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14级经济法复习参考资料
一、简答题
1、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
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主体: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任何法律关系要素中的核心。
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2)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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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述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及法律后果。
1)概念: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违法性,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违法。
2)效力: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几种民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3)法律后果:
恢复原状。即恢复到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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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其他制裁。如行政制裁、刑事制裁。
4、何为委托代理?可能涉及哪些人?
1)概念: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授权委托而发生的代理。
2)涉及的人员有: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
5、哪些纠纷处理不适用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经济仲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性纠纷;对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
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6、简述我国诉讼时效制度
1)概念: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到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制力保护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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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对象:只是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3年(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
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5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
最长诉讼时效:20年
7、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请找出5个以上)
1)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对内具有约束力,而且对外也有法律效力,有公示作用和依据作用;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意,法律对此干预较少。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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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格。
3)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即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4)注册资本额不同。公司根据其经营性质和行业不同分别规定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而合伙企业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额
5)内部治理结构不同。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公司设有严密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分别执行不同的职权,公司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不舍专门机构,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每个合伙人对企业事务执行享有同等权利。
6)出资方式不同。合伙企业出资方式比较灵活,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有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公司的出资方式不允许以劳务出资。
8、简述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守的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以下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9、简述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和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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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构成条件:
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
缔约过失责任不但是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而且必须以责任方与受害方双方存在订立合同的关系为前提。
必须有缔约过失行为。
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必须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
10、简述我国《担保法》规定的禁止抵押的财产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旨有争议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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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案例分析题
1、【案情】2012年5月1日,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12000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把售价标成1200元。消费者甲到商店购物,发现该摩托车性能优越,价格又便宜,马上买了一台回家。后商店负责人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拒绝。问题:
(1)甲与该百货商店之间的买卖行为在民法上认定为何行为?
答: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更大误解。
(2)商店和甲哪一方有过错?
答:商店有过错
(3)商店要行使撤销权,则应何日前提出这种请求,法律才予以支持。
答:一年内
2、【案情】1997年10月,某书画装裱店与某美术学院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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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在1998年2月以前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1997年12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裱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问题:
(1) 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合同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的20副对联的行为是不得代理的行为,因为该行为具有极强的人身性,应当由行为人本人亲自完成。赵某无权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 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答:赵某儿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行为,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行,这些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违法行为或者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畄不得代理的行为。
3、2010年4月,河北某县与某著名歌星周某签订一份演出合同,合同约定在5月1日当天为其展销会演唱歌曲两首,该县支付演出费5万元。但在演出前半小时,周某提出费用太低,要求追加3万元,否则将拒绝参加演出。该县为使展销会顺利召开,被迫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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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要求并同时支付了8万元演出费。展销会结束后,该县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3万元追加演出费。
你认为,周某应该将追加的3万元演出费退还给该县吗?为什么?
答:周某应该退还3万元演出费给该县。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合同当事人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歌星周某违反合同规定,强行要求追加演出费,是一种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责任,赔偿该县的经济损失,包括退还追加演出费3万元、诉讼费和其他因其引起而支付的相关费用。
4、集思广益2.1 李东与刘明各出资80万人民币设立大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李东的80万元出资是向刘明借的。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因刘明欠赵亮40万元长期不还,赵亮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明归还借款,刘明便从公司拿出40万元归还赵亮。李东提出异议,刘明以李东出资是向自己借的款而否认李东的股权,问题:
1、刘明直接从公司拿出40万还债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公司的财产具有独立性。谁的债谁来负。本题中,刘明欠赵亮的40万,应该由刘明自己拿自己的财产去偿还,不应该拿公司的财产来偿还。如果拿公司的钱来还,则破坏了公司的法人资格,此时,适用公司人格否认之诉。
2、能否以李东的出资是从刘明处借来的而否认李东的股权?法律依据何在?
答:不能否认。李东是否拥有股权,是以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为准的。股东名册上有李东的名字,那么李东就拥有股权。《公司法》第32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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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以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而李东和刘明之间的借贷关系,不适用于否认李东的股权。只有股东变更为刘明后,才能行使股东权利,否认李东的股权。
5、集思广益3.5 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则A、B、C、D四个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50万元债务应如何承担清偿责任。(A、B、C、D四个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50万元债务应按比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A:50*40%=20万元、B:50*30%=15万元、C:50*20%=10万元、D:50*10%=5万元)
但若债权人只向A、B两个合伙人分别主张40万元和10万元的债权,A、B满足债权人要求后,如何追偿?
答:A因清偿数额超过了其应担的数额,那么,A有权就多偿的20万元,有权向未足额偿债的B和尚未承担偿债责任的C、D追偿,其向B、C、D的追偿额分别应为15-10=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集思广益3.6 假定上例中的合伙企业无负债且在存续期间。若A对E负有已到期的、以其个人财产未能清偿的债务70万元,同时,E对该合伙企业负债50万元。E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E依法不得以其对A的70万元债权冲抵其对该合伙企业所负的50万元债务。E在对A行使债权时,应先就属于A的20万元留存收益受偿,其余债务可通过执行该合伙企业中属于A的财产份额中受偿40万元,而另外10万元债务则不能从其他合伙财产中受偿,也不能追究其他合伙人的连带责任。而当E受偿了A的20万元留存收益和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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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财产份额后,A当然退货,且E并不自然取得A的合伙人资格和代位行使A的权利。
6、集思广益5.5 中国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套生产设备闲置,价值4000万元,8月1日,该公司总经理邓某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了关于该设备的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生产设备作价3900万元,中国甲公司于2007年9月4日前交货,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8日内支付全部货款。8月28日,邓某发现乙公司由于投资项目失误,致使该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于是便通知乙公司暂停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否则将终止合同。此一要求又被断然拒绝。9月15日,邓某发现日本乙公司处境更加困难,几近破产,于是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日本乙公司赔偿因合同所遭受的损失。乙公司不同意,向中国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甲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请问:
(1)8月28日,中国甲公司可否暂停交货?
(2)9月3日,甲公司可否暂停交货?
答:(1)、(2)小问都可以暂停交货,按合同法规定,甲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本题中,甲公司为先履行的一方,发现后履行的一方乙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可以有不安抗辩权来对抗后履行的一方。
(3)9月15日,甲公司可否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为什么?
答: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不能要求赔偿。首先基于不安抗辩权抗辩后,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暂停交货,但乙公司未提供担保,甲公司已证明乙公司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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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除合同。但是合同约定的是甲公司为先履行方,乙公司可以基于先履行抗辩权来对抗甲公司。所以按照合同约定,在甲公司未先履行的情况下,乙公司不履行,没有违约,也不存在欺诈等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地方法院查明9月3日后乙公司并不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则甲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乙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答:甲公司应当承担乙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因为如果地方法院查明9月3日后乙公司并不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那么就证明甲公司不具备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所以证明甲公司未先履行,是一种违约行为。
五、计算题
1 、某电视机厂8月份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200台电视机,用于销售,不含税单价5000元,并支付发货运费20000元(不含税),取得运输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为多少元?
本期应纳销项税额=200×5000×17%=170000(元)
本期应纳进项税额=20000×11%=2200(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170000-3400=167800(元)
2 、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117万元(税率17%),销售免税药品50万元(不含税),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6.8万元,当月通过认证。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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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税为多少万?
当期销项税额=117/(1+17%)*17%=17(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6.8(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转出=6.8*[50/(100+50)]=2.27(万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2.27=4.53(万元)
应纳增值税=17-4.53=12.47(万元)
3、某电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3)装饰本企业办公楼领用甲材料10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
(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同时领用自产的A产品5台。
(5)当月因管理不善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20元,作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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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溢处理。
(6)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7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甲材料、乙材料均系外购取得;上月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税务局核定的B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上述题干中给出的单位成本都是不含增值税的。
要求:
(1)计算当月销项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50×8000+5×8000+20×6000×(1+10%)]×17%=97240(元)
(2)计算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70000-(50×1000+50×200+20×800)×17%=57080(元)
(3)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97240-57080=40160(元)
【解析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因此,当纳税人销售A产品5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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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购买方尚未提货,仍应缴纳增值税。
【解析2】将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B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因此应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
【解析3】改、扩建幼儿园领用自产的A产品,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解析4】装饰本企业办公楼、改扩建幼儿园领用甲材料以及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所对应的
4、甲国有企业(中型)2015年实现会计利润240万元,其中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请逐一判断上述各项是否应作为企业 所得税税前利润调整项目,分别说明调整不调整的理由,并计算甲国有企业201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⑴尚有2009年未弥补的亏损6万元;
已过了连续弥补5年的规定,不得税前弥补亏损
⑵缴纳税收罚款和滞纳金共2万元;
税收罚款的滞纳金不得税前列支,应调增2万元
⑶国库券利息收入2万元;
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应调减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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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支付非公益性捐赠8万元;
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列支,应调增 8万元 ;
⑸收到股利收入6万元;
收到股利收入6万元,不调整但需要交所得税;
⑹接受捐赠收入0.5万元。
接受捐赠收入0.5万元,调增0.5万元
纳税调增 2+8+0.5=10.5(万元)
纳税调减 6+2=8(万元)
应税所得税额 24+10.5-8=26.5(万元)
5、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甲公司2012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A国分回140万元的税后利润(税前所得为20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从B国分回80万元的税后利润(税前所得为100万元,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请计算甲公司2012年境内应纳税所得税。
来源于A国:抵免限额=(300+200+100)*25%*200/(300+200+100)=50(万元 )
来源于B国:抵免限额=(300+200+100)*25%*100/(300+200+100)=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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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额=(300+200+100)*25%-50-20=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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