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赣州光华中学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来源:榕意旅游网
K1+478~K1+588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第1部分

赣州光华中学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为了保护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调动劳动积极性,遵守劳动规律,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赣州光华中学工作的全体教职工,在进入学校正式上班之前,必须与校方签订《赣州光华中学教职工聘用合同》。

二、凡正式与本校签订了《赣州光华中学教职工聘用合同》者,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均适应本制度。

三、教职工享有平等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四、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工作布置以及自己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五、全体教职工有权参加学校工会组织,并在其中依法进行合法活动。学校工会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学校对教职工在职工作期间,从事较危险工作时(如化学存品配备、高空作业等),学校必须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确保教职工劳动安全。

七、在劳动过程中,广大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不良结果,学校将依法给予处理。

八、对教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等不能继续胜任工作者,学校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

九、学校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里,安排教职工休假。

十、教职工每天劳动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但学校有特殊、紧急任务时,延长或加班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计算。

十一、教职工在职工作期间,其工资待遇按《合同》规定执行计付,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得。

十二、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照《赣州光华中学教职工聘任合同》以及《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制度从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赣州光华中学 2004年11月28日

太多毒鸡汤告诉你,你想要的岁月都会给你,可它没告诉你,你想要的,岁月凭什么给你!

1页脚内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