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 2009年9月1日
目 录
▲省政府法制办在常熟召开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座谈会
▲我市行政指导工作全面推进 ▲我市启动2010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
▲《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凸显五大“亮点” ▲我市举行第四届行政复议理论研讨会 ▲太仓市加强镇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 ▲常熟市成立“纳税人之家”推进依法治税 ▲昆山市商品房定价启用新规则 ▲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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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在常熟召开加快推进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座谈会
7月29日,全省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座谈会在常熟市召开,苏州、徐州等10个市县政府法制办和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法制办主任孙如林等出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罗志军省长、何权副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交流了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并就如何解决影响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工作方面的作用进行了讨论和研究。
省法制办主任孙如林在会议最后作重要讲话。他指出,行政服务中心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应体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要满足政府职能转变的实际需求、要顺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进程、要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枢纽作用、要激发自身改革发展的内在活力。同时,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和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联系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政府领导的关注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常熟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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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行政指导工作全面推进
继市政府召开全市会议对行政指导进行部署和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件的实施意见》后,近期又召开全市行政指导工作推进会,从进一步加大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角度,对行政指导工作再次进行部署。张家港市、吴中区、沧浪区、苏州工商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等先期推行地区和部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促进经济企稳回升、转变行政管理方式等方面起到了明显助推作用,受到社会各界欢迎。同时,这些先行的地区和部门正按照市政府要求,将行政指导项目进行优化筛选,努力争取在重大项目辅导、服务发展建议、重大案件回访等方面创出具有苏州特色的行政指导经验。其它地区和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指导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
(综合处)
我市启动2010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
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好2010年度立法计划,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编制201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2010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征集的立法项目,包括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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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市政府制定的规章项目。征集内容主要围绕城市管理、古城保护、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福利保障等重大民生问题,结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经济触底回升的形势,将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扶持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等方面内容作为2010年的立法重点,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制保障。
与以往立法计划编制工作不同的是,今年征集除和以往一样要求报送草案初稿、项目论证报告外,还增加了对拟立法项目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要求,如立法建议项目属于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还应当报送对该法规、规章实施以来情况的评估报告。对出具立法成本效益分析报告、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予以优先立项。
为增强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近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已通过《苏州日报》、“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综合信息网、政府法制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2010年的立法建议项目。
(法规处)
《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凸显五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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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9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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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这是省内地级市首部关于
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规。《条例》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方面凸显了五大“亮点”:一是生态补偿机制得以确立。景区所在地政府设立补偿资金,对当地乡镇街道和百姓因为保护风景名胜区所造成损失予以经济补偿,提高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二是各层级管理职责得以明确。规定市、县、区风景名胜行政主管部门及风景名胜区日常管理机构为具体管理责任机构,有效解决了职能交叉和管理缺位问题。三是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得以规范。除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8个景区和2个省级景区外,把尚未定级的风景名胜资源列为后备资源管理,为晋级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做好储备。四是景区详规编制时限得以确定。风景名胜区详规一年内必须编制完成,适应总规编制报批时限要求,确保风景名胜区建设和保护严格依法实施。五是景区执法权得以明晰。《条例》明确将部分执法权委托给符合条件的风景名胜区日常管理机构履行,管理机构有了明确的执法依据。
(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我市举行第四届行政复议理论研讨会
8月6日至7日,苏州市第四届行政复议理论研讨会在张家港市举行,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高华、行政复议处处长杨子为应邀出席了会议。本届理论研讨会共收到全市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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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市、区法制办、政府部门选送的行政复议研讨论文46篇,经过评委会充分酝酿,推选出六篇较为优秀的论文进行大会交流,参加会议的领导进行了现场点评。苏州市规划局周晓静撰写的《行政复议和解制度探讨》获得一等奖;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刘冠海撰写的《浅议税务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吴江市政府法制办周耀东撰写的《论行政复议中公共利益的界定》获得二等奖;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交通局、苏州工商局等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
(复议处)
太仓市加强镇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
6月份,太仓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镇(区)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镇(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落实该意见,该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上门服务,对镇(区)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指导内容主要围绕四个方面:一是增强依法行政工作服务中心工作功能。积极发挥法律政策的引导作用,有序制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企业、改善民生的政策意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根据《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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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三是强化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按照《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对于工作不力的,严肃责任追究。四是加强镇(区)法制队伍建设。尽快建立由镇(区)法制员牵头,司法、综治、民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督促作用,扎实抓好镇(区)依法行政工作。
(太仓市政府法制办)
常熟市成立“纳税人之家”推进依法治税
近期,由纳税人代表、维权联络员、税务专家团、顾问团和纳税服务中心组成的“纳税人之家”在常熟市成立,该市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并为32名维权联络员颁发了聘书。
“纳税人之家”将以行政机关和相对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形式对税务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反映纳税人的维权要求,切实帮助纳税人维护自身知情权、申辩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纳税人之家”建立了意见和建议限期答复制,规定对书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税务行政管理部门需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答复,切实规范税务行政行为,提高征管服务质量。同时,在对加强企业经贸、税收、金融、物价等市场信息服务基础上,积极督促企业时刻不忘社会责任,模范遵守税收法规,带头履行纳税义务,确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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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诚信纳税。“纳税人之家”的成立,将成为该市依法治税和加强税管服务的规范监督、服务发展、权益保障和政企互通的重要载体。
(常熟市政府法制办)
昆山市商品房定价启用新规则
昆山市政府为规范商品房定价行为,日前出台《昆山市普通商品住房定价行为规则》,从制度上推进价格管理方式转变:一是从核价制向备案制转变。普通商品住房由核价制改为价格备案制,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在公布的市场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的范围内自主制定销售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备案。二是从管理具体价格水平向监管价格行为转变。在坚持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同时,强化商品房的明码标价工作,要求统一使用该市物价局监制格式,实行一套一标,并在售楼处公布,让居民明明白白消费。三是从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定价行为规则对普通商品住房的成本作了明确界定,有利于开发企业规范成本核算。市物价局还积极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成本认证无偿服务,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核清开发成本、理性房产定价。
(昆山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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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张家港市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近日,张家港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规定》共20条,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的原则、决策事项和权限、决策建议的提出、决策准备、决策审定、决策的执行和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了严格的规定。《规定》的实施,必将有利于减少行政决策失误,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从源头上克服和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等问题。
(张家港市政府法制办)
★昆山市试点推行审批与收费分离 近日,昆山市印发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与收费分离暂行办法》,全面推行基本建设项目方面审批与收费分离。《办法》要求实现“四个转变”:对于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原来的多个窗口收费转变为一个窗口收费,原来的多人收费转变为一人收费,原来的多次缴费转变为一次缴费,原来的多张支票转变为一张支票。通过对进驻的收费项目切实加强管理,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停止收取,对保留的收费项目,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减免,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经济社会更好发展。
(昆山市政府法制办)
★太仓市加大行政执法案卷专项检查力度 为提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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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执法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近期,太仓市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专项检查活动,对2006年至2009年7月期间的所有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该市要求各执法机关在自查的基础上,自荐优秀案卷和优秀文书,由市政府法制办邀请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共同进行案卷抽查和优秀案卷评比。此次检查评比主要围绕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适用依据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裁量是否适当、是否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案卷及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以及行政执法案卷网上输入情况等8个方面。
(太仓市政府法制办)
★我办举办政府法制信息员培训班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全面提升政府法制信息采编质量,我办于8月5日专门举办培训班,对政府法制信息员进行了培训。培训班邀请《苏州日报》副总编常新和专职摄影记者,对信息员进行了信息采编和新闻摄影辅导。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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