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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上市公司送股行为的会计处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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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上市公司送股行为的会计处理比较

作者:刘琦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20期

摘要:送股是股利的组成部分,也是上市公司重要的财务行为。然而,我国会计领域一直对送股的会计处理方式存在争议,本文就将对中美两国上市公司送股行为的会计处理进行对比分析,探析其现状、差异及原因,借鉴美国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并参考西方会计处理方式,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送股行为的会计处理思路及措施。 关键词:送股 中美比较 会计处理 一、引言

送股是上市公司分红的一种形式,即:采取送股份的方式为上市公司股东年终分配利润的形式,要充分的反映分红的合理性,就要严格对送股的性质进行认定、计量和报告。这对于维护各方经济利益有重要意义,可以维护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维护经济秩序都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对于送股还缺乏相关相关规定约束,当前上市公司派送新股存在很多问题,为了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要完善会计处理措施。本文就从中美上市公司送股行为比较开始讨论,最后经过合理解释分析提出思路和建议。 二、中美上市公司送股行为的现状比较

我国当前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大体与美国相同,但是在上市公司送股处理上,存在着中美差异,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惯例就是不同的,所以并不能照搬处理方式,目前我国的问题是:

我国当前还属于证券市场的初级发展阶段,市盈率水平居高不下。证券市场初创阶段下上市公司送股如果按市价结转就可能普遍出现利润分配超限度的现象,从而出现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过大的情况,这是与法律要求和会计基本准则相违背相冲突的。

我国的股票根据交易货币的不同,划分为A股和B股。A股是国家、职工、法人和社会公众所占比例的股份。B股是我国货币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的特种股。当股票交易的货币种类不同导致的交易价格存在差异时,就会在如何选择合理价格上出现矛盾,而且当前也没有找到更具说服里的理由证明怎样取舍是正确的。

我国上市公司在送股时的做法通常是,在增资办理的时候报告送股。这样的做法,可以说对应付股利的账户性质认定方面建立保证,也可以避免会计报表中列示出现的问题,还能避免负债虚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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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送股的计价,只能按照股票面值进行结转。因为送股关系到整个公司管理方以及相关投资人的利益,所以计价在宣告当天决定会带动有关联利益的拉动价格,用能力干涉股票价格,引发股市投机行为;而如果就按宣告日实价进行计量,那么宣告当天没法确定送股数,着会影响送股合理性,当股价上下浮动大时,派送比例也会发生抬升。

像类似美国这样的欧美国家,很多上市公司通过现金股利形式发放,以高股利支付率支付,一般比率控制在50%以上,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看出,占整个现金流量的20%上下,通常美国会将20%-25%以上的送股成为大额股票股利,小额股票股利通常是这个比例以下的,它是在宣告当天的市场价确定计量的,而对于大额股票股利最终会计处理通常是按股票的面值进行结转,总体股票股利送股分配的比例要占上市公司整体不到15%。

确认股利时,美国上市公司通常会计账务处理按照借记“留存收益”,贷记“应派发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资本公积”这样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这样的做法通常是在小额股票股利情况下进行的,在分红或派发股利时,就是按照借记“应派发的普通股股利”,贷记“普通股”的方法进行处理,这样做的根据认为:很多被派发股利的人会把这些股利做为上市公司留存收益的分配,所以他们就认为所得的等于实际收到的增股的公允价值,这就是因为通常大额股票股利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而小额股票股利会额外出现大量价值。

美国上市公司通常送股宣告日和实际派发日是不同的,也就是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处理,宣告日将根据公允价值变动将应派发的股利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按普通股确定,美国在上市公司的送股处理上不是根据一般的会计理论要求确定的,它通常是政治上较量的产物,所以这样就凸显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会计准则体系存在内在矛盾,会计信息披露上面也会缺乏可理解性。

3.善意的。美国会计程序委员派发股利时时按照高于账面价值的公允价值确定的,当然前提是遵循国家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的目的。小额股票股利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按市价结转,那就会使国家或法人的股份不能上市操作,国家法人的股份无法上市,就会使其丧失市场价值;但如果以社会公众股份为标准确定市价,也没有充分的根据表明这种办法可行,所以目前这样的做法也是行不通的。

三、我们国家上市公司送股会计处理的建议

送股一定要在不改变公司资产总额的前提下进行,这是我国会计准则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增资。通常有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三种形式。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该方案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增资手续后,按实际发放的股票面值,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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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被投资企业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股本”。同时,被投资企业的税务处理及投资企业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都同被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被投资企业借记“资本公积”,贷记“股本”。被投资企业的税务处理及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都同被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参考文献:

[1]比尔弗·麦克尔罗伊.公司理财——基于价值的方法[M].北京: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2]斯蒂芬·罗斯等.公司理财(第六版)[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3]黄伟华.试论股利理论的演变[J].财经论丛,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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