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规范涉路施工管理行为,保证高速公路施工及运营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公路用地红线:是指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高速公路的用地边界线。 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小于30m范围内的区域。
桥下空间:是指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既包括桥面至桥下自然地面之间的空间,也包括桥下自然地面以下的空间。
涉路施工项目:指非我公司承建的规划高速公路和市政道路(含与公司直管<代管>路段并行或交叉干道)、铁路以及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等管线并行、连接、跨越或穿越我公司直管(代管)高速公路的工程施工项目。
协调需求方:是指组织或经办涉路施工项目的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统称。 3 职责
3.1 道路养护部职责
1、若项目与公司直管已营运高速公路相关,协助总工办完成涉路施工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2、在涉路施工项目进场施工前,负责组织对涉路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
3、负责对涉路施工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负责组织涉路施工项目交工后的验收。
4、开展对我公司直管(代管)已营运高速公路用地红线以内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桥下空间等范围的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3.2路产路政部职责
1、当项目技术方案已获公司审批后,负责按照《路产维护和管理规定》(SZEW/RM-015-B0)执行方案后续路产路权的管理。
2、建立路网协调项目专门档案。
3、根据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履行路政许可相关工作职责。
4、负责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者签署施工安全承诺书。 5、在涉路施工项目施工期间,履行路政监督职责。
6、负责组织各路政队开展对我公司直管(代管)已营运高速公路用地红线以内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桥下空间等范围的日常巡查。
7、负责组织涉及占用、损坏我公司直管(代管)已营运高速公路路产的涉路施工项目补偿金额的评估、谈判,并负责补偿协议及其它民事协议的草拟工作。
8、负责组织对发现的非法侵占(施工)范围、安全影响程度等进行初步勘查和评估。 3.3 收费部职责
负责提供涉路施工项目中我公司相关路段的现状交通量数据;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需要收费站配合的相关事宜,负责督促相关收费站予以配合。 3.4 安全管理部职责
全程参与对我公司直管(代管)已营运高速公路用地红线以内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桥下空间等范围的涉路施工项目的各项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对涉路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规划设计审查阶段
1、若项目与运营公司直管已营运高速公路相关,道路养护部须协助运营公司总工办完成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根据需要可组织外部专家、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来辅助完成。
2、路产路政部应安排专人从集团公司办公室接收相关涉路施工项目规划设计审查阶段的资料,并开始建立专门档案,对涉路施工项目各阶段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4.2 施工阶段技术审查
1、路产路政部应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履行路政许可工作职责。需占用、利用我公司已运营直管(代管)高速公路用地红线以内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桥下空间等范围进行施工的涉路施工项目应在施工前办理路政许可手续,未办理路政许可手续的不得允许施工。
2、涉路施工项目进场施工前,运营公司应组织对协调需求方提交的施工技术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处置施工险情
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交通疏导方案、安全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查。道路养护部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路产路政部负责审查交通疏导方案、安全评价报告等内容(安全管理部参与)。
3、对技术复杂、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涉路施工项目,运营公司可邀请集团公司总工办、运营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或外部专家、咨询单位参与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
4、如审查中发现协调需求方提交的施工技术方案与规划设计审查阶段提交并经总工办审查同意的技术方案存在差异时,施工技术方案应重新报总工办审查。
5、若涉路施工项目需进行现场勘验的,运营公司应组织进行现场勘验。 4.3 签订民事及补偿协议
1、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在涉路施工项目进场施工前,运营公司应与协调需求方签订深高速涉路施工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及涉路施工管理办法
SZEW/EM-004-B1有关民事协议。其中,涉及占用、损坏我公司直管(代管)高速公路路产的,还应当签订补偿协议。民事协议应明确约定协调需求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规定,对所建涉路施工项目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涉路施工项目设施不影响既有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协调需求方应承诺既有高速公路维修、改扩建时应无条件按要求配合进行相应的改造或迁移。
2、路产路政部负责组织补偿金额评估、谈判及包含补偿协议在内的其它民事协议的草拟工作,运营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协议审查,总经理审批。 4.4 签订安全协议及交纳保证金
1、路产路政部应在涉路施工项目施工前与被许可人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承诺书。
2、涉及可能对公路设施造成损坏或需在涉路施工项目完成后恢复公路设施原貌的,协调需求方应向我公司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由路产路政部评估后确定。
4.5施工过程监督
1、涉路施工项目施工期间,重点检查保障高速公路设施结构安全的防护措
施及应急处置措施(含技术监测措施)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及施工方案落实,施工过程是否造成高速公路出现损坏或其它异常情况。道路养护部负责检查施工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方案,以及监控报告。路产路政部负责检查涉路施工项目的交通疏解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措施。
2、检查频率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施工时间长,安全影响大、技术复杂的涉路施工项目,必要时应制定专项检查监督方案。
3、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涉路施工项目未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或发现涉路施工项目施工已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路产路政部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整改。同时,应当书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单位依法处理。
4、路产路政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路施工影响公路设施结构安全和公路运营安全的相关重大事项应按照《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SZEW/AM-009-B1)及《重大事件汇报办法》(SZEW/RM-014-B1)的规定向公司报告。 4.6 涉路施工项目交工后验收
1、涉路施工项目交工后,道路养护部应组织对施工中损坏的我公司直管(代管)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恢复情况进行验收,并检查相关公司直管(代管)高速公路的完好情况。
2、经验收存在问题的,路产路政部负责督促相关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4.7 巡查
路产路政部应按照《公路养护巡查、检查实施办法》(SZEW/RM-003-B0)的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巡查中如发现我公司直管(代管)高速公路用地红线以内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桥下空间等范围内存在非法涉路施工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 4.8 非法涉路施工处理
1、道路养护部应配合路产路政部对非法涉路施工的范围、安全影响程度及路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步勘查和评估。
2、路产路政部对已造成非法侵占事实并严重影响公司直管(代管)高速公路正常运营及安全的,应按照《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SZEW/AM-009-B1)及《重大事件汇报办法》(SZEW/RM-014-B1)的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非法侵占行为造成的结果及影响程度进行检
测或评估论证,并协调行政主管单位依法处理。 5 记录
1、《涉路施工项目施工方案审查意见表》(附件84) 2、《涉路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单》(附件85) 6 相关文件
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 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3、《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2014); 7 流程图
涉路施工申请涉路施工申请阶段准备阶段阶段准备阶段不通过规划设计审批规划设计审批通过施工准备施工准备不通过施工技术审查施工技术审查通过签订赔偿协议、签订赔偿协议、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施工阶段施工阶段完工验收完工验收退还保证金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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