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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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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特点及对大陆的启示

课程题目 港台经济专题 所属院系 经济贸易系 班级 10国贸1班 姓名 徐湧龙

学号 201042601148

摘要

众所周知,近年来有很多大陆人士争先恐后要到香港生小孩,让自己的孩子拥有香港户口,好像拥有香港户口就等于成功大半,那么究竟香港有哪些地方如此吸引人呢?香港的经济发达,是世界重要的金融中心,它的一些制度与大陆有所不同,其中比较吸引人的而且跟大陆不同的制度之一就是香港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得到了世界很多人的好评,本文针对香港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它对大陆的启示,做一些论述。

关键字 救助金 医疗保障

正文

1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 1.1.1 社会保障制度概念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1.1.2 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求,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3.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5.社会互助制度。指民间组织对部分劳动者的帮助,主要是解决政府政策规定之外、没有很好解决但仍需获得外界帮助的实际困难。社会互助是社会救助的补充,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6.个人储蓄积累保障。是个人或家庭将部分资金存入银行的一种保障形式,

是社会保障的一种有效而必要的补充;

2 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特点

香港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及公共福利金计划为主,辅以三个意外赔偿计划,分别为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和紧急救济。

一、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综援计划是一个无须供款的现金援助计划,旨在帮助有经济困难的人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不过,申请人必须通过经济审查,而且符合居港年期的规定。有工作能力的申请人还须参加自力更生支援计划积极找寻工作。援助金额大致分为三类:标准金额、补助金及特别津贴。已连续领取综援三年的受助长者,如果选择到广东省养老,可继续每月领取综援标准金额,以及每年领取长期个案补助金。一九九八年综援计划检讨提出了多项建议,其后自力更生支援计划于六月正式推行。这项计划分三部分,提供积极就业援助计划,透过社区工作给予受助人额外助益,以及豁免计算入息来鼓励受助人重投工作行列。计划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协助失业的综援受助人重新就业,自食其力。综援金额根据申请人的经济资源及需要厘定。申请人的收入与认可需要的差额,即为可获发放的综援金额。

二、公共福利金计划。申请人无须供款的公共福利金计划,为严重残疾人士和长者提供津贴,以应付他们的特殊需要。这个计划包括以下四类津贴:普通伤残津贴,发给证实丧失全部谋生能力的严重残疾人士;高额伤残津贴,发给严重残疾人士,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人不断照顾,但没有接受政府或受资助院舍或医院管理局辖下医疗机构的住院照顾,普通高龄津贴,发给入息和资产并未超出规定限额的65至69岁人士,高额高龄津贴,发给年满70岁的人士。

三、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为暴力罪行或执法行动中的受害人或死者遗属提供现金援助。申请人无须接受经济审查。申请人有权循其他途径就同一事件索偿。如果索偿成功,则须退还从计划取得的赔偿金或索偿所得的赔偿,以款额较少者为准。

四、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为交通意外的伤者或死者遗属提供现金援助。申请人无须接受经济审查。申请人有权循其他途径就同一宗交通意外索偿。如果索偿成功,则须退还从计划取得的援助金或索偿所得的补偿或赔偿,以款额较少者为准。

五、紧急救济,遇有天灾或其他灾祸,社会福利署会给予灾民紧急救济,供应热饭、干粮和其他必需物品,并会从紧急救援基金拨出补助金援助灾民或死难者遗属。

3 大陆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大陆制度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社会正义与公平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主要有:

1、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问题

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它关系到社会成员中有多少人能够直接享受到社会保障权利,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比较低。例如,在社会保险五险中,养老保

险是参保人数最多的,但也只有16554万人,而我国城乡就业人员为73740万人,其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等于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之和。从上述参加社会保障的人数与从业人员的人数相比,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仍然很低。目前,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以及许多灵活就业人员大多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而这部分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逐年增大。因此,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还比较低,与国际相比,只相当于低收入国家的水平。

2、就业与失业保险问题 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在今后的若干年内,就业将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发展最大的难点。目前我国就业主要面临着来自城乡的双重压力。据估计,现在我国每年最多能够创造的就业机会是900多万个,但竞岗的人数是2000多万。到2005年3月底,全国共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32万,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但如果加上未登记的实际失业人员,失业率可能超过10%。 今后10年,还将有1.5亿-2亿以上的农村劳动力需要向非农行业和城镇转移。此外,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已成为当前就业矛盾的焦点。 3、城镇贫困人口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的同时,社会贫富差距也在扩大。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但收入差距不但没有缩小,而且还在快速扩大。衡量收入不平等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左右,而且高居不下,城镇最高20%富裕家庭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67%以上,城乡实际收入和福利差距接近6比1,城乡平均有20年的收入增长距离。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据统计,全国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1998年为184万人,1999年为266万人,2000年为402万人,2001年为1170万人,2002年为2064万人,2003年到为2246.8万人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对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起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来源不足,保障的标准较低。全国低保全年支出约150亿元,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均水平从高的约300元到低的不到40元不等,全国人均为55元。 实施范围有限,仅限于城市的低收入人群,广大的农村贫困人口还未能包括其中。 5、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同样是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难点。农村养老问题如何解决,这是一个涉及面很大的问题。我国有8亿多农民,对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解决,就难以实现建立社会保障的目的,也会对社会构成巨大的不安全隐患。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农民养老主要由农村集体组织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后随着土地和收入分配旧体制的瓦解,赡养老人的责任又转由家庭来承担,但由于制度的变迁,传统的家庭赡养老人的功能正逐步弱化,建立适合当前农村特点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4 香港社会保障制度对大陆的启示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普及到的人数也据大多数,然而,针对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我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吸取它的精华,得到一些启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香港形成的体系内容独特、管理体制健全、信息化程度高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发展的经验和理念依旧可以为内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提供借鉴。另外,香港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一个低水平的保障水准,只面对收入较低的社会成员这一特殊全体,同时通过就业与再就业

服务支持受助人员自力更生,这样可以减少政府支出。这正是香港从社会实际出发的结果。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经济大腕,如果实行“全民皆保”,势必要增加政府支出,从而要增加税收收入,这样将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内地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要遵循这一理念,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不能盲目追求高福利的目标而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中国的现代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建立,作为保障主体的国家政府,理应积极努力,承担起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责任。但是,社会保障的目标不仅要为经济上无法自给的人士提供安全网,更应该从未来考虑,通过积极的政策设计,为其提供工作就业机会。 除此,香港的社会保障所具有的以下几个优点也是值得中国内地学习和借鉴的:

第一,综合性保障,综合性保障体现了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它除了给贫困人员以现金援助外,还针对老人、伤残人、青年人、儿童、妇女、有犯罪倾向的人员和新移民等不同群体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

第二,尊重受援助者的人权、尊严与隐私。香港政府尊重受援助人的社会地位,社会保障办事处工作人员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把救助金直接汇到受益人的银行帐户上,也是尊重收益人员的隐私权,同时能够保证资金不被挪用截留。

第三,社会保障工作的高质量和快捷性。社会福利署在香港设立较多办事处受理民众申请,并公布了整套的工作程序和制作宣传册、录影、录音带,还设置了热线电话讲解社会保障的申请资格和手续,让前来办理社会保障事务的人更了解其工作程序,体现了其高质量和快捷性。

第四,完善的管理监督体制。政府部门不仅设立多个管理监督机构各司其职,负责社会保障事务的日常运作,还对社会民众公布监督投诉电话等,加大了监管力度。这一点尤其值得效仿。

事物不可能是十全十美,任何制度的出台都存在着缺陷,或者已经表现出来,或者仍然隐藏其中而尚未被发现,我们应该庆幸的是,我们制度是缺陷已经明显地表现出来,这样我们才有改进的方向和动力,结合香港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可以借鉴,以更好完善我们自身。作为中国大陆的一份子,我衷心盼望我们的制度能越来越服务于人民,作为人民的保护物而不是障碍物。

参考文献: 《港通国际》 《世界经济》1997年04期 《理论前沿》1997年04期 《中国财政》 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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