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EPC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xxxxx
承包方(乙方):xxxxx
xxxx年xx xx日
月第一部分 合同书
发包方(全称): xxxxxx (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xxxxxx (下简称: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双方就xxxxxxxx项目EPC承包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承包工程名称:xxxxxxx 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工程范围和方式 (一)工程承包范围
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筑物屋顶防水、加固及更换(若需要)、系统检测、调试、试运行、电网并网验收直至验收交付运行、竣工图编制、技术服务售后、以及在质保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工作,在满足合同其他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达标验收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方应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承包方所负责内容需涵盖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
1 设计:编制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计算书、图纸和说明;在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搭建光伏支架的;需提供建筑物承重荷载报告的,发包方保证协调配合提供;项目的设计与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要求满足项目25年有效寿命;项目现场电网接入所需建设的开关站及线路,需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接入批复;相关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评审及现场设计代表服务等.
2设备材料采购: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接车、卸货、仓储保管场内运输等.
3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电站管理区进场道路、电站光伏场区进场道路、配电室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设备基础和电缆沟道、图纸要求区域内的地面及道路硬化、冲洗水池、污水收集池等附属工程.
(2)光伏方阵区内安装及施工:箱变基础工程、屋顶光伏组件及支架基础工程施工、汇流箱安装、变压器土建及安装、低压接入相关电气设备的安装、通讯箱及逆变器安装及基础工程、电缆桥架施工、电缆敷设;管理区及光伏区接地工程施工;标段范围内围栏.
乙方负责现场甲供货物卸车及管理、货物场内二次运输、成品保护等工作,含测量施
工放线;乙方负责施工机械工具,均为由乙方包工包料(全包)施工。
4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单元支架安装、组件安装及光伏电缆串接线、防雷接地安装工程;发电单元汇流箱、通讯箱、箱变、集中式逆变器和组串式逆变器安装及所需的电缆敷设及接线(包括通讯电缆、网线及光纤熔接)、电缆管及桥架安装;设备和电缆供应;其他一切辅材及施工工作。
5接入电网安装工程:负责项目开关站内的电气一次、二次所有设备的土建安装、试验、验收等相关调试设施、组织验收工程等,达到并网发电限额条件。
6其他:安装智能监控系统,满足项目所需各种参数的收集、统计、显示与存储,且其中主要数据配置服务器可远程传输、存储,满足无人值守要求,实现PC端和APP实时掌握关键设备和电站运行的状态和信息(此处应集成气象采集器等数据);安装光伏安防监控监控系统,要求满足实时监控各屋顶、预制仓及重要设备情况,并能将监控画面传输、存储;安装光伏组件冲洗系统,包含给排水设计及所需的设备设施;安装光伏组件的检修通道及扶爬梯。
7参与上述所有设备的调试及项目并网前后对开关站内相关设施和光伏场区所必须的全部试验,包括对所有电器设备常规试验和对系统进行并网联调。
8工程协调与服务:参与水保、环保、消防、供电等专项验收、投产验收和总体验收。负责技术培训、竣工验收、生产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乙方就本工程在移交时,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满足项目所在地电网并网相关条件要求。
9性能验收试验:依据本合同附件6:性能考核试验。 10售后和技术服务。
11其他即便在承包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要的工作等。
(二)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固定单瓦造价模式,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及人员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及配置(包括施工和安全设施等).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实际装机容量与计划装机容量不一致时,经发包方确认可以调整装机容量,合同结算价款按合同约定的每瓦装机单价调整。
三、承包合同价款
拟建设规模为 xxxx兆瓦,乙方接受以固定单瓦造价 xx元/W(含税价,见清单)折合工程总价暂定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 (以下简称“合同价格”),甲方和乙方双方承诺以最终竣工验收的装机规模为基准,按上述单瓦造价为单价进行总价的最终结算。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涵盖了乙方包括设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指导安装、调试试验考核、电网接入验收、运输(含大件运输措施费)、技术资料、利润的全部相关费用。 四、工期
开工日期:本承包工程定于xxxx 年 xx 月 xx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承包工程定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完工。工期总日历天数:自开工之日起 xx 个日历日内完成工程施工、验收试验和并网发电运行.乙方须按照此条件来编排设计、设备供货进度和施工进度。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承包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 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 分项工程优良率 ≥95%; 分部工程合格率 100%; 分部工程优良率 ≥95%; 单位工程合格率 100%; 单位工程优良率 ≥95%.
六、组成承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 补充协议(若有) (2) 第一部分合同书 (3) 乙方的报价书;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合同附件
(7) 合同技术协议书(若有) (8)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9)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 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11) 甲方和乙方确认的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甲方和乙方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备忘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文件视为本合同文件的构成部分。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上述约定顺序在先
者为准。在上述同一顺序中出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的,则以时间在后者为准优先解释。
在同一顺序中若多份文件出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则以时间在后者优先为准。在同一文件中出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则以对乙方严格者为准优先解释。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成本次项目应具备的一切资质,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承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3、甲方向乙方承诺,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和其他过错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支付工程款项。
4、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承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承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承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xxx年xx月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和加盖印章完毕即生效。
乙
方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章):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邮 编: 邮 编:地 址: 地 址: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承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甲方: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乙方:指在本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中约定的,被甲方接受的具有承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甲方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承包工程:指由甲方和乙方在第一部分合同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甲方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甲方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承包项目经理:指由乙方在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承包合同的代表.
1.12承包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由第一部分合同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3工程建设标准:指与承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4图纸:指由甲方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承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5报价书:指由乙方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承包工程,向甲方提出的承包合同报价。在甲方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乙方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6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该项工程所有包含费用的单价,包含但不限于相应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措施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甲方发出的确定乙方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中约定的,乙方完成承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承包合同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承包工程施工的场所, 以及甲方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乙方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l。23书面形式:指承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 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8 “电站\"是指 . 1。29 “项目\"是指 。 1。30 “现场\"是指 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现场,为合同设备的场所.
1。31 “初步验收\"是指光伏电站标的内所有工程全部完成且与本工程有关的分系统调试结束,所有分项验收通过后整体启动调试前的验收。
1。32 “试运行”是指乙方完成整体调试后,光伏电站系统的各项性能达到设计要求且连续5天的稳定运行。
1。33“竣工验收”是指通过试运行后,性能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承包工作和合同技术部分规定的保证值后,甲方对光伏电站工程的整体验收。
1.34 “移交生产”是指电站通过试运行后,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设计标准,工程质量优良,设备运行良好、无缺陷,通过与工程有关的各专项验收,满足上网条件和电能质量要求后的整体移交。
1.35 “最终验收”是指甲方对光伏电站系统保证期满,满足合同要求的各项性能保证指标后的验收。
1.36 “保修期\"是指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计起按约定的期限.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①补充协议(若有) ②第一部分合同书 ③乙方的报价书; ④本合同专用条款 ⑤本合同通用条款 ⑥合同附件
⑦合同技术协议书(若有) 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⑨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⑩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⑾甲方和乙方确认的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甲方和乙方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备忘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文件视为本合同文件的构成部分。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上述约定顺序在先者为准.在上述同一顺序中出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的,则以时间在后者为准优先解释。
在同一顺序中若多份文件出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则以时间在后者优先为准.在同一文件中出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则以对乙方严格者为准优先解释.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甲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承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承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承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承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乙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乙方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甲方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承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乙方对有关承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合同中与承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6、指令和决定 6.1甲方指令
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承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
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
7.2 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 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承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口头指令后6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6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承包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但因承包人违反承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3 项目经理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4 甲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承包项目经理
8.1承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承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承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承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承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乙方如需更换承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项目经理。
9、甲方的工作
9.1甲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乙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乙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5)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甲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10、乙方的工作
10.1乙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乙方应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承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审阅承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承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承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 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 以保证承包工程如期竣工。
(3)乙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 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乙方方可执行.
(5)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乙方应允许甲方、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承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承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承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乙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11、合同解除
11.1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承包合同义务之前,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承包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2、转包与再承包
12.1本工程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承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承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承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承包工程转包或再承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承包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
12.3乙方应对再承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 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后2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虽然甲方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开工,总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14、工程竣工
1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3因甲方负责的甲方供应设备及材料不能按时到达或其他甲方原因,工期是否顺延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质量与安全
15、质量检查与验收
15。1承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5。3承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运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乙方应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5。4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或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或工程师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15.5乙方完成一道施工工序后进入后一道工序之前,必须通知甲方现场项目部及工程监理进行验收并签证合格后方可进入后一道工序的施工。 16、安全施工
16.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6。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包括在合同的综合单价。 16.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7、合同价款及调整
17.1 承包工程的合同价款在第一部分合同书内约定。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乙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由甲方现场项目部负责工程量的签证,最终工程量确认由甲方预算成本控制部根据施工图和工程量签证单进行竣工结算工程量的双方确认。
20.2乙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
20.3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和工程量签证。 2l、合同价款的支付
21.2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1.3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承包单位在合同价款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非经甲方认可原因造成的价款增加甲方
不承担责任,但甲方有权由于承包方未履行合同报价清单、图纸、技术协议要求导致工程安全、质量或工期发生问题而进行的降价与罚款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乙方未完成报价清单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按比例扣除,除以下原因外,原则不作调整.
1、 2、 3、
工程建设规模所引起的投资增加或者减少. 因甲方过错造成的费用增加。
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如有单价清单按单价清单执行,如无单价清单但有类似项目按类似项目执行,上述两种情况外按定额组价下调20%执行。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承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3.2承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3承包工程竣工日期为甲方签证的竣工验收证书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承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承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承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乙方与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甲方违约: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工程款支付,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3款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和其他过错的前提下,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承包合同义务或不按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乙方将其承包的承包工程转包或再承包;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1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4)乙方不履行承包合同义务或不按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6.3乙方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乙方有违反承包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和其他过错的前提下,甲方未能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27.3在承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乙方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甲方提出索赔要求.在甲方收到乙方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乙方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甲方应将相应部分转交乙方.乙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交承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甲方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甲方在35天内未能对乙方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乙方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甲方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就承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乙方积极配合,使得甲方涉及到承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在按承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二种方式
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 ,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承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甲方承担的风险外,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承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甲方应保障乙方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承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甲方或其它承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乙方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承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甲方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乙方办理的保险。
30.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乙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甲方乙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承包合同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支付担保时,甲方应与乙方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承包合同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时,乙方应与甲方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十、其 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有关约定履行。
32.2由乙方材料设备采购,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资料,并须经甲方确认同意。 33、文物
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甲方.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乙方施工场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乙方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承包合同解除
35.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3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3承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4承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甲方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承包工程并在工程项目质保期结束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三份。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
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与同本合同的通用条款定义一致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见第一部分合同书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3.2中国的法律、行规和规章、工程建设标准以外,合同中约定的与承包工程相关的工程标准均适用于本承包工程。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甲方的工作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组织乙方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
(3)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和技术交底. 5.乙方的工作
乙方应完成下列工作(但不限于):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提交承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进度计划)、环境保护方案,报工程监理和项目部审批。重要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提交专项施工方案报工程监理和项目部审批。
(2)施工电源:施工用电由乙方自理。 (3)生活用水:乙方自理。
(4)乙方采购进场设备和材料应该及时向甲方报送相关的质量保证资料:如合格证、检验报告、复检报告等,并报送工程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5)甲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乙方和甲方负责货物的清点并移交给乙方保管,乙方负责装卸和二次搬运、并做好货物防水防潮保护工作。甲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因乙方在装卸、二次运输、保管、安装不当等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视损失程度在保修金扣除。
(6)乙方应该负责承包区域的施工临时道路铺设。临时道路必须按规划的路线进行。
(7) 安全文明施工:
1应满足业主、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2现场木工房、钢筋加工厂应采用彩钢板维护,地坪简易硬化,满足防风沙要求。相应的木工、钢筋加工机械应带顶棚,加工厂在出入口位置设置标识牌。
3材料堆场应做简易硬化,满足材料堆放要求。 4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满足邀标人要求。
5满足当地建设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和当地草监局对施工场地草地保护的要求。
6施工过程中标人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规定。
三、工 期 6.工程进度要求
6.1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起 xx 个日历日内完成工程施工、验收试验和并网发电运行.乙方须按照此条件来编排设计、设备供货进度和施工进度.
6.2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如下表: 编号 工 作 名 称 1 2 完成现场勘查设计 完成施工准备 完成场站内光伏矩阵测(包含支架采购及安装、3 组件采购及安装、逆变器、汇流箱的采购及安装60天 等)安装 4 5 6 7 完成开关站及送出线路的建设 完成数据采集监控部分的搭建 试验测试(具备并网条件) 完成并网验收 6.3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即视为进场施工的依据,在合同生效5日后,发包方(即本合同甲方)组织光伏项目业主方、监理方、承包方(即本合同乙方)四方会议,由发包方(即本合同甲方)就项目相关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进行汇报,屋顶业主方、光伏项目业主方、监理方及承包方(即本合同乙方)进行会审,并最终确定项目最终的设计方案。
四、质量与安全
60天 60天 65天 70天 对应工期天数 5天 5天 7. 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及安全责任 7.1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本项目工程由于施工中出现不符合质量和技术要求的现象,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按质量要求进行修复,一切费用自行解决,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并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2安全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
五、合同价款支付与工程竣工结算 8、合同价款及支付
8。1固定单瓦造价 xx 元/W(含税价)中包含xx元/W(含税价)的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报价,以此报价为基准,若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采购价低于此报价,价差归甲方所有,则固定单瓦造价变更为原造价减价差,若采购价高于此报价,价差由甲方承担,则固定单瓦造价变更为原造价加价差.最终结算按照变更后的单瓦造价进行结算。
价格表:
项目 勘察设计费 组件、逆变器 支架 设备采购 箱变(10KV)) 一次二次设备 工程电缆 建安工程 加固费 外线 合计 合计:人民币单价 xx 元/w 8。2 付款条件:
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涵盖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设备、工程施工、指导安装、调试试验考核、电网接入验收、运输(含大件运输措施费)、保险、技术资料、利润等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金和费用、风险费等
单价(元/瓦)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备 注 开具6% 开具17% 开具17% 开具17% 开具17% 开具17% 开具11% 开具11% 开具11% 其它费用。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付款,且已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暂时中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并更改相应的合同条款,但此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延误工期的责任。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符合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价款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专用,其中设计开具6%专用,设备材料开具17%专用,建安开具11%专用。
8。3付款方式如下:
8。3。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历天内,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部分三、约定的暂定总价的10%向甲方交纳预付款保函和暂定总价10%的合同履约保函。
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预付款的保函之日起3日内,按本合同第一部分三、约定的暂定总价的10%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乙方同光伏组件厂家签订订货合同后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20%,全额并网发电且稳定运行240小时后80个日历天内付至合同最终结算总价的95%;甲方扣留合同最终结算总价5%的质保金,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和其他过错的前提下,质保期(一年)满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付清.
8。3。2光伏组件订货完成后甲方撤销预付款保函,工程 全额并网发电后甲方撤销履约保函.
8。4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部分三、约定的暂定总价的20%向乙方开具工程款支付保函,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凭此保函直接向银行申请支付工程款。同时,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和其他过错的前提下,甲方若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尚未支付的剩余款项,甲方按的8%的年利率的承担相应逾期利息。
8。5 甲方承诺:工程并网验收完成后,若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本工程所有的资产及其收益权均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行转让处置本项目,所得的转让费用由于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及为此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相关手续甲方无条件配合办理。 9、合同解除
9.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9。2如乙方再承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因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应赔偿造成的相关所有损失,赔偿金额在已经施工的工程款中扣除,如工程款不足够扣除,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六、工程资料及验收 11、工程资料及验收
11.1 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验收资料编制及费用。工程验收表格及验收项目划分应报工程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的同意。
11。2 配合甲方对工程的验收. 七、争议 12、争议
12.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提请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12。2在进行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八、其他 13、 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北京阳镇大宁山庄签字.
14。2 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印章(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完毕即生效. 14、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 份,副本 份,其中,甲方正本 份,副本 份,乙方正本 份,副本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2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附件3《技术协议书》 一、基本原则
本协议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标准,承包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部分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承包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本技术部分要求,最终技术协议以经发包方确认通过后的施工图为准另行签订.(主要设备材料:光伏组件、支架、组串式逆变器、汇流箱、线缆、监控系统、安防系统、清洗系统以及并网接入所需的,涉及并网接入系统的按照当地国网公司的批复) 二、项目概况
本工程根据工艺要求并结合地形对电站进行整体布置设计和优化,电气系统、防雷、防腐、运行监控系统、安防系统、清洗系统、检修通道及爬扶梯、构建筑物、场地排水及道路、管线接口标高综合考虑。项目使用寿命25年。 三、项目技术要求
3。1本项目应遵守的标准、文件 光伏专项类:
(1)GB/T29320—2012 (2)GB/T29319—2012 (3)GB/T199—2012 (4)GB50797—2012
光伏电站太阳跟踪系统技术要求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5)GB/T50796—2012 (6)GB50794-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7)DB42/T862-2012 (8)GB/T30427—2013 (9)GB/T50865—2013 (10)GB/T50866-2013 (11)NB/T32006—2013 (12)NB/T32004—2013 (13)DB63/T1208-2013 (14)DB44/T1508-2014
并网型光伏逆变器技术条件
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光伏发电站电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 光伏发电站并网验收规范
太阳能光伏电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15)GB/T31366—2015 (16)JG/T490-2016
光伏发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
工程测量和地质勘察类: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9。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4)岩土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1999.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2007版] GB/T50123-1999。 (6)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 GB/T50269—97。
(7)土的工程分类标准(附条文说明) GB/T 50145—2007 (8)土工试验规程 SL237-1999。
(9)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 JGJ/T 87-2012. (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1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12。 (12)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01。
(13)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 JGJ/T 87—2012 (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18314-2009。 (15)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066—2009.
(16)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7 20257.1—2007. (1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2006.
(18)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 第1部分:数字线划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质量要求GB/T 17941。1—2000。
(19)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GB/T 18316—2001 土建类: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J220-2012。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6)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J218—2002。 (8)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9)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JGJ137-2001、J129-2001 2002版。 (10)35~110 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 50059—2011. (1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12)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GBJ2-86。 (13)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 GBJ101—87.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1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16)建筑设计采光标准 GB/T50033—2001. (1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2013 给排水、暖通类: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5)变电所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DL/T5143-2002。 (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9)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425—2006。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12)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6-2013。 电气一次类:
(1)35~110 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9—92。 (2)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_50060—2008 (3)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056—2007。 (4)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DL/T_5222—2005。 (5)电力变压器 GB1094。
(6)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17468-2008。
(7)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51—2008。 (8)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高电压试验技术 GB 311.1~6。
(9)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_620—1997 (10)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_16935~1—2008 (11)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GB/T_1094~7-2008。 (12)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_10228—2008 (13)干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GB/T 17211-1998 (14)6—35kV箱式开关站订货技术条件 DL/T 403。 (15)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开关站选用导则 DL/T 537—2002. (16)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GB/T_17467—1998。
(17)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T 11022-2011 (18)3~3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GB3906。 (19)3~63kV交流高压负荷开关 GB 3804. (2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 (21)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402—2007。 (22)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条件 DL/T593-1996. (23)高压交流断路器 GB_1984—2003。
(24)72。5kV及以上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GB 7674。 (25)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导则 DL/T 728。 (26)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_5352—2006。 (27)发电厂变电站照明设计规范DL/T_5390—2007. (2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95.
(29)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DL/T_5153—2002。 (3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0—1997。 (3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621-1997。
(32)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01-1996。 (3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34)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的技术规定GB/Z_199—2005 (35)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Q/GDW 617—2011 电气二次设计类:
(1)水力发电厂自动化设计技术规范 DL/T5081-1997。 (2)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定 DL/T5065-1996。 (3)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基本技术条件 DL/T578—95。
(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1992。
(5)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电安生字191号文1994. (6)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程 GBJ63-1990。 (7)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程 DL/T5080—1997。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9)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Z199-2005 (10)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技术规程 GB/T14285-2006
(1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6—2001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程 GB50171-92 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3。2现有电网及拟接入情况
拟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量采取“全额上网”模式。在接入点安装智能电表进行电量计量和结算。电气设备安装完成后按照电力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验收规范完成相关试验项目,满足此工程的并网验收。(接入方案最终以当地国网公司出具的接入方案为准).
3。3设备选型及设计方案要求
3。3。1项目中所涉及的光伏组件支架、组串式逆变器、汇流箱、高低压配电柜等设备,均需按照专业化原则组织生产,采用国内、外先进的工艺装备并经过工艺验证,成熟适用,具有先进性、经济型和可靠性等要求选型。项目所涉及的设备供货、施工及安装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施工安装、安全、环保、水保、消防及等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要求。防雷、接地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
高低压配电柜等电气设备的布置,由承包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放置在室内的设备应满足IP56或以上防护等级;如需布置在室外的,应以集装箱的形式布置,同时满足IP65或以上防护等级。
项目所用设备性能指标及整体性能指标必须满足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3。3。2 光伏组件要求:航天。 3.3。3 组串式逆变器:华为.
3.3.4箱变、高低压开关柜要求:北开朝阳电气、山东鲁能泰山电力设备、山东泰开成套电器等知名品牌。
3.3.5电缆厂家要求:湖南金杯、重庆鲁能泰山、中天、湖北航天或红旗等知名品牌。
3。3.6配电柜中断路器、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电器元件要求:北开朝阳电气、大全凯帆等知名品牌。
3.3.7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要求:东方博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泰开成套电器、北京云涌科技有限公司
3.3.7支架要求:苏州万拓品牌。
支架:材质Q235B,防腐工艺热浸镀锌,符合《GB/T13912—2002》,《BSENISO1461-2009》标准;扣件/夹具:材质AI6063—T5铝合金;固定螺栓:材质A2-70,符合《GB/T62—2006》标准。
3。3.8运行监控系统要求:(监控系统既包括如数据采集器、通讯终端的硬件,更包含存储分析数据、辅助运维管理的软件),目前主打运维监控平台的第三方软件品牌:Solar—Log、木联能、国能日新;而以监控通讯为主,软件为辅的自控集成品牌:国电南瑞、深圳中电、东方电子等知名品牌。
监控系统:可采集包括但不限于电站日、月、年发电量统计数据、光伏电池阵列的输出电压电流、并网电压电流、逆变电压电流、并网功率、总功率因数、电网频率、逆变效率、环境参数等;可自动生成、调用任一时间段项目生产数据;可远传数据至指定云平台,并实现异地实时监控。6MW以上项目要求配备光伏气象站,气象站数据纳入监控系统。
3。3。9安防系统要求:可实时监控各屋顶、预制仓及重要设备实时画面情况,并将监控画面传输、存储。
(上述监控系统、安防系统要求具有良好的通用性,可与其他项目数据兼容显示。)
3。3。10其他:项目所占用各屋顶均要求敷设冲洗管道及布置相关清洗系统设施、检修通道步行网格板(彩钢板屋顶)、检修扶梯/爬梯。
3。3.11根据工艺要求并结合地形对电站进行整体布置设计和优化,不得影响原厂区正常生产、检修工作。
3。3。12为消除安全隐患,承包方应在开工前提供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承重评估报告)。
3.4防雷接地要求
项目选用主要设备均需满足避雷要求。太阳能电池组件采用支架避雷,所有的组件支架通过避雷带在电气上与大地导通。组件边框接地位置需设置连接线串联接地。汇流箱内设置压敏电阻和避雷器两种避雷装置,在配电柜和逆变器的箱柜内均设置避雷装置.防雷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均应小于4欧姆。项目所有设备均需可靠接地,满足相应国家和
电力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3.5消防要求
消防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设计原则,立足自防自救。设计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规范和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当地消防部门规定、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使用方便,经济合理。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GB50229-2006及《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1995等有关规定.
3.6冲洗维护方案要求
考虑气候及环境对组件发电效率的影响,设计冲洗方案,保证电池组件的发电效率.建设光伏组件冲洗维护系统,项目所占用各屋顶均要求敷设冲洗管道及布置相关清洗系统设施、检修平台、检修通道步行网格板(彩钢板屋顶)、检修扶梯/爬梯。 3.7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水、临电、临路的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附件4发包方组织初设审查后,乙方向甲方及发包方按下述表格提供详细工程量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8 9 10 11 12 逆变器 汇流箱支架 光伏支架 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10kV集电线路进线柜、SVG开关柜(预留) 10kV进线柜 10kV出线柜 10kV计量柜 PT柜 站用电开关柜 低压柜 箱式变压组件 型号规格及技术数据 单位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器 SCB10—1000/10.5 13 箱式变压器 SCB10-1250/10.5 无功补偿装置SVG 1。3Mvar 无功补偿装置SVG 1。8 Mvar 交流汇流箱 光伏并网预装箱 高压电缆14 15 16 17 18 ZRC-YJV22-8。7/15 高压电缆 19 ZRC-YJV22-8。7/15 高压电缆 20 ZRC-YJV22—8。7/15 3x240mm 低压电缆 21 ZRC—YJV22—0。6/1 3×25 低压电缆 22 ZRC—YJV22—0。6/1 3X185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低压电缆ZRC—YJV22—0.6/1 光伏电缆PV1-F 1X4 光伏监控系统 继电保护装置 直流及UPS 调度自动化 视频监控系统 环境监测仪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 火灾报警 GPRS无线终端 场区通信 环境监测仪 … …
附件5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
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宏伟汽车西区5.8MWP、卓达设备制造3MWP、华信制药南区5。8MWP、金仓新能源2.2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火灾事故;
3、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 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5、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6、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 7、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8、严格控制轻伤事故,努力创建零事故工程; 9、事故上报率100%. 第四条 甲方安全责任
甲方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乙方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 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于进场后10日内将安全管理制度保给监理审查,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规程和发包方及甲方关于安全施工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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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投保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于30人可设兼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在进场后10日内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报给监理、发包方及甲方审查。
5、乙方应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发生以下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及甲方、并根据发包方及甲方要求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⑴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⑵发生火灾事故;
⑶场区内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⑷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⑸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⑹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⑺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受到环境影响投诉的。 7、乙方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它危险品的管理.
8、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含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监理人及发包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并于进场后10日内将资格证书报给监理审查。
9、乙方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0、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承包方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发包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发包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1、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发包方取得联系并经发包方允许,不得私拉乱接.乙方在中断作业或遇故障时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和解决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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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和事故隐患,并应每周向发包方和监理人书面汇报安全施工情况。
13、乙方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对施工作业生产过程进行危险源的辨识与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乙方从事各项施工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包括相应操作规程、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具体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紧急处置措施,并将交底记录材料复印件报给监理人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施工。
14、乙方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应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乙方还应按预案做好演练,并加强安全管理,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5、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因采取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商定或确定。
16、乙方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17、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18、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9、乙方必须接受发包方及甲方、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对发包方、监理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遵守并及时整改.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和甲方及发包方。甲乙双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统计上报.
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的未遂及以上、死亡以下等级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报告需提交发包方及甲方备案。死亡及以上事故,则必须报告并协助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涉及甲乙双方的事故,按照事故处理权限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甲乙双方备案.
第七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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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暂定总价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但安全责任不限于保证金范围.未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安全保证金待项目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无息支付。若施工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有暂定责任的安全事故以及事故隐患整改不符合发包方、甲方、监理人要求,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在工地范围内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瞒报或不报人身伤亡事故、集体食物中毒事故、较大设备损坏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处罚事件,全额扣除安全保证金。
2、在工地范围内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消防事件、一般设备损坏责任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死亡交通事故、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和环境污染处罚事件,扣除50%至100%的安全保证金。
3、在工地范围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伤交通事故、一般以下设备损坏责任事故和重大未遂事件,扣除20%至50%的安全保证金。
4、乙方应该立即组织落实发包方、监理人发出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如果整改不及时或者整改不力,甲方将根据情况按每项隐患项扣除1000元至10000元的安全保证金。
5、各类事故事件的定义见下表: 事故事件定义表 名称 定义 ◆ 在工作过程中一次发生或年度累计造成人员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死亡3至9人; ◆ 或者重伤10人及以上; ◆ “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为重大和特别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版) ◆ 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一次造成人员死亡1至2《企业职工伤亡人身死亡事故 人。 事故报告统计◆ 死亡事故的统计:以事故发生后30天内死亡问题解答》为限。 ◆ 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员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1993版) 重伤事故 ◆ 重伤界定:导致人员损失工时超过105天或符《人体重伤鉴定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标准》(1990版) 院、最高人民、[1990]070号) 36 /
名称 定义 的条款。 依据 ◆ 一次发生或年度累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 较大火灾事故 ◆ 或者重伤10人及以上; 《关于调整火灾◆ 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等级标准的通及以上。 知》(2007年) 一般火灾事故 ◆ 一次造成人员死亡1至2人的火灾事故; ◆ 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 出现明火燃烧,消防队出动灭火,且造成人员重伤的火灾事件。 消防事件 公司标准 较大交通事故 ◆ 一次发生或年度累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 或者重伤10人及以上的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版)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死亡交通事故 ◆ 一次造成人员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 重伤交通事故 ◆ 一次造成人员重伤的交通事故。 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提供餐饮服务导致就餐人员5人及以上同时就医,医院诊断为食物引发病症,且导致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 ◆提供餐饮服务导致就餐人员5人及以上同时就医,医院诊断为食物引发病症而无人员伤亡的事件。 一般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GB14938-94)以及公司标准 环境污染处罚◆公司受到行政执法机法处罚的环境污染事件 事件. 公司标准 重大设备损坏◆一次造成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事故 失的责任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较大设备损坏一次造成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理条例》(2007责任事故 的责任事故。 版) 一般设备损坏一次造成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电力安全事故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 37 /
应急救援和调
名称 定义 依据 *责任事故指能够避免发生,而因为人为原因(措查处理条例》施不到位、操作失误、违章等)未能避免和导致(草案2008年) 发生的事故. 已发生,虽然没有事故后果,但存在潜在事故后重大未遂事件 果的意外事件称为未遂事故,存在潜在严重事故后果(可能导致人员死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等)的意外事件称为重大未遂事件。 环境污染处罚◆公司受到行政执法机法处罚的环境污染事件 事件。 公司标准 公司标准 第 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因甲乙双方责任不明确或其他原因导致发包方首先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在责任明确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费用)。
4、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5、乙方对发包方及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加重进行处罚。
附件6 性能考核试验
承包人负责的性能试验包括三个部分:设备出厂前的性能试验、设备安装调试的性能试验和电站试运行时的性能试验。承包人应提供各个性能试验的完整的试验报告,并签字盖章。
1.设备出厂前的性能试验
升压变压器等主要设备在出厂前应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进行性能试验,承包人应提供性能试验报告。
2.设备安装调试的性能试验
光伏电池阵列的安装调试,根据供货厂家的标准进行性能试验。
38 /
其它主要设备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安装调试的性能试验. 所有标准应为最新有效版本。 3.调试和验收主要依据
3.1 建筑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和规程、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0]85号。 3。2 安装工程及其调试、试运验收标准和规程、规范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99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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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与验收规范》GBJ 147-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1990;
《电气装置安装上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1990;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1992;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7-2001;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 5003-2005;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200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
《35kV-11O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DL/T 5103—99;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6—200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97;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DL/T 537-2002; 《多功能电能表》DL/T 614-2007;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199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199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第5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DL/T5190.5—2004;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质[1996]111 号; 《模拟量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建质[1996]40 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设部 建标[2000]241号; 电网对光伏电站110kV 升压变电所的调度自动化、遥测、遥控、遥信的相关规定。 3。3 有关光伏电站的标准和规程、规范
《晶体硅光伏(PV)方阵I-V特性的现场测量》GB/T 18210—2000
40 /
《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 概述和导则》GB/T 18479-2001 《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 设计鉴定和定型》GB/T 111-2002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 19939-2005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Z 199—2005 《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T 20046-2006
《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 第1部分:结构要求》GB/T 20047.1—2006 《光伏系统性能监测 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导则》GB/T 20513—2006 《光伏系统功率调节器效率测量程序》GB/T 20514-2006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术语》GB/T 2297-19
《光伏器件 第1部分:光伏电流-电压特性的测量》GB/T 95。1-1996 《光伏器件 第2部分:标准太阳电池的要求》GB/T 95.2-1996
《光伏器件 第3部分:地面用光伏器件的测量原理及标准光谱辐照度数据》 GB/T95.3—1996
《晶体硅光伏度器件的I-V实测特性的温度和辐照度修正方法》GB/T 95。4—1996 《光伏器件 第5部分:用开路电压法确定光伏(PV)器件的等效电池温度(ECT)》 GB/T95。5—1997
《光伏器件 第7部分:光伏器件测量过程中引起的光谱失配误差的计算》 GB/T95.7—2006
《光伏器件 第8部分: 光伏器件光谱响应的测量》GB/T 95.8-2002 《光伏器件 第9部分:太阳模拟器性能要求》GB/T 95。9-2006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 设计鉴定和定型》GB/T 9535-1998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图用图形符号》SJ/T 10460-1993 《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保护-导则》SJ/T 11127-1997 《光伏器件 第6部分:标准太阳电池组件的要求》SJ/T 11209-1999
3。4 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建设项目的法规、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令第253 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 号令;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 2。4—199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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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水作物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 《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能源办(1991)231 号文;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 年11 月24 日393 号令;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年1 月30 日发布279号令;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 第3 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 第81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2版);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80)电技字第26 号;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力公司 国电发[2000]3 号;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DL/T586-2008;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力工业部1995-09-0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4。 性能保证
性能保证值应满足技术协议中的详细要求值,由于设计和施工等原因导致性能保值低于要求值的,承包人按发电量损失予以赔偿。
42 /
附件7 工程节点验收证书
表格编号:版本:2 记录编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里程碑(阶段)名称
监理单位验考核验收项目内容 收经过及意见 供应商(章) 授权代表签字 注:验收内容及其附件可附后.
监理单位(章) 授权代表签字 验收地点 业 主 验 收意见 工程管理部 验收日 期 现场项目经理 记录编号规则:按合同编号+三位流水号填写 43 /
附件8 初步验收证书 初步验收证书
表格编号:版本:2 记录编号:
44 /
供应商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名称 到货日期
供应商已完成的内容完成不适用 方案设计及系统设计□□ 设备供货到项目现场□□ 建筑安装施工□□ 项目内容及验收经过 现场技术服务□□ 现场试运行、调试□□ 可靠性运行□□ 性能验收试验□□ 其他内容(如果有): 注:验收结论、遗留项说明可附后(如果有,详见后附清单)。 验收结论 1. 2.
合同编号:
项目地点 验收日期 合同约定的本工程施工完成,现场技术服务完成。 兹确认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除上述遗留项之外(如果有的话)的合同任务,具备并网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初步验收合格。 监理确认 监理授权代表: 现场项目经理 供应商确认 供应商授权代表: 业主验收意见
技术研发部 工程管理部 45 /
记录编号规则:按合同编号+三位流水号填写
46 /
附件9 性能验收证书 性能验收证书
表格编号:版本:2 记录编号:
47 /
供应商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名称 到货日期
供应商已完成的内容完成不适用 方案设计及系统设计□□ 设备供货到项目现场□□ 建筑安装施工□□ 项目内容及验收经过 现场技术服务□□ 现场试运行、调试□□ 可靠性运行□□ 性能验收试验□□ 其他内容(如果有): 注:验收结论、遗留项说明可附后(如果有,详见后附清单)。 验收结论
合同编号:
项目地点 验收日期 1. 根据上述合同规定,工程质保期为 年,兹确认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除上述遗留项之外(如果有的话)的合同任务,经双方授权代表验收合格,并于 年 月 日转移责任于业主。 2. 相应地,本项目的质保期自上述移交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监理确认 业 主 验 收
监理授权代表: 现场项目经理 技术研发部 工程管理部 供应商确认 供应商授权代表: 48 / 意 见
记录编号规则:按合同编号+三位流水号填写
49 /
附件10 最终验收证书
表格编号:版本:记录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供应商
贵公司已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完成规定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方案设计与详细设计 2. 采购服务及产品供应 3. 建筑安装施工 4. 系统安装及调试 5. 有关文件已全部交付
6. 遗留项已妥善处理,质保期内暴露的问题已得到解决
本工程已于年月日通过初步验收,合同规定的(年/月)保证期于年月日期满,经我方有关责任部门检查确认,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现场运维负责验 收 结 工程管理部 项目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人 负责人签字:
签发日期
合同编号
50 /
论 技术研发部 项目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运维部 项目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授权人 记录编号规则:按合同编号+三位流水号填写 51 /
附件11 工程竣工验收单
工程竣工验收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 年月日 验收日期 年月日 承包范围 施工单位意见: 参加验收人员: 设计单位意见: 验 收参加验收人员: 意监理单位意见: 见 参加验收人员: 业主单位意见: 参加验收人员: 52 /
验 收结论 业主单位签章 年月日
附件12 设备到货验收证书 设备到货验收证书
表格编号:版本:2 记录编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编号:
监理单位签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签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签章 年月日 合同名称:
里程碑(阶段)名称
监理单位验考核验收项目内容 收经过及意见 供应商(章) 授权代表签字 53 /
监理单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注:验收内容及其附件可附后。
验收日 期 业 主 验 收 意 见 验收地点 现场项目经理 工程管理部 记录编号规则:按合同编号+三位流水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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