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儿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的业务技术指导,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科室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儿科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院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珍视。科主任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例。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6、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医师要加强对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7、门诊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
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8、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9、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院就诊。
10、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1、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2、对基层或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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