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目经理部文件
桥一一经部 (2002)0 号
关于下达《关于职工出差、休假的暂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
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出差人员的办事效率,从而保
障各项工作高效、优质的完成,参考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经领导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章
第一条 出差时间及批准权限
1、 出差时间在一天或一天以内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2、 出差时间在两天及两天以上者,由项目部领导批准; 第二条 出差人员在出差任务完成后,若欲在出差所在地休假,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提出休假申请(口头或书面等)并经批准,方能休假,休假完毕需补办休假手续;
第三条 郑州地区出差者,原则上乘坐普快列车,不得乘坐特快列车及其他交通工具;其他地区出差者,视具体情况而审定;特殊情况确
职工出差
1
需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者,必须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否则,超额部分费用自行解决;
第四条 郑州地区出差者,限报十天出差天数(含往返路程时间),超出部分按出勤处理,票据据实报销;
第五条 出差人员回工地后,须简明扼要地向主管领导汇报出差情况,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章 职工休假
第六条 职工休假,按以下程序办理休假手续:
职工填写《职工请假单》 部门负责人(工长)签署
意见 人事登记休假时间区间 主管领导批准 休假 休假期满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七条
项目部对法定节假日实行一次性买断制度;
第八条 项目部对职工休假交通费实行包干制度,按每人每年六百元支付;
第九条 职工在工程所在地因病住院治疗期间,支付基本生活费,其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经领导批准职工休事假不超过三个月者,按郑州地区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生活费;职工休病假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职工休假期间,应按规定缴纳“三金”;
第十二条 婚假、丧假、产假、工伤等处理办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
第三章 附 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人事部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二年 月 日开始实行。
第一项目经理部
二○○年十月三十日
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