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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驻镇扶村管理工作的方案-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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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驻镇扶村管理工作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驻镇扶村工作部署,做好驻镇扶村干部服务保 障和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驻镇扶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 (一)落实组织保障

1 .做好职务挂任工作。要在政治上充分信任驻镇扶村干部(以下简称

“帮扶干部”),切实保障帮扶干部享受同职级领导干部的政治地位,挂 任镇委副等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在参加各类会议、文件阅办、 研究工作、督导调研等政治待遇方面,要与各单位现任同职级干部待遇 相同。及时办理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队长挂 任单位党(工)委副手续,单位党(工)委要及时办理驻村第一 任职手续。

2 .合理确定分工。驻镇帮镇扶村挂职干部在帮扶工作期间,各乡单

位要坚持放手使用,合理确定其工作分工,挂职干部主要负责驻镇帮镇 扶村工作,并结合各自专业及主要工作经历,可协助分管招商引资、产 业开发等其他工作,让挂职干部有职有权,充分发挥特长和优势。

3 .建立激励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牢固树立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第

一线锻炼干部、选拔干部的鲜明导向,注重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派出 单位要加强联系指导,了解思想动态,激励担当作为。单位党(工)委、 组织人事部门、乡村振兴办要大力宣传驻镇帮扶先进典型,对帮扶工作 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工作队队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表彰。

(二)落实工作和生活保障

L保障工作条件。各驻点乡单位要为工作队(含农村科技特派员、

“三支一扶”人员、志愿者、金融助理等)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要为工 作队安排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协助帮扶干部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 扎实完成好各项帮扶工作。工作队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应做好工作队经 费保障,统筹部门经费予以支持。

工作队组团牵头单位要协调成员单位,统筹本单位、本系统公车资 源,确保至少落实一辆工作队工作用车,确因困难无法解决的,工作队 可按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租车解决工作交通,用车费用从工作队工作 经费中开支。

2.保障生活条件。各乡单位要尽量协调解决工作队成员住宿问题,

如驻点镇(街)确因困难无法解决工作队成员帮扶工作期间住宿问题的, 乡单位要积极协助工作队租赁周边商品房、民房等作为住宿用房,租赁 价格参考当地租赁市场价,面积以满足工作队驻镇(街)生活为宜,不宜 过大。鼓励工作队成员采取合租方式解决住宿问题。住房租赁所需费用 从工作队经费中开支或由组团各单位筹措解决。驻村第一原则上应 住村开展工作,住宿问题由所驻村村委会解决。.

(三)落实待遇保障

1 .工作补贴。单位市选派的工作队员参照《关于做好单位市乡村振兴

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由单位解决。公司市派选的 工作队按以下标准执行:对驻镇(村)帮扶六个月以上市直工作队成员, 工作期间参照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期间驻村干部工作补贴标准、乡镇工 作补贴现行标准中的四档标准发放,按全市分四类地区,市直单位驻镇 帮镇扶村干部的工作补贴由市财政局在本级财政资金或专项资金中解决, 其余单位驻镇帮镇扶村干部的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由派驻单位参照标准自 行解决。

2 .伙食费、交通费补助。对市直工作队成员按实际驻镇(村)天数给

予每人每天40元伙食补助;对市直工作队成员在帮扶工作期间的交通费

按里程进行补助,即:市直帮扶干部因工作需要往返驻点镇(村)与市区 的,按单程0.8元/公里进行补助(单位或工作队派车往返接送的不予补 助),每月双程最多不得超过4趟,伙食补助费80元/天。伙食费、交通 费补助经费由派出单位自行解决。帮扶工作期间因公出差返回公司市区, 不再领取伙食费及市内交通费补助。

3 .派出单位应为帮扶干部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年),驻镇(村)期间医疗费用,由派出单 位按规定报销。

二、驻镇扶村工作队队伍管理工作 (一)明确职责

1 .帮扶干部帮扶期3年,到期轮换、压茬交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

整的,按规定程序重新选派。帮扶工作期间,帮扶干部人事关系、工资 关系不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组织关系转到驻点镇(街)机关党 支部(驻村第一转到村党组织),并以工作队为单位成立临时党支部, 一般不参与当地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2 .工作队队长负责主持工作队全面工作。因工作需要,工作队可商

驻点单位党(工)委,指定一名工作队队员作为副队长,协助队长负责工 作队日常工作。工作队队长应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队员工作分工,明 确工作职责,切实推动工作队(包括驻村第一)职责落到实处。工作 队队员应服从工作队有关工作安排。

3 .各工作队名称统一为“公司市乡村振兴驻XX单位帮单位扶村工作

队”(简称“驻XX单位工作队”),在工作队办公地点统一挂牌(格式 见附件)。

(二)严格管理

1 .工作队由市级组织、乡村振兴部门和驻点单位党(工)委进行日常

管理。工作队应制定完善和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财务 (采购)管理、考勤管理、档案管理、办公设备(用品)管理、公车管理、 卫生管理等。

2 .工作队要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

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 律,遵守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工作期间,因公外出必须书面报告,因私 外出必须书面请假,1天以内的,须经工作队队长同意,第一还须 经村党组织同意;2—3天的,须经单位党(工)委同意;3天以 上的,须报市级组织、乡村振兴部门批准。工作队应明确专人负责考勤 工作,无特殊情况的,各成员因私请假每月不超过2天,每年不超过10 天(不含年假),考勤情况(包含请销假情况、请假事由等)每月由工作 队通报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相关补贴申领依据,并纳入年度考 核和期满考核内容。工作队成员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加 班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安排调休或轮休。工作队应根据工 作实际,统筹安排各成员年休假,避免扎堆休假影响工作开展。

3 .兼任工作队员的驻村第一,执行组织部门关于驻村第一相关

管理规定,同时要认真遵守工作队有关工作制度。

4 •省级层面统一调配的农村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人员、志愿

者、金融助理等,纳入工作队统一管理。

5 .工作队队长对队员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力、不服从指挥的,要

加强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向市级组织、乡村振兴部门和驻点 单位党(工)委及派出单位如实反映并提出调整建议。

(三)加强督导

工作队各派出单位要发挥组团优势,特别是牵头单位要负起牵头抓 总职责,加强调研、督促、指导,把各方面参与力量统筹起来,形成合

力。要建立会商机制,牵头单位要每半年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工作部 署(推进)会,听取工作队情况报告,解决困难,研究推动工作落实。成 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无论是牵头单位还是成员单位,帮扶工 作成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 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市级组织部门、乡村振兴部 门要加强调研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队成员责任不落 实、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采取约谈、通报、调整等方式督促整改;造成 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和处理。同时,要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对工作队成员在工作中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引导其吸 取教训、勇于改正。

(四)规范考核

工作队长、队员驻镇(村)工作半年以上且考核时仍在镇(村)的, 由市级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单位党(工) 委进行年度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和工作队意见。年度考核优 秀等次名额由根据相关规定统筹确定,比例最高不超过35%o考核 结果由市乡村振兴部门汇总,报常委会会议审定,并于15个工作日 内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市级组织部 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单位党(工)委进行,并以 适当方式听取工作队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 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驻村第一考核按照市选派第一有关 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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