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1、分项工程验收
⑴分项范围全部施工工序均已完成(除另有约定外),各工序检验/试验合格,检验/试验报告及施工记录齐全。
⑵施工队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负责人自检,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报验收单》,报项目部质量部门;
⑶项目部主管工程师组织施工队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和分项施工负责人及项目部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复检,复检包括现场检验(或抽检)及检验/试验报告和施工记录的审查;
⑷项目部专业质量检查员核定《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
⑸合格后,由项目部专业质量检查员通知监理、业主进行该分项工程验收。
2、分部工程验收
⑴分部包含的全部分项工程经检验合格后实施分部工程最终验收;
⑵施工队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自检,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报验收单》,报项目部质量部门;
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及项目部专业质量检查员
进行复检,复检包括现场检验(或抽检)及审查分项工程检验资料;
⑷项目部专业质量检查员核定《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
⑸合格后,由项目部专业质量检查员通知监理、业主进行该分项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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