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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录6

来源:榕意旅游网
合同附录(6)

质保期维修承诺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有序、正常的开展各项工作,对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能得到及时、有效地纠正,承包人特向发包人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制定有关的各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的规定。

二、明确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维修负责人,并把此负责人的联络方式书面告知,并保证每天24小时都能通过两种方式联系到。

三、当承包人接到维修通知时,保证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察看,并确定维修方案,尽快实施维修。

四、承包人每次对由于施工质量所产生的问题进行维修后,保证提供《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单》,经业主或物业单位对维修工程查验合格并在《维修工程签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后,交发包人审批。

五、维修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的质保期按合同约定重新开始计时。 六、当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同意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无需承包人审核直接由承包人的质保金中列支:

1、接到紧急抢修项目的通知时,不能保证在3小时内组织人力物力到现场进行抢修;

2、当承包人接到一般修理任务通知后,不能保证在3天内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修理的;

3、承包人对同一个问题维修三次,仍没有修好,或遭到业主和物业公司拒绝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单》签字盖章,并有合理原因的(其合理与否由贵司判定);

4、因承包人提供的维修人员清单上的信息发生变化,没有及时与发包人沟

通而导致发包人无法与承包人维修人员取得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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