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概述
一、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简介
我国的企财险、家财险、涉外财险都是在火灾保险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并加以简化形成的。 建国前采用西方通用的火灾保险条款
1951年制定自己的火灾保险条款
1954年和55年又两次修订,改名为企业财产保险
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时,仍称为企业财产保险
1996年根据新颁布的《保险法》制定了《财产保险基本险》 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原企业财产保险的条款和费 率同时废止,至今仍沿用以上称呼。
我国企财险的市场份额大致占财产保险的10%左右。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含义
❖以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各种约定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责任的一种物质损失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主要特征 (一)承保特定的财产 ▪ 陆地上
▪ 处于相对静止状态 ▪ 存放于固定地点
(二)承保范围限于法人和团体
(三)承保的标的和风险范围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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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保的险种所承保的主要风险
四、企业财产保险的险种简介 (一)基本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保险一切险、涉外财产保险 (二)附加险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承保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
适用范围很广企业 强调的是投保人的法人资格,
泛,一切工商、个体工商户应投保家财险。 建筑、交通运输、 饮食服务行业都 是保险对像。国
家机关、人民团私营承保机关单企业 对象 位团体
体等也可投保企
业财产保险。
三资
企业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一)可保财产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或与他人共有或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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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约可保财产
价值难以确定,须经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财产 (三)不保财产
价值难以评估,损失率大,道德风险大的物品,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三、保险责任
(一)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1.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标的损失
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中美火灾解释之比较
❖ 英国构成火灾的条件为
▪ ▪ ▪
①点燃并有燃烧现象 ②属于意外事故 ③烧了不该烧的东西
①有火光或火焰,并快速燃烧所引起 ②须由敌意之火而非善意之火造成 ①有燃烧现象,即有光、有热、有火焰 ②由于偶然和意外事件发生的燃烧 ③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趋势。
❖ 美国构成火灾的条件为
▪ ▪
❖ 在我国,构成火灾的条件为
▪ ▪ ▪
2.三停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保险事故——三供设备损坏——三停——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三停”案例1:供电变压器损毁造成损失案
❖ 某食品冷冻加工厂与某织布印染厂合资购买装置、共同使用的供电变压器,在一个雷雨交加的夜晚,由于雷击感应损坏,造成两厂突然停电事故,致使食品冷冻加工厂正在负荷运转的投料自动设备受到损坏,同时由于停电时间较长,冷库内温度升高;部分冷冻食品遭受损失。织布印染厂印染车间正运转的高热烘筒因突然停电被迫停转,烘筒上的布匹被烘焦。该两厂全部财产都投保了财产基本险,在保险财产发生事故 的次晨,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根据《财产保险基本险》关于“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也负责赔偿”的规定,提出了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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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通知,立即进行现场查勘,认为这次事故完全符合以上必须同时
具备的三个条件“被毁供电变压器是两厂合资购置,应属供有性质,享有平等所有权;这次事故是雷击感应引起的,属保险责任范围;受损的是保险财产机器设备、产品和冷藏食品。因此,在审定责任,核实损失后,及时给予赔偿。
3.施救费用支出
(1)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2)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在基本险的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了12项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崖崩、泥石流、龙卷风、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四、责任免除 基本险 综合险 共 同 的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六)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七)地震造成的损失 不 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同 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的 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1.帐面原值 固定资产 2.帐面原值加成数 3.重置价值 4.其他(估价等) 1.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 流动资产 2.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帐外财产和1.重置价值 保险价值 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出险时的帐面余额 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帐面余 4
代保管财产 2.被保险人自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估价 额 重置价值
❖ 重置价值是指按照既不差于也不优于保险标的物的原新状态进行更换、修复和重建所
需的全部支出。是不定值保险的特殊形式。重置价值大于或等于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是一种超额保险,体现的是以新换旧。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负责承担维修、更换的费用,损坏的部分被新的零配件代替;全损时,被保险人将获得与重置价值等量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明显获得额外利益,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解释保险价值和重置价值问题的复函
(保监法[2000]9号 2000年4月14日)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请求解释“保险价值”和“重置价值”的函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重置价值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以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保险标的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据以确定保险金额。因此,保险价值和重置价值并非同一法律概念,重置价值仅仅是确定保险价值的一种形式。 案例
❖ 投保时房屋市场价值为50万
▪ (1)出险时市场价值40万 ▪ (2)出险时市场价值60万
▪ 请问分别按照足额投保不定值保险和重置价值保险方式各应赔偿多少?
六、保险费率 ❖ 基本险和综合险费率不同 ❖ 一般采用年费率 ❖ 根据企业的经营性质。财产的种类等分门别类的制定了不同水平的费率
财产保险年费率表(按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 基本险 综合险 类号占用性质 别 次 费率 费率1 费率2 5
第一级工业 0.60 1.60 1.00 第二级工业 1.00 2.00 1.50 工 第三级工业 1.45 2.40 2.00 业 第四级工业 2.50 4.00 3.50 类 第五级工业 3.50 6.40 5.00 第六级工业 5.00 8.00 7.00 一般物资 0.60 1.50 1.00 仓 危险品 1.50 3.00 2.00 储 特别危险品 3.00 5.00 4.00 类 金属材料、粮食专储 0.35 1.00 0.50 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 0.65 1.60 1.00 综合商业、饮食服务业、商贸、写字楼、展览馆、普 12 体育场所、交通运输业、牧场农场、林场、科研院1.50 2.40 2.00 通 所、住宅、邮政、电信、供电高压线路、输电设备 类 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日用杂品商店、13 2.50 3.00 3.00 废旧物资收购站、修理行、文化娱乐场所、加油站 备注:费率1适用于华东、中南、西南地区 费率2适用于华北、东北、西北地区
七、常见的附加险条款 ❖ 水管爆裂意外损失险 ❖ 橱窗玻璃意外险 ❖ 商业盗窃抢劫险 ❖ 露堆财产保险 ❖ 现金保险
❖ 输油管道损坏保险 ❖ 自然损失险
❖ 附加广告牌保险
❖ 锅炉、压力容器损失保险 ❖ 附加装潢险
❖ 建筑物室外附属设施暴风、龙卷风、暴雨保险 ❖ 附加厂内用起重、运输机械保险 ❖ 附加铁路机车车辆保险 ❖ 自动喷淋不损保险 ❖ 恶意破坏扩展保险条款 ❖ 空调故障保险
❖ 移动、便携设备保险 ❖ ……
第三节 企业财产保险理赔
一、赔偿方式
1、现金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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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置赔偿方式(保险人承担恢复或者置换保险财产的费用)
二、赔款计算
❖赔款=标的损失赔偿-残值+ 施救费用
(一)保险标的损失 保额≥保险价值 全损 以保险价值为限 部分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 练习
保额<保险价值 以保额为限 保险金额损失额× 保险价值 ❖ 某造纸厂投保企财险,
▪ 固定资产按原值投保,保额60万;
▪ 流动资产按最近帐面余额确定保额为30万; ▪ 帐外财产估价投保,保额为4万。
❖ 不久发生火灾,机器设备损失20万,成品损失10万,帐外财产全部损失估价3万。损
失后确定固定资产重置价值为80万,流动资产帐面余额为15万,帐外财产出险时重置价值为3万
❖ 请问保险公司对上述损失应如何进行赔偿?
固定资产赔款=20×(60/80)=15万 流动资产赔款=10万(按实际损失赔) 帐外财产赔款=3万(以估价为限)
(二)施救费用的赔偿 ❖施救、抢救、保护费用 ❖必要的、合理的
❖在保险标的损失之外另行计算,以保额为限
❖若受损财产按比例赔偿,施救费用也按相同比例计算
关于施救费用的争议
❖施救费用是否该赔?施救费用应如何赔? ❖“一个保额”与“两个保额”的争议
▪ 一个保额:施救费用与标的损失合并计算,总赔款不得超过保额 ▪ 两个保额:施救费用在标的损失之外另行计算,以保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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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例子1
例子2
例子3
❖保额为10万,现标的损
失8万,施救费用5万
❖保额为10万,现标的损
失12万,施救费用5万
❖保额为10万,现标的损
失12万,施救费用15万
❖一个保额:8+5>10,
故总共赔10万
❖一个保额:12+5>10,
故总共赔10万
❖一个保额:12+15>10,
故总共赔10万
❖两个保额:8<10,故赔
8
5<10,故赔5 总共赔13
❖两个保额:12>10,赔
10
总共赔10+5=15万 ?为什么不是12+5=17?
❖两个保额:12>10,赔
10
5<10,赔5 15<10 ,赔
10
总共赔10+10=20 ?为什么不是12+15=27?
若受损财产按比例赔偿,施救费用也按相同比例计算
(三)残值处理
❖协议作价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
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三、损失后的合同处理 (一)全损的处理
保险标的发生全损,合同当然终止,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由保险事故所致,保险人按照保额赔偿,合同终止;
2.由非保险事故所致,保险人虽无须负责,但应返还非满期保费,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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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损失后的处理
《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1.出具批单
▪ 保额冲减后的有效保额-剩余保险期限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2.可补交保费
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 恢复保额-剩余保险期限
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3.解除合同
▪ 保险人退回剩余期限保费 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
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
第四节 营业中断保险
一、营业中断保险的含义 ❖ 营业中断保险也称利润损失保险(间接损失险),通常作为企业财产险、机器损坏险的一种附加险种来承保。 ❖ 财产保险只对保险责任险范围内物质的、直接的损失提供保障,但因物质损毁而引起的间接的损失(如停产、减产、营业中断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则不负责任。利润损失保险正是为这种后果损失提供保险补偿的,承保由于财产险或机器损坏险中因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营业中断,所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和受灾后在营业中断期间仍需开支的必要费用。
二、营业中断保险的特征 1.承保的是间接损失
2.必须在足额投保企财险基础上才能投保(可以避免比例赔偿损失)
3.赔偿的是企业合法、合理的损失(法律上承认的,投保企业在未受灾的正常情况下能够实现的收益或费用支出,而非主观臆断的)
三、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责任 ❖ 承保的危险 ❖ 扩展责任
▪ 关联企业扩展条款 ▪ 通道堵塞条款 ▪ 谋杀条款
▪ 遗失债权证明文件条款 ▪ 公共事业扩展条款 ▪ 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 调整保险费条款
▪ 包括全部营业额条款 ▪ 未保险的维持费用条款
四、营业中断保险的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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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被保险人计划不周、经营管理不善或违反政府法令造成的利润损失 ▪ 由于合同责任、市场跌落、产品质量低劣、产品积压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五、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期和赔偿期 五、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期和赔偿期保险人对企业因发生财产直接损失所导致利润损失承担责任的起止日期保险人对企业在保险期保险期内受灾后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水平这段时间的利赔偿期润损失负责赔偿的期限(约定)1月1日5月1日11月1日12月1日3月1日起保日受灾日恢复日期满日实际恢复日期内利润损失负责期外利润损失不负责
六、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障项目 ❖ (一)毛利润损失=1+2-3
▪ 1、营业额减少所致的毛利润损失 毛利润损失=(标准营业额-实际赔偿期内的营业额)×毛利润率 ▪ 2、营业费用增加所致的毛利润损失 ▪ 3、维持费用减少所减少的毛利润损失 ❖ (二)工资损失 ❖ (三)被保险人为了提供索赔证明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七、营业中断保险的赔偿计算
❖首先计算出企业实际发生的毛利润损失
❖然后与企业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相同,如不足额投保则采取比例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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