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地:执行日期:内容:城镇户口:备注:险种北京2010年7月最低基数是1615,最高是12111 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基数由原:1490~11178调整为为1615~12111; 医疗生育基数由原:2236~11178调整为2422~12111其中具体缴费金额是按最低下限标准计算,工伤比例应为浮动费率,此处按0.3%计算。最低基数最高基数户口类别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劳动力本市农民工外埠城镇外埠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民工16158008001615800800161524222422161524222422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劳动力本市农民工外埠城镇外埠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民工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劳动力本市农民工外埠城镇外埠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民工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劳动力0.80%19.38--本市农民工外埠城镇外埠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民工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劳动力本市农民工外埠城镇外埠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民工个人缴费合计183.87180.64129.2183.87180.64129.2外埠户口不能上生育保险,如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按本市户口缴费比例计算10%10%1%10%10%1%242.2242.224.22242.2242.224.222%+大额医疗3元2%+大额医疗3元-2%+大额医疗3元2%+大额医疗3元-51.4451.44-51.4451.44-1%16.158816.15884.857.270.30%7.274.857.277.27 - -0.20%--0.20%--3.23--3.23--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金额个人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金额养老保险161520%3238%129.2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2111生育保险2422医疗保险2422户口类别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劳动力本市农民工外埠城镇外埠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民工单位缴费合计605.57599.84381.86586.2580.4736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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