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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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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满足、国资委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使用管理,提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确保现场特种作业施工安全有序的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日常涉及的特种作业类别:

1.电工作业类;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类(包含电焊、气焊气割、电渣焊等); 3.起重机械类(包含起重设备驾驶、操作;信号指挥;司索人员、电梯司机);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类(除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外,还包括卷扬机司机);

5.登高架设作业类(主要指从事脚手架搭设拆除工作的人员;还包含蜘蛛人等);

6.压力容器操作类; 7.封闭空间作业类; 8.防水作业类; 9.其他特殊工种。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18—55岁;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防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特种作业操作的基本要求

1.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或加盖项目印章的复印件)方可上岗作业,并将其交至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必须得到有关主管人员的工作指令或接受与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相同的安全技术交底;

3.操作人员严禁在酒后、服用嗜睡性药物、服用迷幻性药物后进行作业;

4.操作人员工作前必须按照规定检查并穿戴、配用必须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对操作设备、环境进行必须的日常安全检查;核对安全交记录,发现有出入的,应及时报告并重新进行检查、纠正;

5.工作前、中和结束时,应按照规定填写必要的工作日志或者记录;

6.工作结束时必须将操作环境、设备恢复到安全状态,将操作使用的工具、设备收好或停靠到安全状态;如规程有相应规定的,必须按照要求加挂安全锁或者使用安全挡。 五、培训、考核与认证

1.参加当地行业部门指定的培训单位组织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培训、考核;

2.取得指定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以下简称“《操作证》”);

3.项目部为了管理方便可以在现场使用加盖项目印章的证件复印作为现场合格操作证明,但原件必须可以随时得到检查验证,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复审(持有《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期复审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4.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作业等级证书不能代替该《操作证》; 5.《操作证》及其操作人员本人信息由项目统一备案管理,内容包括:

A:违章作业及责任事故记录;

B:日常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或者工作指令; 六、考评和日常奖罚

1.各项目部负责本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工作业绩的考评;

2.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凡违反规定,根据主管部门、公司和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操作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罚;

3.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不得从事其操作证限定范围外的特种作业;

4.其证件凡有缺张少页、涂改、伪造、转借或超越范围使用的,一律将证件收缴作废;

5.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其

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xx公司 xx项目部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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