保安设备、各种监控设备及用品、防盗设备

F、 教学科研设备及器械、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

G、道路、公路及所有工程和设备等

2专用材料

A、药品:医疗用药品、计划生育用药品、食品及药监检测检验用药品、疾病防治防疫用药品、兽防兽医用药品

B、 医疗耗材、计划生育耗材、食品及药监耗材、疾病防治防疫耗材、兽防兽医耗材

C工具及仪器、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体育部门用耗材

D 道路、公路及所有工程用水泥、沥青等材料

3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农用物资如:种子、苗圃等、储备物资如:国家储备库、储备粮等、燃料等

4公务服装

5交通工具:救护车、消防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道路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车、船只、其它执法专用汽车

6学校各级各类学生课本、学生被褥、学生课桌、凳、床

7图书指各级各类学校、科研单位、图书馆等购置的图书

8粮油食品

9石油及其产品

10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

2、工程类

1公用房建设和宿舍建设

2公用房的修缮、装饰工程

3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工程

4公路工程

5环保、绿化工程、农业含各种基础建设等

6市政工程如:排污、道路改造工程等

7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8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

3、服务类

1本部门或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

2各类工程设计、工程监理

3专用票据、证件印刷

4进医保内的药品目录

5定点医保医院和药店

6交通工具的维修保障: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加油

7财产保险

8高等院校学生助学金存、贷银行

9城市、道路、建筑物、边界等标志的设计

10科研课题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承办

11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专利权的转让

12国际机票

13物业管理

14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服务项目

五、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对于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但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须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代理采购..

一货物类:10万元以上..

二工程类:30万元以上

三服务类:10万元以上

对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且采购资金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通用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采购项目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一 货物类、服务类:50万元以上..

二 工程类:8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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