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的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监管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写。 应急预案的要素评审 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邀请预案涉及的相关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安全生产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要素评审,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评审意见和签名。 申请人申请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自行评审为合格的,应提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评审专家名单(签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文本和电子档。 条件不符不予受理,说明理由;材料不全,退件并一次性告知所需的全部材料。 受理 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专门的机构,负责应急预案申请的受理工作,受理机构应当指定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5个工作日内) 审核(形式评审) 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提交的应急预案进行具体形式评审,并由专家决定是否需要到现场对应急预案的关键要素进行确实审核。(20个工作日内) 结评审不合格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评审基本合格的,应当告知进一步更正,补充完善有关资料。 经评审合格的,由安监部门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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