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柏果镇猛者鸡场河煤矿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实施,加强煤矿采掘工程的技术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特编{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 编制煤矿作业规程的原则是;
(一)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归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组,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第四条 必须建立健全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度。煤矿生产和建设企业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做好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五条 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施工应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画清晰,按章节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
第六条 编制煤矿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一)已批准的有关文件(采区,综采工作面,基建工程等设计)文件,资料。
(二)由地质则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测资料。
(三)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然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 (四)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
(五)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六)《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等。
(七)有关按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的等。
第七条 煤矿作业规程编制之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第八条 煤矿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底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应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指南》中的样本。
第九条 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煤矿作业规程编制之后,应征求施工单位
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批准。
第十条 煤矿作业规程的审批,又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并应由生产技术,安全,通风,地测,计划,机电,运输,煤质,劳资,供应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并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
经批准的作业规程文本要按企业或地区行业管理区划进行统一编号;并在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煤矿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应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 煤矿作业规程应由主关负责人(大中型矿井为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小型矿井为矿长)签字并组织执行,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和操作。 第十三条 对煤矿作业规程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一)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
(二)应定期复查作业规程执行情况
(三)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应才能、重新学习一 次煤矿作业规程。
(四)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
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五)在软岩,冲击地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和“三下”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六)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送交生产技术部门,连同煤矿作业规程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应保存3年以上。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把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全,通风等部门对煤矿作业规程及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
第十五条 本《指南》没有涉及到的采煤,掘进方法,参照本《指南》中的相关范进行编写。
第十六条 煤矿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矿作业规程检查,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规程的编审质量。
第十七条 煤矿必须自觉接受煤炭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及实施进行的监察,对于检察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煤矿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
掘进部分
第一条 每一个工作面,在开工前,按照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第二条 规程编写人员在编写前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施工任务和计划采用的主要工艺。 2.熟悉现场情况,进行相关的分析研究。 3.熟悉有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 第三条 作业规程一般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底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开口大样图。 5.巷道支护断面图。 6.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示意图。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等。 10.通风系统示意图。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3.避灾路线示意图。
第四条 巷道布置因地制宜,以安全、经济为原则。
第五条 掘进作业规程按章节附图表,并按顺序编号。
第六条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其条文内容;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需要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七条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
(一)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又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二)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编写前,编写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察工作面的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要使安全及时专项措施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过程中突然遇到地质构造,过较大的断层、褶曲构造、老空,瓦斯异常、透水等;
2.遇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冒顶区,应力集中区; 3.施工过程中遇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底层; 4.在火区附近、注浆采区下分层威胁施工安全;
5.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方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
6.作业规程有关规定不具体或未包括的内容; 7.其他可能受到危害或威胁的施工现场。
(四)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的内容; 1、施工方法、工艺、工序安排等; 2.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
3.生产系统与原规程不同的,在措施中说明; 4.工程的规格尺寸等,要有附图; 5.其他与措施有关的内容。 第八条 巷道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二)工序安排,在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只准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另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
(三)工作面加强顶板支护的支护方式。
(四)贯通前长探短掘,明确探眼的位置、角度、深度、数量,附三视图。
(五)制定爆破制度,设定警戒位置,对有关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六)水、火瓦斯及有害气体的检查和处理办法。
(七)贯通前通风,贯通后调风的方法,附贯通前后通风示意图。 (八)有水患的巷道贯通,指定探水、放水、排水的方法。 第九条 预防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二)防突措施的选定。 (三)注水措施技术参数。
(四)预测指标和临界值的选定。 (五)预测方法。 (六)操作要求。
(七)安全防护措施及防止灾害扩大的措施。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 (一)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二)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势。 (三)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四)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采煤部分
第一条 每一个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开采前,按照一定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二条 规程编写人员在编写前应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施工任务和计划采用的主要工艺。 2.熟悉现场情况,进行相关的分析研究。 3.熟悉有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 第三条 作业规程一般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
2.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开切眼素描图。 3.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图。
4.采煤方式示意图(才煤机进刀示意图和炮眼布置图等)。
5.工作面设备布置示意图。
6.工作面开切眼,运输巷,回风巷及端头支护示意图和素描图(平面和剖面图)。
7.通风系统示意图,运输系统示意图,防尘系统示意图,注浆系统示意图,注氧系统示意图,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布置示意图和避灾路线示意图。
8.工作面供电系统示意图。 9.工作面正规作业循环图表。
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按章节附图表,并按顺序编号。 第五条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文件中已有明确的规定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条,款号,在学习在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其条文内容;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在需要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作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规定。
第七条特殊开采,“三下”开采,以及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必须编制专门开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采煤工作面在下情况下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采煤工作面遇顶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
2.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
3.采煤工作面进行安装和撤面。
4.采用水砂充填法清理因跑砂堵塞的倾斜巷道前。 5.实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6.〈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程中要求的其他需要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 采煤工作面在以下情况系下需对原作业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1.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 2.现场需要采用与作业规程规定不同的工艺。
3.采煤工作面以及运输巷,回风巷加强支护的只护方式,支护强度需要进行边更。
4.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
5.〈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其他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 第十条 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参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作为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附件。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从新编写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采煤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3.原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