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医疗费报销事宜
携带身份证、医疗手册、报销票据到社保局医疗费报销窗口办理。
二、住院医疗费报销事宜
1、带医疗手册到总局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即可。 2、如因病情紧急无法到总局医院住院的,需在居住地附近医院住院,并在3天内向总局医院医保科报案,医保科联系电话55197904。出院后携带以下材料:病历复印件、费用综合明细、住院费收据、诊断书、医疗手册、身份证复印件,到医保科办理报销有关事宜。
人力资源部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