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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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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2009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安监管〔2009〕41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为期二年半的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时限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任务的完成,省把尾矿库专项整治列为今年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之一。因此,全面完成尾矿库专项整治任务是今年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硬指标。为抓好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云南省2009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云南省2009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7年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文件部署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我省五厅局联合下发实施方案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今年是我省尾矿库专项整治时限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目标,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预防事故为中心,“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狠抓尾矿库专项整治。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省尾矿库真正做到“四清楚一消除四达标三完善”。即通过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到尾矿库底数、尾矿库安全现状、尾矿库下游冲击范围情况、尾矿库管理运行情况清楚;经过治理,消除尾矿库隐患,使全省尾矿库达到坝体稳定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运行规范、证件齐全合法;进一步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档案、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通过专项整治,使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重点

(一)摸清尾矿库底数,掌握安全状况。全面摸清现有尾矿库(包括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废弃尾矿库和已闭库的尾矿库)的基本情况,查清尾矿库下游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饮用水源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尾矿库数据库。在全面开展尾矿库大检查、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基础上,认真分类梳理、掌握安全状况,分类实施安全监管。

(二)加大治理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对危库要责令其立即停产,采取措施消除险情,制定并落实应急措施;对险库要立即停产,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对病库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限期进行整治。严格按照一库一张隐患检查登记表,一库一个整改指令,一库一套整改方案,一库一份整改责任书,一库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库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库一套整治档案的“七个一”要求,彻底治理隐患,特别要把危库、险库和重大隐患的治理,把下游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

施的尾矿库隐患的治理作为重点,必须确保彻底消除隐患,不能留有任何重大隐患。

(三)严格管理,规范运行。加强尾矿库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加大从事尾矿库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管理制度,按照设计组织生产,编制年度排放作业计划,尾矿库安全技术参数满足设计要求。对没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通过整治尾矿库要达到生产运行正常规范。

(四)打击违法非法行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闭。取缔非法尾矿库,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

(五)做好闭库工作。库容达到设计或停用的尾矿库要进行闭库,并做好闭库后的维护工作;闭库后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不得重新启用和改作他用,确保闭库后的尾矿库安全。

三、工作措施

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执法,在去年大检查大整治的基础上继续采取过硬措施,重点督查一批、挂牌督办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到今年6月底:

(一)凡是非法建设的尾矿库,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坚决取缔。

(二)凡是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三)凡已判定为危库、险库、病库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正常库安全条件的一律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凡是下游冲击范围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不能彻底消除隐患的一律依法关闭。

(五)凡是库容已满或废弃停用的尾矿库一律要做好闭库工作。

四、检查验收

(一)全省尾矿库的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按照整治合格一座验收一座,整治合格一个企业验收一个企业,整治合格一个地区验收一个地区的方法进行。危库、险库及重大隐患的整改、下游冲击范围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专项整治由州(市)组织专门检查验收组逐一检查验收,其他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市、区)组织检查验收组逐一检查验收,县级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州(市)组织验收,州(市)的专项整治工作由省级组织验收。

(二)企业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在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县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在8月底以前完成,州、市专项整治工作在10月底前通过省级验收。

(三)县级安监部门对企业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州、市安监部门对县(市、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第三季度省安监局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州、市的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四)实行奖惩和责任追究。为确保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完成,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专项责任状,进行专项考评奖惩。对专项整治工作抓得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治工作,经省级检查验收通过的每个州(市)安监局奖励一万元;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地区和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到6月底还没有整治好的尾矿库和企业名单在云南日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艰巨性,切实纳入议事日程,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制定整治方案,确定专项整治重点,研究对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安监、国土、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密切合作,互通情况,协调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综合整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单位要把整治作为增强尾矿库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手段,通过整治,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各项责任得到认真落实;安全投入得到明显加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使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自我约束机制得到强化,防范事故的能力得到提高。

(三)完善资料,建立档案,监管到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检查验收工作入手,按照“七个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尾矿库监管工作档案,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辖区内尾矿库整治情况和其他有关材料,录入尾矿库数据,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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