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史,对于整个华夏民族来说,是一段饱受侵略、充满凌辱的历史,而与此同时这也是一段多少志士仁人在不断探索中国发展前途和命运的历史。我们常说“时势造英雄”,这个时期可谓是绝对意义上的乱世,很自然地涌现出大量为信仰和理想前赴后继、真正意义上的英雄人物。以洪秀全为代表的农民阶级试图通过《天朝田亩制度》实现千百年来农民对土地的愿望、同时颁布了具有资本主义色彩的《资政新篇》尝试着走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以中兴四大名臣为代表的封建地主阶级兴办洋务运动挽救江河日下的清政府统治;以王韬、薛福成为代表的早期维新派以及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维新派则选择了资本主义改良的君主立宪道路等等。无论领导阶级如何更迭,无论最初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他们都在以一种探索的精神在寻求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出路。
可是,历史的发展并没有青睐当初的有识之士,天京沦陷、甲午海战、戊戌政变都无一例外地击碎了他们对美好前途的构想。因为世界形势日新月异,天朝以外的世界发展已经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想象——第二次工业革命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了帝国主义阶段,而他们却秉持着一个共同的观点——那就是保留君主专制制度,而这与当时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化大发展的时代背景是格格不入的。接下来的八国联军入侵、《辛丑条约》的签订,更是把晚清政府彻底沦为“洋人的朝廷”,中国也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
然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事情的发展有两面性,我们需要辩证地去解读。”因为在这样的晚清再也无力用君主专制来统治这个庞大的帝国背景下,国内要求变革的呼声日益高涨起来。一场探索宪政的大幕渐渐拉开了......
一、初试宪政之路
为了摆脱困境,清政府于1901年4月成立了督办政务处,宣布实行“新政”。紧接着又于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了9年的预备立宪。1911年5月,又被迫成立了责任内阁制。“清末新政、预备立宪”,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对它的评价分为两派对比相对鲜明的意见:比较普遍的是认为这是封建地主阶级一场被迫作出的,根本目的旨在延续其反动统治的变革,除了激化社会矛盾加重危机外别无其他;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肯定它在推动封建政权走向瓦解的作用,从封建地主阶级内部开启了探索近代中国宪政之路的最初尝试。
在这里就结合它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来评析:一、设立商部、学部、巡警部等中央行政机构;二、裁撤绿营,建立新军;三、颁布商法商律,奖励工商;四、鼓励留学,颁布新的学制,1906年起正式废除科举等。不可否认处在风雨飘摇中的清政府预备立宪的宗旨是继续维护其封建专制的,甚至还留下了皇族内阁的笑柄。但“无心插柳柳成荫”,就这样一个漏洞百出的新政却为开启一个新的时代埋下了伏笔,首先要提到的是政治,设立了许多功能更加明确、更有近代意味的机构,从中央内部开始了对统治阶级内部的改革,中央职权的细化,从另一个层面反映的正式君权不再轻易独揽。经济上,为了扩充税源,它放松了对民间设厂、工商业的歧视,甚至奖励工商,第一次由封建政权内部颠覆了千百年来重农抑商的朝廷大纲,为迎来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十年奠定了基础,民族资产阶级得到发展壮大的同时,中国的工人阶级也不再仅仅生存在外国资本的工厂里,无产阶级得到发展的契机。文化上废除了封建科举制度,先后颁布了《壬寅学制》《癸卯学制》,把近代教育的雏形用法令的形式确定了下来并影响至今。同时鼓励留学开阔了国人的眼界,培养了大批有识之士,为后来的国家建设培养了大量人才。当然影响最瞩目、最直接的就是袁项城建立新军,锻造了近代史上最精锐的新式装备军队,为后来胁迫末代皇帝退位封建帝制奠定了军事基础。
只可惜处于苟延残喘的晚清政府并没有能通过此挽救它的统治,反而加快了被碾碎在
历史车轮里的步伐,而这并不影响它在探索新政这条道路上作出的努力(清廷曾派出考察团出访欧美),颁布的措施中同样不乏为后人借鉴、对后来影响深远的政策法律条目。是封建地主阶级对于宪政之路的初步尝试,对它的评价也许仍值得我们去细细商榷。
二、开辟宪政之路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的一声枪响掀起了辛亥革命的高潮,全国很快响应,仅一个月的时间就有13个省宣布脱离清王朝统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也顺理成章地被各独立省份的代表选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并于1912年1月1日在南京宣誓就任,从此中国历史开辟了一条由资产阶级探索建立宪政、实现民主共和的道路。一个政权的性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它所颁布的法律文献来判断的。临时参议院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们分析判断辛亥革命中有关宪政的有力依据:一、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全体国民”,而“以参政权、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二、增设国务总理,作为政府首脑,内阁辅佐临时大总统,为行政机关;增设法院,行使司法权;参议院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同时享有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的权利。三、规定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财产、集会、出版等自由。享有请愿、陈述、考试、选举与被选举权等。
提到宪政这个词,毋庸置疑是个外来词,我们会不由自主地想到同时期的西方资产阶级发展相对健全的、建立在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基础上的民主,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而对比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除了此上三权之外,孙中山还结合中国古代中央历来设置的考试、监察两大机构,从行政权中派生出考试、立法权中派生出监察(弹劾权)五权相互分权与制衡,这也是这部宪法被誉为“五权宪法”的原因。既符合了资产阶级的普遍民主规律,又不乏自己的民族特色,在制度层面更好地防止了专制。在国民权利方面,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全体国民”,这较之美国建国之初妇女、奴隶、黑人不能享受公民权利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国内民族问题上,也由当初的“三民主义”
中“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否定少数民族满族,变成了“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等等。这些政策措施无疑是推动宪政在中国实现的有力保障。
然而,中国的宪政之路似乎注定不平凡,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背景下,中外反动势力不愿轻易让出自己的利益。于是在接下来的几十年内不断地扶持在华代言人来加紧侵略、阻止中国的宪政之路,甚至支持其中的袁世凯、张勋等复辟帝制。但是辛亥革命早已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这些丑陋的行径也无不在国民的骂声中失败收场。
由于本文只是一篇近现代史短评,也没有牵涉到新中国最终实现宪政之路的分析,笔者缺乏深入的研究,纰漏和错误在所难免,更难言得出权威的结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具有两千余年浓烈封建残余的中国走向共和的路,是一条充满艰难曲折的道路,但同时又是一条多么值得中国人自豪的道路。它不是由单纯的某个团体、某次运动一蹴而就的,是在不断继往开来、不断总结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千千万万中国人民用汗水和鲜血换来的,值得我们现如今享受民主共和硕果中的人们好好珍惜。
18094809汉语言文学 顾兴乾
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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