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深圳召开工作会议。2010年8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1年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以邮件形式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液压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液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 苏州东南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何 毅 夏 勇
梁广炽 刘锡奎 刘东洋 张志豪 王 琦 李 赵 张 捷 包卫星 赵 震 孙伟民 吴 岩 原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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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 (1)
附件A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 (7)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 (33) 液压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 (42)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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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液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液压电梯的生产(含液压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液压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液压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液压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液压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液压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 如果出现了有关液压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 实施液压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液压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液压电梯机房、井道、层站等涉及液压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液压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液压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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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第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液压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二)对于液压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三)对于在用液压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四)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液压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液压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五)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液压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液压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但如果对液压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九条 液压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 (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B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三)C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 第十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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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液压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 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液压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第十二条 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第十三条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液压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液压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液压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第十四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对液压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二)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液压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五)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液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液压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液压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A所述检验方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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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本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并且有其中一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
检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报告。对于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和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第十七条 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及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D,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一)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 (二)液压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三)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四)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液压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项目但不属于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液压电梯,《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该液压电梯进行监护使用。
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定期检验的液压电梯,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造或重大维修进行整改,或者拟做停用、报废处理,则应当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检验机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应的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见附件B、附件C),结论页应当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报告。对于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第十九条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填写:
(一)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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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合”;
(三)对于C类项目,如果资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如果资料审查有质疑,并且进行了现场检验,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四)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报告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五)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
(六)“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第二十条 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一)A、B类检验项目,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
(二)C类检验项目,资料审查无质疑并且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或者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一)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三)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5项(含5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第二十二条 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液压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液压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
第二十三条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检验结论。
第二十四条 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液压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液压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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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液压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2]3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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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
说明:下表中所有项目适用于监督检验,其中标有“▲”标识的条款适用于定期检验。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术 资料 液压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的相应参数; (2)液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液压电梯;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包括满载压力设计值和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安全保护装置(如果有,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具有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和主要部件(包括液压泵站、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的型号和编号(门1.1 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的编号可不标注),以及悬制造 挂装置(如果有)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液压电梯安装施工资料 数量),并且有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前审查相应资料 A 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高压软管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 (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液压系统原理图,含液压元件代号说明以及主要液压元件设计参数;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液压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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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用于安装该液压电梯的机房、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1.2 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安装 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资料 (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A 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 验收手续齐全; (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液压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1 技术 资料 审查相应资料。(1)~(4)在报检时审查,(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5)、(6)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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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以及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如发生更换); (4)拟加装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 “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7)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液压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液压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检验方法 1.3 改造 、 重大 维修 资料 A 审查相应资料。(1)~(5)在报检时审查,(5)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6)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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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 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1.4 (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使用 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资料 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B 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液压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液压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检验方法 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时查验;新安装液压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4)、(5)项,以及(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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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 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2.1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一个容易握到的把手。 机房(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通道(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与通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道门 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C 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注A-4:本附件中所述及的标牌、须知、标记及操作说明应清晰易懂(必要时借助符号或信号),并采用不能撕毁的耐用材料制成,设置在明显位置。至少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检验方法 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现场检验(以下C类项目只描述现场检验方法):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 2.2 机房专用C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液压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目测 并设有消防设施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 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2.3 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安全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空间 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C 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2.4 控制机房照明; 照明(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与插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座 的电源插座; C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目测;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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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控制柜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液压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3)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2.5 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控制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柜 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B ③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④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4)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1)在机房中,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液压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2.6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主开 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关 效的防止误操作; B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等采用相同的标志。当液压电梯具备电气防沉降系统时,应当在主开关或近旁标识“当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才允许断开此开关” 2.7 液压泵站铭牌B 检验方法 (1)对照检查控制柜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 (2)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液压电梯能否启动;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液压电梯能否启动; (3)目测旁路装置设置及标识;通过模拟操作检查旁路装置功能; (4)通过模拟操作检查门回路检测功能”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目测主开关的设置;断开主开关,观察、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是否被切断 液压泵站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对照检查液压泵站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型式试验证书和铭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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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由随机资料或满载试验查出系统的满负荷压力值,在机房将截止阀关闭,检修点动上行,让液压泵站系统压力缓慢上升,当设备上压力表的压力值不再上升时,压力表显示压力值即为溢流阀的工作压力值。并判断是否符合要求。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现场测试,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注A-5:在检验过程中,如设备上压力表有异常状况,则应采用外接经校验且在校验有效期内的压力表进行检验。下同 (1)将轿厢在下端站平层后打开轿门,在机房切断主电源,操作手动下降阀,观察轿厢是否下降; (2)对于间接式液压电梯还应当检查当系统压力低于最小操作压力时该阀是否处于无效状态。该试验可在安全钳联动试验中进行,当安全钳夹住导轨后轿厢停止,操作手动下降阀,应当不能使液压缸的柱塞下降从而导致钢丝绳或链条松脱。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现场测试,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对照液压原理图查看手动泵的设置位置,并手动试验其功能: (1)将轿厢在底层端站平层,打开轿门,机房切断主电源开关,操作手动泵观察轿厢能否被提升; (2)关闭截止阀,操作手动泵直至系统压力不再上升,表明与手动泵相连的溢流阀已工作,其工作压力应当不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2.3倍。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现场测试,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 2.8溢流阀 B 在连接液压泵到单向阀之间的管路上应当设置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140%。考虑到液压系统过高的内部损耗,可以将溢流阀的压力数值整定得高一些,但不得高于满载压力的l70%,在此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 2.9紧急下降阀 B 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操作的紧急下降阀功能可靠。在此过程中为了防止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的驱动钢丝绳或链条出现松弛现象,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松绳或松链。该阀应当由持续的手动揿压保持其动作,并有误操作防护 ▲ 2.10手动泵 B 对于轿厢上装有安全钳或夹紧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永久性地安装一手动泵,使轿厢能够向上移动。手动泵应当连接在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油路上。手动泵应当装备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2.3倍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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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 2.11 油温监控 C 检验内容与要求 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应当可靠,当液压系统液压油的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当能立即将液压电梯就近停靠在平层位置上并打开轿门,只有经过充分冷却之后,液压电梯才能自动恢复上行方向的正常运行 (1)液压管路及其附件,应当可靠固定并便于检查,管路(不论硬管或软管)穿过墙或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的尺寸大小应当能在必要时拆卸管路,以便进行检修,套管内不应有管路的接头; (2)液压缸与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永久性标注以下事项: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允许的弯曲半径; ——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 且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应当不小于制造厂标明的弯曲半径 检验方法 模拟温度检测元件动作的状态,检查油温监控装置的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2.12管路及附件 C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目测检查,进入机房及井道内查看软管上是否有规定内容的标记,必要时根据制造厂规定,查验软管各转弯处的弯曲半径是否符合其要求 ▲ 2.13油位 C 2.14 接地 C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 2.15 电气 绝缘 C 标称电压/V 安全电压 ≤500 >500 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测试电压 (直流)/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MΩ ≥0.25 ≥0.50 ≥1.00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测量,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目测;必要时测量▲(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验证 油箱中的油位应当符合要求且易于检查 目测检查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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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3.1 防止坠落、超速井 和沉道 降的3 下降合附表3的要求; 表3所列装置同等安全性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目测检查,记录相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措施应当符应的组合措施。对于同等安全性的判检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装置或装置的组合及其驱动只能当其具有与附定应当按照国家质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及 组合相 措施 关 设 备 3.2 B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井道 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封闭 液压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符合规定要求的C 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液压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液压电梯设备 目测;必要时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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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1)当柱塞通过其行程限位装置而到达其上限位置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①轿厢导轨应当能提供不小于0.1+0.035vm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②轿顶上可以站人的最高水平面积,与位于轿顶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1.0+0.035vm2(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a)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下面b)3.3 所述及的)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顶部0.3+0.035v2(m); 空间 b)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C 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vm2(m); ④轿厢上方应当有足够空间能够容纳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长方体; ⑤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向上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0.1m; ⑥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不必考虑①、②和③中所提到的0.035vm2的值。 (2)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如有平衡重,其导轨应当提供不小于0.1+0.035vd 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注A-6:vm——上行额定速度;vd——下行额定速度 (1)方法1:轿厢在上端站平层后,短接上限位和极限开关,在轿顶操作,使轿厢点动向上运行,直到不能再向上运行为止,测量检验内容所规定的各项尺寸,计算是否满足要求。 方法2: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测量各项所需尺寸,人员撤离轿顶,在机房短接上限位和极限开关,使轿厢点动向上运行(或采用手动泵),直到不能再向上运行为止,然后测量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间距,计算出实际所尺寸。注意留意最高部件的位置,以防损毁; (2)用痕迹法或其他有效方法检查平衡重导轨的制导行程 (1)限速器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相符,并且铭牌上标注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与受检电梯相适应;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下行3.4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限速 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器 置; B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4)受检液压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1)对照检查限速器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和铭牌; (2)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 (3)目测调节部位封记和限速器运转情况,结合7.4的试验结果,判断限速器动作是否正常; (4)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记录,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数,判断校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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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若限速器装在井道内,则应当能够从井道外面接近它。但是,当下列条件都满足时,则不需要符合上述要求: (1)能够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除无线方式外)的方式来实现特定的限速器动作(即在检查或测试期间,应当有可能在一个低于额定速度下通过某种安全的方式触发限速器来使安全钳动作),这种方式应当不会造成限速器的意外动作,并且未经过授权的人不能接近远程控制的操纵装置; (2)能够从轿顶或从底坑接近限速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3)限速器动作后,提升轿厢或平衡重能够使限速器自动复位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检验方法 3.5安装在井道内的限速器C 目测检查限速器的安装位置,如果安装在井道内,按照其实际动作方式,在井道外进行限速器动作试验。动作试验后,提升轿厢或平衡重,检查限速器的复位情况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6 井道安全门 C (1)测量相关数据; (2)打开、关闭安全门,检查门的启闭和液压电梯启动情况 3.7 井道 检修门 C (1)测量相关数据; (2)打开、关闭检修门,检查门的启闭和液压电梯启动情况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3.8 件上使用;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导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数据 C 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平衡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mm~+2mm,平衡重导轨为0mm~+3mm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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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 3.9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B 检验内容与要求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不大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测量相关数据;观滑动门的液压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察轿厢门锁设置情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况 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1)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0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平衡3.11 井道内防护 C 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平衡重目测或者测量相关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数据 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检验方法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0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C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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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轿厢在上端站平层后,短接上限位(如果有)和极限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向上运行,直到无法再向上运行为止,观察液压电梯在行程上端停止时有无缓冲效果; (2)液压电梯在上端站平层后,短接上限位开关(如果有),轿厢点动向上运行,碰撞极限开关后,液压电梯应当停止运行,然后短接极限开关,液压电梯应当仍能继续向上运行,当达到柱塞伸出极限位置时,取掉极限开关短接线,液压电梯应当不能向下运行,此时极限开关仍处于动作状态,操作手动下降阀,使轿厢下降至离开极限开关动作区后,极限开关应自动复位; (3)目测极限开关的操作方式,对于间接操作的,还应当检查连接装置断裂或松驰时电气开关动作的可靠性。液压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使电气开关动作,液压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2 柱塞 极限 开关 B (1)液压电梯应当在相应于轿厢行程上极限的柱塞位置处设置极限开关。极限开关应: ①设置在尽可能接近上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 ②在柱塞接触缓冲停止装置之前起作用; ③当柱塞位于缓冲停止范围内,极限开关应当保持其动作状态。 (2)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当由下述方式实现: ①直接利用轿厢或柱塞的作用;或 ②间接利用一个与轿厢连接的装置,例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当绳、皮带或链断裂或松驰时,应当借助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3)对于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当由下述方式实现: ①直接利用柱塞的作用;或 ②间接利用一个与柱塞连接的装置,例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弛,应当借助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4)极限开关应当是一个电气安全装置; ▲(5)当极限开关动作时,应当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其停止状态。当轿厢离开其作用区域时,极限开关应当自动闭合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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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13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井道 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目测 照明 照明 C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3.14液压电梯的运行空间; 底坑▲(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目测;操作验证停设施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止装置和井道灯开与装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关功能 置 作的保护; C (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 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 (2)底坑底面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①当夹紧装置钳块、棘爪装置、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门的部件和相邻的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与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②当轿厢最低部件3.15 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不大于测量轿厢在下端站底坑0.50m,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0.50m; 平层位置时的相应空间 (3)固定在底坑的最高部件,例如液压缸支座、管路数据,计算确认是C 和其他附件,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上述⑵①除外)之间否满足要求 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0.30m; (4)底坑底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顶部与一个倒装的液压缸的向下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但如不可能误入柱塞头部组件下面(如按照3.11(1)设置隔障防护),该垂直距离就可从0.50m减至最低0.10m; (5)底坑底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轿厢下的多级式液压缸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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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3.16 限速器绳张紧装置 B 检验内容与要求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转 检验方法 (1)目测张紧和导向装置; (2)液压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液压电梯运行状况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对于设有平衡重的液压电梯,如果井道下方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在平衡重运行区域下设置一个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液压缸的安装应当符合安装说明书资料的要求。如果使用若干个液压缸顶升轿厢,则这些液压缸管路应当相互连接以保证压力的均衡。如果液压缸延伸至地下,则应当安装在保护管中。如果延伸入其他空间,C 则应当给以适当的保护 (1)破裂阀、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的安装位置应当便于进行调整和检查。并且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与液压缸成为一个整体; 3.20②直接用法兰盘与液压缸刚性连接; ③将其放置在液压缸附近,用一根短硬管与液压缸相破裂连,采用焊接、法兰连接或螺纹连接均可; 阀、 ④用螺纹直接连接到液压缸上,其端部应当加工成螺节流纹并具有台阶,台阶应当紧靠液压缸端面。 阀和液压缸与破裂阀、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之间使用其他单向的连接型式,例如压入连接或锥形连接都是不允许节流的。如液压电梯具有若干个并行工作的液压缸,可以共用一个破裂阀。否则,若干个破裂阀应当相互连接阀的使之同时关闭,以防止轿厢地板由其正常位置倾斜超安装 过5%; 在无需使轿厢设置、 (2)在机房内应当有一种手动操作方法,手动操超载的情况下,使破裂阀、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达到作装置动作流量。该种方法应当防止误操作,且不应使靠近液压缸的安全装置失效(制造厂家出厂时在其附近应和标识 当有该方法的明显标识); C (3)破裂阀和单向节流阀上应当有铭牌,标明: ——制造单位名称; ——型式试验标志和试验单位; ——调整的动作流量值 3.18 井道下部空间防护 B 3.19液压缸的设置 (1)对照检查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证和铭牌(1)轿厢和平衡重(如有)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或者标签; (2)目测缓冲器的固定缓冲器; 和完好情况;必要时,(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将限位开关(如果有)、3.17 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极限开关短接,以检修缓冲速度运行空载轿厢,将标签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器 观▲(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缓冲器充分压缩后,B 察缓冲器有无断裂、塑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性变形、剥落、破损等▲(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现象; 电气安全装置 (3)目测耗能型缓冲器的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 目测 查阅资料,并现场检查 目测;并手动试验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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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4 轿厢与平衡重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电气防沉降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液压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4.1 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轿顶方向; 电气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装置 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C 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距层站入口水平距离不大于1m)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1)目测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停止装置和电源插座的设置,必要时测量; (2)操作验证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安全装置和停止装置的功能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0m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4.2 (2)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轿顶 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护栏1.10m; 数据 C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10m;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 4.3 轿厢安全窗(门) C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操作验证 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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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4.4轿厢和平衡重间距C ▲4.5平衡重块B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平衡重(如果有)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测量相关数据 于50mm 4 轿厢与平衡重 (1)平衡重块可靠固定; (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平衡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1)液压乘客电梯和液压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和最大有效面积之间关系应当分别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规4.6轿定,其中液压乘客电梯的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厢面积 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值5%的面积; C (2)对于专供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使用的非商用汽车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即200kg/m2)计算 (1)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液压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4.7 改造后的液压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轿厢内人数(液压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铭牌和竣工日期等; 标识 (2)设有IC卡系统的液压电梯,轿厢内的出口层按钮应C 当采用凸起的星形图案予以标识,或者采用比其他按钮明显凸起的绿色按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4.8(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紧急照(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保持与救明和报援服务的持续联系,如果在机房和井道之间不可能进行警装置 直接对讲,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B 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 4.9地坎护脚板 C 目测 测量计算轿厢有效面积 目测 接通和断开紧急报警装置的正常供电电源,分别验证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验证紧急照明的功能 轿厢地坎下应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目测或者测量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相关数据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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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 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4.10 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进行加载试验,验超载保护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液压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证超载保护装置装置 到75kg)时动作,防止液压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的功能 C 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4.11 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钳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和铭安全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钳 牌; (2)轿厢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B (2)目测电气安全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装置的设置 (1)用钢丝绳探伤仪或者放大镜全长检测或者分段抽测;测量并判断▲ 钢丝绳类型 钢丝绳直径变化5.1 断丝的形式 6×19 8×19 9×19 情况。测量时,以悬挂 24 30 34 相距至少1m的两装置 均布在外层绳股上 点进行,在每点相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的磨8 10 11 损、 绳股上 互垂直方向上测断丝、 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量两次,四次测量4 4 4 变形 断丝 值的平均值,即为等情 股谷(缝)断丝 1 1 1 钢丝绳的实测直况 径; 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 C (2)采用其他类型(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mm)。 悬挂装置的,按照④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制造单位提供的方法进行检验 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 5.2 端部 固定 C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目测;或者按照制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造单位的规定进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行检验 单位的规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 ③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1)对照检查安全4 轿厢与平衡重 5 悬挂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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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 5 悬5.3 挂松绳(链)装保护 置B 及旋▲ 转5.4 部旋转部件防件的防护 护C 6.1 门地坎距离 C 6.2 门标识 C 检验内容与要求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则应当设置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当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液压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对于具有两个或多个液压缸的液压电梯,这一要求适用于每一组悬挂装置 检验方法 手动模拟松绳(或松链)状态,检查保护装置动作情况 滑轮、链轮、限速器,张紧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目测 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测量相关尺寸 6 轿门 与 层门 ▲6.3 门间隙 C 对照检查层门层门和玻璃轿门上设有标识,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和玻璃轿门型型号,并且与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式试验证书和标识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液压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液压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测量相关尺寸 (2)在水平移动层门和折叠层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层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层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目测 拖曳的措施 ▲6.4 玻璃门防拖曳措施 C ▲6.5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B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模拟动作试验 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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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 6.6 门运行和导向 B ▲ 6.7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B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目测(对于层门,抽取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基站、端站以及至少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20%其他层站的层门进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行检查)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20%其他层站的层门,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将轿厢运行至开锁区域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外,打开层门,观察层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门关闭情况及防止重块坠落措施的有效性 6 轿门 与 层门 ▲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6.8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紧急20%其他层站的层门,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开锁用钥匙操作紧急开锁装装置 置不应保持开锁位置 置,验证其功能 B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1)对照检查门锁型式装置: 试验证书和铭牌(对于①门锁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层门,抽取基站、端站型号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以及至少20%其他层站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 6.9 门的B 的层门进行检查),目测②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门锁及电气安全装置的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设置; 不能导致开锁; 动; (2)目测锁紧元件的啮可能不足时测量电气触锁紧 ③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合情况,认为啮合长度④门的锁紧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点刚闭合时锁紧元件的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啮合长度; 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本条(1)的要求 (3)使液压电梯以检修观察液压电梯是否停止 (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应当符合速度运行,打开门锁,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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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使液压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打开层门,检查液压电梯是否停止; (2)将液压电梯置于检修状态,层门关闭,打开轿门,观察液压电梯能否运行; (3)对于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的滑动门,抽取轿门和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短接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使各门扇均打开,观察液压电梯能否运行 ▲ 6.10 门的 闭合 B 6 轿门 与 层门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液压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 6.11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 B (1)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厢; (2)轿厢停在开锁区域时,打开对应的层模拟试验;操作检查 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三角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 从层站处打开轿门 ▲ 6.12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门刀、门锁滚轮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液压测量相关数据 与地坎间隙 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C 将轿厢停在上端站,切断主电源,轿厢装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用尺测量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垂直距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在上端站,离,保持10min,再在10min内的下沉距离应当不超过相同位置测量轿厢地10mm 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距离,两者相减。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现场试验,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7 试验 ▲ 7.1 沉降试验 B(C)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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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将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在下端站,置于检修状态,短接下限位开关和缓冲器开关(如果有),然后向下运行,直到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用尺测量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在开门宽度1/2处的垂直距离 监督检验:装有均匀分布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在适当的楼层(足以使破裂阀动作,但尽量低的楼层),在机房操作破裂阀的手动试验装置,检查破裂阀能否动作,从而将轿厢可靠制停; 定期检验时以试验功能有效性为主,即不需要在满载情况下验证。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现场试验,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注A-8:企业自检时需要满载试验 7.2 缓冲器试验 C 缓冲器应当将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在最低停靠站下不超过0.12m的距离处保持静止状态 7 试验 ▲ 7.3 破裂阀动作试验 B 对于配置破裂阀作为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液压电梯,轿厢装有额定载重量下行,当达到破裂阀的动作速度时,轿厢应当能被可靠制停。 注A-7:对间接作用式的液压电梯,如采用限速器触发安全钳来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不进行本项目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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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轿厢以检修速度运(1)轿厢限速器—安全钳(如果有)动作试验:以检修速度行,人为分别使限速器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轿厢是否动作应当可靠,轿厢有效制停。监督检验时,对于液压停止运行;然后短接限乘客电梯,轿厢内装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于液压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载货电梯,当轿厢有效面积与额定载重量的关系符合附全装置,轿厢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表1规定时,轿厢内装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当轿厢限速器,观察轿厢制停” 有效面积大于附表1规定的值时,对于瞬时式安全钳轿情况;(2)轿厢以检修速度运厢内装均匀分布的根据轿厢实际面积按附表1规定所对行,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应的额定载重量;对于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内装均匀分布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观察轿的125%额定载重量与根据轿厢实际面积按附表1规定所置(如果有)动作,厢是否停止运行;然后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定期检验时轿厢空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果有),载; 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2)平衡重(如果有)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轿厢空载,平衡重制停情况。 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现场试验,检验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人员观察、确认 ▲ 7.4 轿厢和平衡重(如有)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B 7 试验 ▲ 7.5 其他类防止轿厢坠落措施试验 B 采用附表3中除破裂阀或限速器—安全钳联动以外的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措施,参照7.3和7.4的相应载荷要求进行试验。 注A-9:其试验方法应当由制造厂家在其附近明显标识 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制造单位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 7.6 防沉降系统试验 B (1)采取电气防沉降系统,则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①当轿厢位于平层位置以下最大0.12m至开锁区下端的区间内时,无论层门和轿门处于任何位置,液压电梯的驱动主机都应当驱动轿厢上行; ②液压电梯在前次正常运行后停止使用15min内,轿厢应当自动运行到最低停靠层站; ③轿厢内装有停止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在轿厢内提供声音信号装置。当停止装置处于停止位置时,该声讯装置应当工作。该声讯装置的供电可以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其他等效电源; ④如果采用手动门,或关门过程在使用人员的持续控制下进行的动力操纵门,轿厢内应当有以下须知:“请关门”; (2)采用非电气防沉降系统,则应当符合GB 21240中的相应要求。 注A-10:其试验方法应当由制造厂家在其附近明显标识。 注A-11:本规则颁布前安装的液压电梯,对于采用电气防沉降系统的,只对(1)①进行检验,②~④项不进行检验;对于采用非电气防沉降系统的,不对(2)进行检验 监督检验时轿厢装载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定期检验时空载。 (1)操作手动下降阀使液压电梯进入检验内容规定的区域,检查轿厢能否自动向上移动至平层位置; (2)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制造单位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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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液压电梯在上端站平层,将带有溢流阀的手动泵接入液压系统中单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压力检测点上(如系统已含手动泵除7.7 超压静载试验C 在单向阀与液压缸之间的液压系统中施加外),调节手动泵上的溢流阀工作200%的满载压力,保持5min,液压系统的压力为满载压力值的200%,操压力下降值不应超过企业设计要求,液压系作手动泵使轿厢上行直至柱塞统仍保持其完整性。该试验应当在防坠落保完全伸出,并且系统压力升至手护装置试验成功后进行 作,保持5min,观察并且记录液压系统压力的下降值。 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现场试验,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1)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观察运行情况; (2)将电梯置于检修状态以及紧急电动运行、火灾召回、地震运行状态(如果有),验证IC卡功能是否退出 在液压电梯平稳运行区段(不包括加、减速度区段),事先确定液空载轿厢上行的速度不应超过额定上行速一个不少于2m的试验距离,用行程开关或度vm的8%,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下行压电梯启动以后,动泵溢流阀的工作压力,停止操▲ 7 试验 7.8 运行试验 C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人员无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到达建筑物的出口层,并且在电梯退出正常服务时,自动退出IC卡功能 7.9 液压电梯C 速度不应超过额定下行速度vd的8%。 以上两种情况下,速度均与液压油的正常温接近开关和电秒表分别测出通上运行所需要的时间和装有额定载重量轿厢向下运行所需要过上述试验距离时,空载轿厢向速度 度有关。 定频率,电动机电压为设备的额定电压 对于上行方向运行,假设供电电源频率为额的时间(试验分别进行3次,取平均值),计算出上行速度和下行速度以及与其额定速度的偏差或采用其他等效的方法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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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液压乘客电梯额定载重量与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之间的关系 额定载重量 kg 100 1) 180 2) 225 300 375 400 450 525 600 630 675 750 800 825 1) 轿厢最大有效面积 m2 0.37 0.58 0.70 0.90 1.10 1.17 1.30 1.45 1.60 1.66 1.75 1.90 2.00 2.05 额定载重量 kg 900 975 1000 1050 1125 1200 1250 1275 1350 1425 1500 1600 2000 2500 3) 轿厢最大有效面积 m2 2.20 2.35 2.40 2.50 2.65 2.80 2.90 2.95 3.10 3.25 3.40 3.56 4.20 5.00 表示一人液压电梯的最小值。 2) 表示二人液压电梯的最小值。 3) 表示额定载重量超过25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16 m2。 注: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值法确定。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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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液压载货电梯额定载重量与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之间的关系 额定载重量 kg 400 450 525 600 630 675 750 800 825 900 975 轿厢最大有效面积 m2 1.68 1.84 2.08 2.32 2.42 2.56 2.80 2.96 3.04 3.28 3.52 额定载重量 kg 1000 1050 1125 1200 1250 1275 1350 1425 1500 1600 轿厢最大有效面积 m2 3.60 3.72 3.90 4.08 4.20 4.26 4.44 4.62 4.80 5.04 注1:额定载重量超过16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40 m2。 注2: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值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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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措施
防止沉降的措施 由轿厢下行运动使安全钳动作 √ √ 由轿厢下行运行触发夹紧装置动作 √ √ 棘爪 装置 √ √ √ √ 电气防沉降系统 √ √ √ 由限速器触发的直接作用安全钳 式 破裂阀 防止液压电梯 节流阀 轿厢由限速器触发的自由安全钳 坠落破裂阀、由悬挂或超速下间接作用机构失效或安全绳触发的安全钳降的式 两者同时作用 预防液压电梯 措施 节流阀、由悬挂机构失效或安全绳触发的安全钳两者同时作用 注:√表示可供选择的一种组合措施。
√ √ √ √ √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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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报告编号: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格式)
使用单位名称 : 设设设施施
备备备工工
代类品类单
码 : 别 : 种 : 别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位 :
检验机构名称 : 检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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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项
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制定,适用于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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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名称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额定载重量 层站门数 油缸数量 kg 层 站 门 型号 制造日期 施工类别 使用登记编号 额定速度 控制方式 顶升型式 上行 m/s 下行 m/s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设备 技术 参数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 结论 备注 检验日期 检验人员 编 制: 日期: 审 核: 日期: 批 准: 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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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序检验号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书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1 (4)安全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制造 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资料 (5)电气原理图 (6)液压系统原理图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1)安装许可证和告知书 (2)施工方案 1.2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安装 (4)机房及井道布置图 资料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6)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1)改造(维修)许可证和告知书 (2)施工方案 1.3 (3)更换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的改造、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重大维 (4)IC卡系统资料 修资料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7)改造质量证明文件 (1)使用登记资料 1.4 (2)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 (3)管理规章制度 资料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1 (1)通道设置 通道和(2)通道照明 通道门 (3)通道门 2.2 机房专用和消防设施 2.3 (1)控制屏(柜)前的净空面积 安全 (2)维修、操作处的净空面积 空间 (3)楼梯(台阶)、护栏 2.4 (1)机房照明、照明开关 照明与(2)电源插座 插座 (3)井道、轿厢照明和插座电源开关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 A 2 A 1 技术资料 3 A 4 B 5 6 7 C C C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8 C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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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检验号 类别 9 B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铭牌 (2)断相、错相保护 2.5 控制柜 (3)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4)门回路检测功能 (1)主开关设置 (2)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 2.6 主开关 (3)防止误操作装置 (4)标志 2 机房 2.7 液压泵站铭牌 及相2.8 溢流阀的设置和调定压力 关设2.9 紧急下降阀 备 2.10 手动泵的功能 2.11 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 2.12 液压(1)液压管路及附件设置 管路及附件 (2)软管上永久性标注 2.13 油箱中的油位检查 2.14 接地 (1)中性线与保护线的设置 (2)接地连接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B B B B B C C C C C B C C 报告编号: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2.15 电气绝缘 3.1 防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组合措施 3.2 井道封闭 3.3 (1)顶部行程和导向 井道顶部空间 (2)平衡重导轨的制导行程 (1)限速器铭牌 3.4 3 井道限速器 及相关设3.5安备 装在井道内的限速器 (2)电气安全装置 (3)限速器工作状况 (4)动作速度校验 (1)限速器的“远程”控制 (2)检查和维护 (3)限速器的复位 (1)安全门设置 23 B 24 C 25 C 3.6 (2)门的开启方向 井道 (3)门锁 安全门 (4)电气安全装置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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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序检验号 类别 26 C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门的尺寸 3.7 (2)门的开启方向 井道检(3)门锁 修门 (4)电气安全装置 (1)支架个数与间距 (2)支架安装 3.8 导轨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 (4)导轨顶面距离偏差 3.9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3.10 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 3.11 (1)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 井道内 (2)多台电梯运动部件之间防护 防护 (1)极限开关的设置 3 3.12 (2)直顶式极限开关的动作 井柱塞 (3)间接式极限开关的动作 道极限 (4)电气安全装置 及开关 相(5)极限开关的功能 关3.13 井道照明 设(1)底坑底部 备 3.14 (2)进入底坑通道 底坑设施(3)停止装置 与装置 (4)电源插座与井道灯开关 (1)底坑空间尺寸 (2)底坑底面与轿厢部件距离 (3)轿厢最低部件与底坑最高部3.15 件距离 底坑 (4)倒装的液压缸柱塞头部组件空间 下部自由垂直距离 (5)多级式液压缸导向架与底坑底距离 3.16 (1)张紧形式、导向装置 限速器 绳张紧(2)电气安全装置 装置 共 页 第 页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27 28 29 30 C B C C 31 B 32 33 C C 34 C 35 B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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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序检验号 类别 36 37 38 B B C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缓冲器设置 3.17 (2)缓冲器铭牌或者标签 缓冲器 (3)缓冲器固定和完好情况 (4)缓冲器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 3.18 井道下部空间防护 3.19 液压缸的设置 3.20(1)安装设置要求 破裂阀、节(2)手动操作装置 流阀和单向节(3)破裂阀和单向节流阀的标识 流阀 4.1 (1)检修装置 轿顶电(2)停止装置 气装置 (3)电源插座 (1)护栏的组成 4.2 (2)扶手高度 轿顶 (3)装设位置 护栏 (4)警示标志 4.3 (1)手动上锁装置 安全窗(2)安全门(窗)开启 (门) (3)电气安全装置 4 4.4 轿厢和平衡重间距 轿厢4.5 平衡重块 与平4.6 (1)有效面积 衡重 轿厢 面积 (2)非商用汽车液压电梯轿厢超面积 4.7 轿厢内(1)铭牌 铭牌和标识 (2)IC卡系统标识 4.8紧急照明(1)紧急照明 和报警装置 (2)紧急报警装置 4.9 地坎护脚板 4.10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 4.11 (1)安全钳铭牌 安全钳 (2)电气安全装置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9 C 40 C 41 C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C C C C C B C C B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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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序检验号 类别 51 C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C B C C C C C B C B B 6 轿门与 层门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5 悬挂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5.1 磨损、断丝、变形 5.2 绳端固定 5.3 松绳(链)保护 5.4 旋转部件的防护 6.1 门地坎距离 6.2 门标识 (1)门扇间隙 6.3 门间隙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间隙 6.4 玻璃门防拖曳措施 6.5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6.6 门的运行与导向 6.7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6.8 紧急开锁装置 (1) 层门门锁装置 (2) 轿门门锁装置 1铭牌 ○2锁紧型式 ○3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4电气安全装置 ○1铭牌 ○2锁紧型式 ○3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4电气安全装置 ○(1)机电联锁 (2)电气安全装置 63 B 6.9 门的 锁紧 64 65 66 67 68 69 70 B B C B C B B 6.10 门的闭合 6.11 (1)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轿门开门限(2)轿门的开启 制装置 6.112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7.1 沉降试验 7.2 缓冲器 7 7.3 破裂阀动作试验 试验 (1)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7.4 安全钳 (2)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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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序号 71 72 73 74 75 检验类别 B B C C C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7.5 其他类防止轿厢坠落措施试验 7.6 防沉降系统试验 7.7 超压静载试验 7.8 运行试验 7.9 液压电梯速度 共 页 第 页
注B-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1、(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附件A“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B-2: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液压电梯类型和“防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措施”,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告。
注B-3: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下次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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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C
报告编号:
液压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格式)
使用单位名称 : 设设设
备备备
代类品
码 : 别 : 种 :
检验机构名称 : 检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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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项
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制定,适用于液压电梯定期检验。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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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设备名称 使用单位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 安全管理人员 制造单位 型号 改造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额定载重量 层站门数 油缸数量 kg 层 站 门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制造日期 产品编号 改造日期 额定速度 控制方式 顶升型式 上行 m/s 下行 m/s 设备 技术 参数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 结论 备注 检验日期 检验人员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下次检验日期 编 制: 日期: 审 核: 日期: 批 准: 日期: 专业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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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序检验号 类别 1 技术资料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使用登记资料 (2)安全技术档案 1.4 使用 (3)管理规章制度 资料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通道设置 2.1 通道和通道(2)通道照明 门 (3)通道门 2.2 机房专用和消防设施 2.4 (1)机房照明、照明开关 (2)断相、错相保护 2.5 (3)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控制柜 (4)门回路检测 2.6 (2)主开关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 2.8 溢流阀的设置和调定压力 2.9 紧急下降阀 2.10 手动泵的功能 2.11 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 2.13 油箱中的油位检查 2.14 (2)接地连接 2.15 电气绝缘 (2)电气安全装置 3.4 (3)限速器工作状况 限速器 (4)动作速度校验 (3)门锁 3.6 井道安全门 (4)电气安全装置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 B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C C C B B B B B C C C C B C C B B C C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3 井道(3)门锁 3.7 及相井道检修门 (4)电气安全装置 关设3.9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备 3.12 (5)柱塞极限开关的功能 3.13 井道照明 3.15 底坑设(1)底坑底部 施与装置 (3)停止装置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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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序检验号 类别 21 22 B B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3 3.16 (2)限速器绳张紧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井道(3)缓冲器固定和完好情况 及相3.17 关设缓冲器 (4)缓冲器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 备 4.1 (1)检修装置 轿顶电气装置 (2)停止装置 4.3 安全窗(门) (1)手动上锁装置 (2)安全门(窗)开启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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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C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C C B C C C C B C C C B C B 4 (3)电气安全装置 轿厢与平4.5 平衡重块 4.8 衡重 (1)紧急照明 紧急照明和报(2)紧急报警装置 警装置 4.9 地坎护脚板 4.10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 5 悬挂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 磨损、断丝、变形 5.2 绳端固定 5.3 松绳(链)保护 5.4 旋转部件的防护 6.3 门间隙 (1)门扇间隙 6 轿门与层门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间隙 6.4 玻璃门防拖曳措施 6.5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6.6 门的运行与导向 6.7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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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序检验号 类别 38 B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6.8 紧急开锁装置 (1) 层门门锁装置 (2) 轿门门锁装置 1铭牌 ○2锁紧型式 ○3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4电气安全装置 ○1铭牌 ○2锁紧型式 ○3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4电气安全装置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9 B 6 轿门与层门 6.9 门的 锁紧 40 B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B C C B B B B C 6.10 (1)机电联锁 门的 闭合 (2)电气安全装置 6.11 (1)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轿门开门限制(2)轿门的开启 装置及开启 6.12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7.1 沉降试验 7.3 破裂阀动作试验 7.4 (1)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7 安全(2)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钳 试验 7.5 其他类防止轿厢坠落措施试验 7.6 防沉降系统试验 7.8 运行试验 共 页 第 页
注C-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4、(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附件A“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C-2: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液压电梯类型和“防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措施”,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告。
注C-3: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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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格式)
编号:
(填写受检单位名称) :
经检验,你单位 (填写设备名称) (产品编号: ,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 使用地点: ),存在以下问题,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 问题和意见: 检验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受检单位接受人: 日期: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联系电话: 处理结果: 受检单位负责人: (受检单位公章) 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如涉及): (维护保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D-1: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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