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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R7001-2004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41号

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实施情况,需要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将该规则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2005年9月16日起实施。

附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1号修改单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修改单

(第1号,对2004年8月第1版的修改)

序号

修改条款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

、在用罐式集装箱

第二条(第下简称罐车)

(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

1页第6

检查和定期检验,……。

行)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的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2

(二)使用单位建立、实施了健全的设备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并且能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也可以延长3年:

第十七条(1)连续2次的运行检查,所用第(二)项的安全阀未发现第十六条(五)2(第8页第中所列的任何问题; 9行) (2)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附件三

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

(3)使用单位建有可靠的压力控制与调节装置或者报警装置。

7.使用单位建立、实施了健全的设备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并且有可靠的压力控制与调节装置或者超压报警装置;

8.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附件三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

3

(三)满足本条(一)款中1、3、4、5、和(二)款要求的弹簧直接载

第十七条

荷式安全阀,如果同时满足以下

第(三)、

各项条件,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

(四)项

5年:

(第8页第延长至

(四)凡是校验周期延长的安全

15行)

阀,使用单位应当将延期校验情况书面告知发证机构。

(二)满足本条(一)项中1.、3.、4.、5.、7.、8.要求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5年:

(三)凡是校验周期延长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将延期校验情况书面告知发证机构。

序号 修改条款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σ]t-最高工作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4

第二十九条

的[σ]t有关[σ]t-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内容(第17用应力,MPa。 页第18行)

5

(二十)罐车年度检验工作完

附件一,第二成后,检验人员应该根据实际(二十)项检验情况,按《压力容器定期(第31页第检验规则》年度检验的有关规16行) 定做出检验结论,出具检验报

告。

(二十)罐车年度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该根据实际检验情况,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年度检验的有关规定做出检验结论,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格式参照本规则附录1。

6

(七)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检

附件一,第三验人员应该根据检验结果,按(七)项(第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32页倒数第期检验规则》的规定评定罐车3行) 的安全状况及下次全面检验

的周期,出具检验报告。

(七)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该根据检验结果,按本规则的规定,评定罐车的安全状况及下次全面检验的周期,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附录2的要求。

7

附件二,第二3.医用氧舱的操舱、(二)3.项(第人员资格证书; 维护维修3.医用氧舱的维护维修人

员资格证书;

35页第4行) 附件二,第二

维护维修人员是否持5.维护维修人员是否持证(三)5.项(第5.操舱、

35页第17证上岗,资格证书有效性; 上岗,资格证书有效性; 行)

附表2-1,《医用氧舱年度检验结4 操舱、维护人员持证上岗论报告》表格情况 (第41页第5格)

附录2,《压力容器全面16 耐压试验报告 检验报告目17 气密性试验报告 录》(第5718 附加检查、检测报告 页)

8

9 4 维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

16 气密性试验报告 17 附加检查、检测报告

另,附录3:《耐压试验报告》(第75页)最后一栏修改为: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 日期: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审批: 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216号

根据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工作特点和目前实际状况,国家质检总局制订了《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作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的补充规定。另外,我局近日公布了《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需要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2号修改单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 第2号 修改单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修改单 (第2号,对2004年8月第1版及其第1号修改单的修改)

1 目录修改内容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附件三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1.2 附件三 安全阀校验要求

注:具体页码按照实际进行排列

2 正文修改内容

原文内容

(按照第1号修改单修改后)

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

第二条(第2.1 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

1页)

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修改条款

安全附件的检验包括对

第十六条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2.2 首款(第4爆破片装置、安全阀的检查和

页) 校验(其中安全阀校验要求见

附件三)。

第十七条8.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2.2 第(一)8附件三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

(第8页) 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

(1)安全阀应当从压力容

第二十五器上拆下,按照本规则附件三条第(十“安全阀校验要求”进行解体2.3 一) 2(1)检查、维修与调试。安全阀校(第15页) 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出具校

验报告后方准使用; 序号

修改后内容

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安全附件的检验包括对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安全阀的检查和校验(其中安全阀校验要求见TSG 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8.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TSG ZF001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

(1)安全阀应当从压力容器上拆下,按照TSG ZF001要求进行解体检查、维修与调试。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出具校验报告后方准使用;

3 附件修改内容

(1) 将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及其内容插入第47页;

(2)删除原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的全部内容。 (3)附件三的内容如下: 附件三:

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一、总 则

(一)本专项要求是在本规则的框架下,对在用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本专项要求适用于以氨为制冷剂,单台贮氨器容积不大于5立方米且总容积不大于10立方米的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主要包括冷凝器、贮氨器、低压循环贮氨器、氨液分离器、中间冷却器、集油器、油分离器等。

(三)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按照本规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全面检验按照本专项要求执行,其中符合本规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的压力容器,应该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应当满足本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二、全面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一)检验人员应该审查以下资料:

1. 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主要受压元件设计

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 制造单位资格、产品合格证书、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等; 3. 安装资料、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 4. 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5. 使用登记证; 6. 设备的运行记录;

7. 氨液充装时间及氨液成分检查记录;

8. 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9. 安全附件校验记录;

10. 使用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二)检验人员应该根据资料审查结果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制订检验方案,对于同一类型的压力容器,也可以制定通用检验方案。

(三)使用单位应该确保检验现场具备以下条件: 1. 进行现场环境氨浓度检测,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允许值; 2. 检验现场保持整洁,做好检验与非检验区域的隔离与安全防护,不能有影响检验的各种杂物,不得有威胁到检验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

3. 根据检验方案搭设安全、牢固、便于检验的脚手架; 4. 根据检验方案拆除压力容器待检部位保温层,将焊缝及焊缝两侧、受检表面清理干净,清除影响检测的涂层、锈、油污等,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清除方式;

5. 检验全过程符合动火、消防和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 6. 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配合检验工作; 7. 如果需要进入容器内部检验,还需要符合本规则第三章的有关

要求。

(四)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各项应急措施应当落实到位,要求配备的应急抢险设备、器材应当齐全、完好。

三、全面检验项目

(一)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可以在系统不停机的状态下进行。检验项目包括宏观检查、氨液成分检查、壁厚测定、安全附件检查和高压侧压力容器的外表面无损检测,必要时还应该进行声发射检测、埋藏缺陷检测、材质检查、强度校核及低压侧压力容器的外表面无损检测等检验项目。

(二)宏观检查的内容与要求如下: 1. 铭牌、标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 保温层是否有破损、脱落、跑冷等现象,表面油漆是否完好; 3. 首次全面检验时应该检查容器结构(例如筒体与封头连接、开孔部位及补强、焊缝布置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以后的检验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

4. 高压侧压力容器外表面是否有裂纹、变形、腐蚀、划痕、鼓包等缺陷;

5. 用酚酞试纸检测工作状态下压力容器的焊缝、接管等各连接处是否存在渗漏;

6. 必要时在停水状态下对冷凝器管板与换热管的角接接头部位进行腐蚀、渗漏检查;

7. 紧固螺栓是否齐全、牢固,表面锈蚀程度; 8. 支承或者支座的下沉、倾斜、基础开裂情况。

(三)检验人员应该检查使用单位的氨液成分检查记录是否符合

JB/T4750-2003《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的要求,成分不符合要求的,应该按照本专项要求第四条的(六)、(七)的规定进行检测。

(四)检验人员应该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壁厚测定,应当保证足够的测厚点数。

(五)高压侧压力容器应该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对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有怀疑的焊接接头、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裂纹部位应该重点检查。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低压侧压力容器,应当进行声发射检测或者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

1. 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或者20年(含20年)以上; 2. 氨液成分分析不符合JB/T4750-2003《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要求;

3. 宏观检查有异常情况,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进行埋藏缺陷检测,必要时进行开罐检查:

1. 宏观检查或表面无损检测发现有缺陷的压力容器,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查;

2. 氨液成分分析不符合JB/T4750-2003《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要求的高压侧压力容器;

3. 按GB/T18182-2000《金属压力容器声发射检测及结果评价方法》,需要对声发射源进行复验;

4. 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

(八)主要受压元件材质不明的,应该查明材质,对于低压侧压力容器,也可以按Q235钢进行强度校核。

(九)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进行强度校核:

1. 均匀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 2. 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

(十)安全附件按照本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十一)的规定进行检查、校验。

四、全状况等级评定和全面检验周期

(一)根据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需要维修改造的压力容器,按照维修改造后的复检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安全附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 (二)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周期为:

1. 安全状况等级为1、2、3级的,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2.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3. 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不得使用。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总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

在监控使用期满前,使用单位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五、附则

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后,均应当按照本规则的附录1、附录2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关于发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第3号修改单的公告》

2008年第16号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作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的补充规定。现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3号修改单的形式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3号修改单

(对2004年8月1日第1版及其第2号修改单的修改) 1. 目录修改内容

按照第2号修改单,在“附件三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下一行加“附件四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2. 正文修改内容

原文内容

修改条款 (按照第2号修改单修改修改后内容

后)

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本规则适用于《容规》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年度检查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年度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

第二条 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守规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第1页) 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守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

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规定。 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行。 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进行,长管拖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3. 附件修改内容

将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及其内容插入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之后,另起一页。附件四的内容如下: 附件四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一、总 则

(一)本专项要求是在本规则的框架下,对在用长管拖车定期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本专项要求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下(-40~60℃)使用、公称工作压力(标记工作压力)不大于30 MPa、公称水容积(单只气瓶)为500~3000L、用于运输表4-1中规定气体的在用长管拖车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长管拖车包括气瓶、附件(包括端塞、阀门、管路、快装接头等)、安全附件、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捆绑带)、车辆部分等部件。

本专项要求不适用于长管拖车车辆部分的检验。 (三)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1. 年度检查,每年至少1次,选择在适当时机进行; 2. 按照所充装介质不同,定期检验周期见表4-1;

3. 定期检验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时,充装A类介质的长管拖车定期检验周期为3年,充装B类介质的长管拖车定期检验周期为4年。

表4-1 定期检验周期

定期检验周期(年) 介质

充装介质

类别 首次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

A B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管拖车,应当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1. 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使用有怀疑的。 2. 充装介质中,腐蚀成份含量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 3. 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造成对安全使用有影响的。 4. 停用时间超过1年,启用前。

5. 年度检查发现问题,而且影响安全使用的。

(五)当年度检查、定期检验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定期检验、年度检查,其中定期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六)年度检查可由使用单位或者制造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备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

(七)使用单位或者制造单位应当对从事年度检查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了解长管拖车设计、制造、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方面的基础知识,熟悉本单位长管拖车的使用状况并且掌握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八)长管拖车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照本专项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二、年度检查

(一)年度检查包括资料审查、长管拖车运行状况检查、安全附件检查和泄漏检查等,必要时进行测厚、介质中腐蚀成份含量的测定。

天然气(煤层气)、氢气 氮气、氦气、氩气、氖气、空气

3 4

5 6

(二)年度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将外表面有碍检查的杂物清除干净。

2. 准备好长管拖车安全管理资料、技术档案资料、运行管理资料。 3. 长管拖车的年度检查,在卸压后进行。 (三)资料审查。

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资料审查、技术档案资料审查和运行状况资料审查。 1. 安全管理资料审查: (1)使用登记证;

(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危险品车辆驾驶员证和押运员上岗证。 2. 技术档案资料审查:

(1)首次年度检查时,查阅产品质量证明书、长管拖车竣工总图、长管拖车使用说明书、气瓶监检证书、气瓶强度计算书等出厂技术文件;

(2)历次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报告; (3)改造、维修资料等。 3. 运行状况资料审查: (1)充装记录;

(2)日常运行维护记录,交通、火灾事故记录;

(3)充装介质的分析报告,腐蚀性介质的残液分析报告等。 (四)长管拖车本体及其运行状况检查。

主要包括气瓶及其附件、气瓶固定装置检查等。 1. 气瓶检查:

(1)逐只核实拖车产品铭牌、气瓶制造标志;

(2)逐只检查气瓶外部,检查是否存在裂纹、腐蚀、油漆剥落、凹陷、变形、鼓包和机械损伤等;

(3)使用木锤或者重约250g的铜锤轻击瓶壁,逐只对气瓶进行音响检查。 2. 附件检查:

(1)气瓶端塞的检查,包括有无变形、裂纹或者其他机械损伤。 (2)管路和阀的检查:

a. 金属管路有无变形、裂纹、凹陷、扭曲或者其他机械损伤; b. 阀门是否锈蚀、变形、泄漏,开闭是否正常; c. 排污装置是否完好、通畅;

d. 软管两端接头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软管外观有无破裂、鼓包、折皱、老化现象;

e. 气动阀门有无损伤,是否处于常闭状态。

(3)快装接头的检查,包括检查有无锈蚀、变形、裂纹和其他损坏。 3. 气瓶固定装置安全状况检查:

(1)气瓶与前后两端支撑立板的连接是否松动,气瓶是否发生转动; (2)框架有无裂纹、凹陷、扭曲或者其他机械损伤; (3)框架与拖车底盘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4)捆绑带是否有损伤、腐蚀,紧固连接螺栓是否腐蚀、松动、弯曲变形,螺母、垫片、缓冲垫是否齐全、完好。

(五)安全附件检查。

1. 压力表、测温仪表、安全阀的检查及校验,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 爆破片装置检查:

(1)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条件;

(2)爆破片表面是否有腐蚀、皱折、划伤和其他非正常变形等; (3)爆破片装置有无渗漏;

(4)爆破片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未超压爆破或者超压未爆破的情况;

(5)与爆破片夹持器相连的放空管是否通畅,放空管内是否存水(或者冰),防水帽、防雨片是否完好。

3. 易熔塞易熔合金使用条件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是否有易熔合金挤出、渗漏的情况。

4. 导静电装置检查:

(1)检查瓶体、管路、阀门与导静电带接地端的电阻是否超过10Ω; (2)检查导静电带安装是否正确。 (六)整车泄漏性试验。

上述检查项目完成后,应当对长管拖车所有密封面进行泄漏性检查,检查所用介质为氮气或者充装气体,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0.8~1.0倍。

(七)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做出下述结论:

1. 允许使用,系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或者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已经解决或者进行处理,并且经过确认,能够保证安全运行;

2. 不允许使用,系指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未经解决或处理,或者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长管拖车安全运行,应当停止使用或者报请长管拖车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三、定期检验

(一)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制造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使用单位按照本要求“二(二)”的规定做好准备工作,将长管拖车及其相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并运送至检验机构;

2. 检验机构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采取安全有效的方法将气瓶内的残气、残液排除,并且使用检测分析仪器对瓶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 根据定期检验的需要,由具备长管拖车制造资格的单位,对长管拖车进行拆卸和检验后的安装工作;

4. 检验机构检查、记录长管拖车铭牌、气瓶钢印标记内容、上次检验日期等,并且逐只登记气瓶编号。

(二)定期检验,包括长管拖车资料审查,气瓶、附件(包括端塞、阀门、管路、快装接头等)、安全附件、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者捆绑带)检验检测和整车气密性试验。

(三)资料审查,按照本要求 “二(三)”的规定进行。 (四)气瓶检验。

长管拖车气瓶检验,一般应当包括宏观检查、瓶口螺纹检查、全自动超声检测和壁厚测定、磁粉检测、外测法水压试验、声发射检测等。

1. 气瓶宏观检查:

(1)外部宏观检查,按照“二(四)1.(2)、(3)”规定的内容进行;

(2)内部宏观检查,对气瓶内表面进行100%检查,检查内表面可能存在的腐蚀和其他缺陷,当对存在缺陷的气瓶能否继续使用产生怀疑时,应当采用其他方法做进一步检测;

(3)必要时,对气瓶进行音响检查。 2. 瓶口螺纹检查。

采用目测、低倍放大镜及超声或磁粉检测方法逐只检查瓶口内、外螺纹,检查螺纹是否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腐蚀、变形或其他机械损伤。

3. 全自动超声检测。

对气瓶筒体进行100%超声检测,并且记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尺寸、位置等信息。对自动超声检测发现的缺陷,应进行手动超声检测复验。

当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时,对气瓶筒体、瓶口超声检测的比例应由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4. 气瓶壁厚测定。

对气瓶筒体进行全面积测厚。当采用声发射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检测时,壁厚测定位置一般应选择易发生腐蚀或有怀疑的其他重点部位,并有足够的测定点数。

壁厚测定时,如果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当增加超声检测,查明夹层分布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并做图记录。

壁厚测定应当标图记录,对厚度异常点作详细标记。 5. 磁粉检测。

对气瓶外表面进行100%磁粉检测,并记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尺寸、位置等信息。

定期检验中当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时,对气瓶外表面进行磁粉检测的比例应由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6. 水压试验。

(1)水压试验采用外测法,水压试验装置、试验方法和安全措施应当符合GB/T 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的规定;

(2)水压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5/3倍,保压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 (3)水压试验时,应当同时测定残余变形率; (4)水压试验后应对气瓶内部进行干燥处理。 7. 气密性试验。

经过维修的气瓶或者当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整车气密性试验之前对单瓶进行气密性试验。气瓶气密性试验的压力为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8. 声发射检测。

声发射检测的内容、方法按有关要求进行。声发射检测发现的有效声发射源应当予以记录,并且采用其他有效方法进行复验。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得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 (1)首次定期检验;

(2)发现“一(四)1~3”规定的情况;

(3)上一次定期检验中,未进行外测法水压试验的。 (五)附件检验。 1. 气瓶端塞检验: (1)逐只检查端塞及螺纹;

(2)如果端塞上带有内伸式排污管时,应当同时对排污管进行检查。 2. 管路和阀门检验:

(1)按照“二(四)2(2)”规定的内容对管路、阀门、排污装置进行宏观检查; (2)采用软管连接的管路应当全部进行更换,更换的软管应当符合原设计要求; (3)对管路焊缝部位进行表面检测;

(4)逐只对阀门进行高压和低压密封试验,其中高压密封试验的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1倍,低压密封试验的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0.5~0.7倍;

(5)对管路和管路上连接的阀门进行整体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5/3倍,保压时间不得少于2min。

3. 快装接头检验按照“二(四)2(3)”规定的内容进行。 (六)安全附件检验。

1. 压力表、测温仪表、安全阀的检查及校验应当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 爆破片装置检验:

(1)爆破片装置内的垫片、爆破片、剪切环或者组合结构件,必须更换。如果爆破片装置中的爆破片和易熔塞是组合结构,且爆破片表面未发生腐蚀、皱折、划伤和变形时,可不进行更换,但连续使用不得超过2个定期检验周期;

(2)爆破片的夹持器;

(3)爆破片装置的更换应当参照其制造单位的有关说明或指导进行。 3. 易熔塞的检验按照“二(五)3”规定的内容进行。 4. 导静电装置检验按照“二(五)4”规定的内容进行。

(七)长管拖车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者捆绑带)检查,按照“二(四)3”规定的内容进行。

(八)安装前对气瓶内部的干燥状况进行检查,气瓶内表面呈干燥状态时方可进行其他附件的安装。

(九)整车气密性试验。

整车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整车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应进行充氮保护,瓶内压力应当为0.05~0.1MPa。 四、定期检验结果评定

(一)在定期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分别给出长管拖车各项的检验结果。检验全部结束后,给出长管拖车综合检验结论。

(二)气瓶存在以下缺陷的,不允许继续使用。

1. 气瓶内外表面裂纹未消除或经打磨后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

2. 气瓶表面均匀腐蚀面积大于28cm(或长径为60mm)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或者单个存在点腐蚀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的75%,或者存在线腐蚀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

3. 气瓶表面存在机械损伤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

4. 气瓶存在凹陷,凹陷最大深度与气瓶直径之比大于0.7%或者凹陷直径与气瓶直径之比大于20%。

5. 气瓶存在鼓包。

6. 气瓶遭受火焰损害,且未对材质进行重新评定的。 7. 超声检测发现以下缺陷:

(1)横波检测时存在回波幅度大于或者等于横波检测对比试块中人工缺陷回波的缺陷;

(2)纵波检测时存在指示尺寸大于或者等于“四(二)3”中规定的缺陷。 8. 瓶口内、外螺纹存在以下缺陷(情况):

(1)瓶口内、外螺纹,螺纹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存在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机械损伤;

(2)对于锥形螺纹瓶口,有效螺纹长度小于规定的最小有效螺纹长度; (3)对于直螺纹瓶口,有效啮合螺纹数小于6个。 9. 气瓶端塞存在以下缺陷(情况):

(1)端塞螺纹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存在严重腐蚀,端塞变形或存在其他机械损伤;

(2)对于锥形螺纹端塞,有效螺纹长度小于规定的最小有效螺纹长度; (3)对于直螺纹端塞,有效啮合螺纹数小于6个; (4)端塞与排污管焊缝存在裂纹或者裂纹性缺陷。 10. 气瓶水压试验存在以下情况:

2

(1)保压期间,瓶体出现渗漏、变形或压力回降现象(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造成的压力回降除外);

(2)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6%,并且最小剩余壁厚小于最小设计壁厚; (3)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10%。

(三)管路、阀门发现存在以下缺陷,不允许继续使用:

1. 金属管路存在扭曲、明显变形、裂纹、凹陷或者其他严重机械损伤; 2. 软管未进行更换; 3. 管路、排污装置堵塞;

4. 阀门变形、锈蚀、泄漏,开闭不灵活; 5. 管路系统整体水压试验不合格。

(四)安全附件发现存在以下缺陷(情况),不允许继续使用: 1. 压力表、测温仪表、安全阀未按期校验; 2. 易熔塞有明显挤出、渗漏;

3. 导静电装置安装错误、连接松动或者导静电带接地端的电阻超过10Ω、接地导体不正确。

(五)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捆绑带)发现存在以下缺陷,不允许继续使用: 1. 气瓶两端与支撑板、支撑板与框架的连接松动,气瓶发生转动; 2. 框架存在裂纹、凹陷、扭曲或者其他机械损伤; 3. 框架与拖车底盘连接松动,紧固件损坏; 4. 捆绑带有损伤、严重腐蚀,紧固连接螺栓损坏。

(六)气瓶气密性试验和整车气密性试验发现泄漏的,不允许继续使用。 (七)检验人员综合以上各项检验结果,给出综合检验结论,综合检验结论分为允许使用和不允许使用两种。综合结论为允许使用的,应该按照“一(三)2”的规定确定下次定期检验周期。

1. 各项检验结果不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或经修理或更换,确认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已消除,综合检验结论为允许使用;

2. 各项检验结果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时,综合检验结论为不允许使用。

五、附 则

(一)长管托车中不允许使用的气瓶,长管拖车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书面通知使用登记机构,并且在气瓶瓶肩部位上打“报废”字样钢印,拆除与该气瓶连接的端塞、阀门、连接管路。

(二)定期检验过程中,长管拖车的拆装和维修工作,应当由具有长管拖车制造或者改造、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

(三)年度检查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本专项要求附表4-1的规定,定期检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本专项要求附表4-2的规定。 附表4-1

报告编号:

长管拖车年度检查报告

使用单位 : 设备名称 : 单位内编号 : 使用证号 : 设备代码 : 检验日期 :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长管拖车年度检查结论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单位地址 管理人员 单位代码 制造单位 设备名称 产品编号 使用证号 气瓶外径 气瓶数量 公称工作压力 主要检查依据:

检查发现的缺陷位置、程度、性质及其处理意见(必要时附图或附页):

□允许使用

检查结论

□不允许使用

工作压力: MPa

允许运行 工作温度: ℃ 参数 充装介质:

其他:

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

章)

年 月 日

mm 气瓶长度 只 单瓶容积 MPa 工作温度

设备代码 出厂日期

mmL℃

设计壁厚 总容积 工作介质

mmm3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单位内编号

下次年度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 查: 日期: 审 批: 日期:

第 页 共 页

长管拖车年度检查报告附页

单位内编号/设备代码: 报告编号: 序

检 查 项 目 检查结果

号 1 安使用登记证

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

2

管程 理

危险品车辆驾驶员证和押运员上资3

岗证 料

技出厂技术文件 4

5 资术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报告

料档审案6 改造、维修资料

查 资

7 运充装记录

行日常运行维护记录,事故记录 8 状

况充装介质、腐蚀性残液成分分析

9

资报告 料

10 拖拖车产品铭牌、气瓶制造标志

11 车气瓶本体外部情况

12 本气瓶音响检查 13 体气瓶端塞

14 及管路和阀门

15 其快装接头 16 运气气瓶与前后两端支撑立板的连接 17 行瓶框架情况 18 状固框架与拖车底盘连接情况

况定

19 检装捆绑带、紧固螺栓情况

查 置

20 安压力表、测温仪表、安全阀

备 注

全爆破片装置 附易熔塞 件

23 检导静电装置

24 整车泄漏性试验 记事栏:

21 22

检查: 日期:

审核: 日期:

注:没有或者未进行的审查项目在检查结果栏打“—”;无问题或者合格的审查项目在检查结果栏打“√”;有问题或者不合格的审查项目在检查结果栏打“×”,并且在备注中说明。

第 页 共 页

附表4-2

报告编号: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 : 设备名称 : 单位内编号 : 使用证号 : 设备代码 : 检验日期 :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报告目录

单位内编号/出厂编号: 报告编号: 序号

检 验 项 目

报告

14 管路焊缝渗透检测报告 15 管路、阀门水压试验报告 16 阀门密封试验报告 17 安全附件检查报告 18 整车气密试验报告

页码

附图1:

附页、附图

1 定期检验结论报告 2 资料审查报告

3 气瓶、瓶口螺纹宏观检查报告 4 气瓶壁厚测定报告 5 气瓶超声检测报告 6 气瓶磁粉检测报告 7 瓶口螺纹超声检测报告 8 瓶口螺纹磁粉检测报告 9 气瓶水压试验报告 10 气瓶声发射检测报告 11 气瓶端塞检查报告 12 气瓶连接焊缝渗透检测报告

管路、阀门、气瓶固定装置检查13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结论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单位地址 管理人员 单位代码 制造单位 设备名称 产品编号 使用证号 气瓶外径 气瓶数量 工作压力 主要检查依据:

检查发现的缺陷位置、程度、性质及其处理意见(必要时附图或附页):

□允许使用

检查结论

□不允许使用

工作压力: MPa工作温度: ℃

参数

充装介质:

(报废依据)其他:

机构核准证号:

允许运行

mm 气瓶长度 只 单瓶容积 MPa 工作温度

设备代码 出厂日期 单位内编号

mmL℃

设计壁厚 总容积 工作介质

mmm3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下次定期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 验: 日期:

页 共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

章)

年 月 日

审 核: 日期:

审 批: 日期: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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