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大型公路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有公路网规划、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土地预报)、工程可行性研究、公司组建(章程、融资等)、初步设计(环评、水保、地质灾害评估)、特殊项目的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地报批、招标投标、合同签署、开工报告报批、变更设计、交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等几个过程。
上述程序由浅到深、从计划到实施到总结,是一个系统的、全方位的过程,作为项目指挥或总经理,我们一般从“工可”或初步设计开始介入,前面的过程我们作一些了解,介入后我们就应深入细致的工作。下面就有关情况向各位作一介绍,不一定全面,也可能有不对之处,待会我们可以一起探讨。 一、 公路基本建设程序
1、 公路规划:发展目标规划、路网规划 2、 公路项目建议书
3、 公路可行性研究: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 4、 公路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 5、 工程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6、 公路施工:各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交竣工验收 7、 项目后评估 二、 主要工作内容
详见后面所附提纲,后面我给各位提供了公路路网规划、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的工作提纲,各位可作大致了解。 三、 阶段工作的目的与要求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厅规划处)
1、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研究论证的工作,是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立项、决策的主要依据。
2、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按其工作深度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项目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公路网规划为依据;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
预可行性研究要求通过实地踏勘合调查,重点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资金、经济效益等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编制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依据。工程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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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研究要求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通过必要的测量和地质勘探,对不同建设方案从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提出推荐方案,确定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投资估算,论证投资效益,编制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即成为初步设计必须遵循的依据。
3、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影响区域社会经济、交通运输的现状及发展;交通量预测;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建设条件;工程环境影响分析;路线方案及工程情况;方案选定;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经济评价和敏感性分析;节能分析;实施安排等。预可行性研究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具体要求见后附。
4、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所有可能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粗略必选论证,筛选出有比较价值的方案(被选方案),进一步作同深度的技术、建设经费、经济效益论证比较。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路线方案,必须分别在1:50000、1:10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上进行研究。
5、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交通部关于公路建设前期工作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持有与所承担公路工程等级相应资格证书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工作必须客观、公正,不应有虚假说明、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应如实反映研究过程中的真实情况,保证报告的科学行性。
6、项目建议书是在批复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浓缩而成。 7、有机会在工可阶段参与前期工作时,应对路线经过区域作较详细的了解,主要可以从区域地质、地形地貌情况及地方规划、地方保护区等方面掌握情况,从对今后实施便利的角度做好有关方工作,尽量减少实施难度,如技术方面避开滑坡体等、征迁方面尽可能避开工作有难度的村镇等。并适当对建设规模加以研究(如互通设置的位置、数量等),了解征迁价格等。
(二)初步设计(厅建管处)
1、初步设计阶段的目的是确定设计方案。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测设合同的要求,拟定修建原则,选定设计方案,计算工程数量及主要材料数量,提出施工方案的意见,编制设计概算,提供文字说明及图表资料。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为订购主要材料、机具、设备,安排重大科研试验项目,联系征用土地、拆迁,进行施工准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等的依据。
采用三阶段设计时,经审查批复的初步设计亦为编制技术设计文件的依据。
2、初步设计在选定方案时,应对路线的走向、控制点和方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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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现场核查,征求沿线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意见,基本落实路线布置方案,一般应进行纸上定线,赴实地核对,落实并放出必要的控制线为桩。对复杂困难地段的路线、互通式立体交叉、隧道、特大桥、大桥的位置等,一般应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同深度、同精度的测设工作和方案必选,提出推荐方案。
3、初步设计应: (1)、选定路线设计方案,基本确定路线位置; (2)、基本查明沿线地质、水文、气候、地震等情况; (3)、基本查明沿线筑路材料的质量、储量、供应量及运输,并进行原材料、混合料的试验;
(4)、基本确定排水系统与防护工程的位置、路段长度、结构形式和尺寸;
(5)、基本确定路基标准横断面和路基横断面的设计方案及沿线路基取土、弃土方案,计算路基土石方数量并进行调配;
(6)、基本确定路面设计方案、路面结构类型及主要尺寸; (7)、基本确定特大、大、中桥桥位,设计方案、结构类型及主要尺寸;
(8)、基本确定小桥、涵洞等的位置、结构类型及主要尺寸; (9)、基本确定隧道位置、设计方案、结构类型及主要尺寸; (10)、基本确定路线交叉的位置、形式、结构类型及主要尺寸; (11)、基本确定通道、人行天桥的位置、形式、结构类型及主要尺寸;
(12)、基本确定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各项工程的位置、类型及主要尺寸;
(13)、基本确定环境保护的内容、措施及方案; (14)、基本确定码头渡口的位置、结构形式及主要尺寸; (15)、基本确定占用土地、拆迁建筑物及电力、电讯设施的数量;
(16)、提出需要试验、研究的项目; (17)、初步拟定施工方案; (18)、计算各项工程数量; (19)、计算人工及主要材料、机具、设备的数量; (20)、编制设计概算; (21)、经论证确定分期修建的工程实施方案。
4、初设阶段应注意线位的合理性(避让地质不良地段)、涵洞通道布设是否合理充足、沿线三改是否合理完善、地方合理要求是否已满足、结构形式选择是否妥当等等。不管怎么说,初步设计对以后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都至关重要,问题要尽可能在初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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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阶段发现。
(三)技术设计(厅建管处)
1、技术设计应对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测设合同的要求,对重大、复杂的技术问题通过科学试验、专题研究,加深勘探调查及分析比较,解决初步设计中未解决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计算工程数量,提出修正的施工方案,修正设计概算。批准后则为编制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技术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测设合同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满足下列有关要求:
(1)、对初步设计所定方案详加研究,进一步补充和修改。 (2)、补充必要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质钻探资料,以及土工、材料、结构或模型试验成果。
(3)、提出科学试验成果、专题报告; (4)、提出修正的施工方案; (5)、编制修正概算。
(四)施工图设计(厅建管处)
1、两阶段(或三阶段)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批复意见、测设合同,进一步对所审定的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决定加以具体和深化,最终确定各项工程数量,提出文字说明和适应施工需要的图表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计划,并编制施工图预算。
2、一阶段施工图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测设合同的要求,拟定测设合同的要求,确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提出文字说明和图表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计划,编制施工图预算,满足审批的要求,适应施工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应: (1)、确定路线具体位置; (2)、确定路基标准横断面和特殊路基横断面,绘制路基超高、加宽设计图,计算路基土石方数量并进行调配;确定路基取土、弃土位置,绘制取土坑纵、横断面图;
(3)、确定路基路面排水系统与防护工程的结构类型和尺寸,绘制相应布置图和结构设计图;
(4)确定特殊路基设计的结构类型及尺寸,绘制特殊路基设计图;
(5)确定各路段的路面结构类型及尺寸,绘制路面结构图; (6)、确定特大、大、中桥的位置、孔数计孔径、结构类型及各部尺寸,绘制结构设计图;
(7)、确定小桥、涵洞等的位置、孔数计孔径、结构类型及各部尺寸,绘制布置图。特殊设计的,应绘制特殊设计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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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确定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形式及尺寸,绘制布置图和设计详图;
(9)、确定路线交叉形式、结构类型及各部尺寸,绘制布置图及设计详图;
(10)、确定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各项工程的位置、类型及各部尺寸,绘制布置图及设计详图;
(11)、确定环境保护设施的位置、类型及数量,绘制布置图及设计详图;
(12)、确定码头渡口及其他工程的位置、结构形式及尺寸,绘制相应的布置图及设计详图;
(13)、落实沿线筑路材料的质量、储藏量、供应量及运距,绘制筑路材料运输示意图;
(14)、确定征用土地、拆迁建筑物及电力、电讯等的数量; (15)、计算各项工程数量; (16)、提出施工组织计划; (17)、提出人工数量及主要材料、机具、设备的规格及数量; (18)、编制施工图预算。
四、 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需要平行做的一些工作
1、在可研(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结束时,要同时上报土地预报文件,便于土地计划和规划;
2、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进行项目公司的组建,组建项目公司时,要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公司的有关章程和制度,明确项目法人,落实资金来源;
3、在初步设计阶段,要编制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等报告,并适时进行评估,以争取工作主动;
4、在初设报批后,要对水利占用进行报批;施工图基本完成后或土地征用范围一经确定,立即进行土地征用、构造物拆迁、林地占用等的报批工作;
五、 项目招标(厅建管处)
1、项目招标形式
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性招标、议标等三种形式,为减低工程造价,一般我们采用竞争性公开招标。对一些工期紧或专业性强的项目,在报请上级有关方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对一些规模小、技术较简单、时间要求紧迫等的项目,在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采用议标方式。
2、招标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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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具体可参照范本)主要包括:
*项目概述:说明资金来源、项目规模、批准单位和时间,主要工程量、地质、地貌、水文、气象等;
*项目位置平面图;
*强制性条件:对资格申请人的资质、业绩要求,拟投入主要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和总工)的业绩、资质要求,对投入主要设备的要求等;
*一般要求:如资金投入、人员设备投入、财务状况、诉讼等 *其他说明:如招标人名称和地址,资审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等; (2)资格审查公告
资审公告(国内招标项目)要求在国家刊物如“中国交通报”和省内“浙江日报”上刊登公告(国际招标项目则需在中国日报上刊登公告)。公告中应主要明确何时、何地、什么项目准备开工,邀请什么资质的施工单位于何时、到何地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等;
(2)资格审查
申请人应按购得的文件格式填写,格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可作不响应处理。资格审查分符合性审查和强制性条件审查,强制性条件必须完全满足, 符合性审查原则上也应通过。在资质、业绩审查时,需注意其真实可靠性,无把握的可找其前业主问询,同时,时间许可时,还可对部分申请人的剩余生产能力进行核实。
资审是很关键的一关,如果让信誉、业绩或能力差的队伍进入投标阶段,则可能后患无穷。
对通过资审的申请人,发邀请书通知其参加投标。 (3)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按交通部范本编制。其中:
*工程量清单的数量需力求准确,单位应无错误;
*合同特殊条款的内容应慎重研究,主要应切合项目实际,措辞务必准;
*技术规范要结合项目特点,详细编写,质量控制的有关措施应在技术规范中逐条写明。
*标书出售后,如仍有问题需表明的,可用补遗的形式发放给投保人;
(4)评标
评标是为了选择报价适中、能力强、信誉好、适合本项目的投标人成为我们的承包人,为此提醒:
*评标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现在推行无标底招标,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减低工程造价,需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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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串标、围标行为;
*仔细检查其投标响应性,有无与招标文件相悖的内容;
*仔细审查施工组织,检查其工期、工艺、工序安排的合理性,有条件或有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推荐的项目经理和总工进行“面试”,以了解其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和项目实施的看法。
(5)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对招标文件尚有不甚清楚的地方进一步明确,或投标文件中还有需进一步澄清或承诺的,做好完善工作。
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就需严格遵守。
六、项目开工(省公路局负责项目实施)
项目开工前,必须向初步设计批复单位申请开工,在其批复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开工建设(有些情况下,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否则,未经批复,擅自开工,也属于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七、变更设计(公路局)
变更设计的要素:变更理由、变更方案、价格套用、变更数量、涉及金额的增减。
为规范变更设计工作,省高速网络工程办公室特别编制了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如下:
(一)、前期管理
1、 设计单位要加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把好内部设计审核关,确保设计深度和精度,防止设计“差、错、碰、漏”现象的发生。
2、 设计单位要加强工程数量的核算工作,在提供设计图纸的同时,提供准确、详细的工程数量。
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设计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及准确的工程量清单,以便施工单位准确报价;在评标阶段,要加强对不平衡报价的审查,并及时修正。为工程变更审批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二) 、变更设计的原则
4、 设计文件是实施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之一。设计文件一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5、 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科学的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不下降的前提下,对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加快工程进度、保护环境或明显改善施工及营运条件的变更设计应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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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和审批。由变更设计申请人提出变更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或初审,按本规定要求,报业主审查,或逐级上报审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变更设计文件。
6、 要做好变更设计前期的调查研究工作,备有图文资料,变更设计文件深度应与原设计相同,按照本规定进行报批,未经正式批准的,不得施工。 (三) 、变更设计划分
变更设计按变更金额及变更工程规模,分为:一般变更、重要变更、重大变更。具体划分如下:
A、一般变更:变更金额原则在10万元以内,及:
1、 连续长度100以内的路基填筑材料、及边沟纵坡的改变。
2、 桥涵基础及挡土墙埋置深度变更。
3、 小桥、通道、涵洞交角、长度、底坡、通道路面及涵洞底标高变更。
4、 隧道5延米以内初期支护形式变更。 5、 “小三改”(改沟、改渠、改路)工程变更。 6、 隔离栅、及与结构物衔接处波形护栏线型的改变,标志位置的调整。
B、重要变更:变更金额原则高速公路在80万元以内,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在50万元以内,及:
1、 连续长度100米-1000米以内的路基填料变更,及边沟纵坡调整。
2、 连续长度100米以内软基处理方案变更。
3、 通道、涵洞道数增减、及跨(孔)径变更、结构形式变更。 4、 中、小桥桥孔的增减、跨径的改变、及结构形式的改变。 5、 标志、标线内容、形式及数量的改变,及护栏、隔离栅形式及数量的变更。
C、重大变更:变更金额高速公路超过80万元以上,国、省道及重要县道超过50万元以上,及超过上述重要变更设计规模的变更,均属重大变更。
(四) 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
变更设计应由监理驻地办、建设单位(业主)先对变更理由、必要性、规模、范围等进行初审,再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设计文件,编制概算。然后,根据变更设计规模、金额及等级,报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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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变更设计
1、由驻地办对变更设计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变更理由、原因、必要性、变更设计方案、变更工程规模及范围等)进行初审。 2、经初审,驻地办原则同意变更后,应确定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设计图纸,并对变更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后,报建设单位(业主)审核签认。
B、重要变更设计
1、由驻地办对变更设计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变更理由、原因、必要性、变更设计方案、变更工程规模及范围等)进行初审。
2、经初审后,驻地办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建设单位(业主)。 3、建设单位(业主)根据驻地办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签认。 (1)、高速公路项目由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由业主签认,并报省高速网络办备案。
(2)、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工程项目,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报批。
C、重大变更设计
1、由驻地办对变更设计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变更理由、原因、必要性、变更设计方案、变更工程规模及范围等)进行初审。 2、经初审后,驻地办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建设单位(指挥部、业主)。 3、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业主)根据驻地办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批。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批。
(五) 申报变更设计有关文件的内容
变更设计文件的格式和设计深度均要求与原施工图设计的深度相一致。其内容包括:
1、变更设计总说明。包括:变更范围及部位、变更理由及原因、变更设计方案、变更工程规模、及相应主要工程量、概算变更总额等。
2、 变更前后设计图纸。
3、 变更前后费用增减对比表。重大变更应报变更前后概算及概算费用增减对比表。
4、 相关证明文件及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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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
1、 为便于加强变更设计管理,各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应将已批准的变更设计的编号、项目、变更等级、变更金额汇总后,按季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由部、省批准立项的项目,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由地方批准立项的项目,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 本办法适用于三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其他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及大、中修工程参照执行。
3、不按本变更设计有关规定进行报批,擅自施工的项目,以及设计单位未按初步设计批复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的,交通主管部门将不予进行质量鉴定和验收,并对有关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纠正。
八、竣(交)工验收(厅建管处)
1、综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于2004年3月31日颁布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行。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平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平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平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总和平价。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2、验收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1) 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 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 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5) 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
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3、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2) 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致》
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 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
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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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6)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4、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 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2) 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3) 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
资料; (4) 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
(检)测报告; (5) 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
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6) 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
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7) 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5、公路工程各合同验收合格后,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不得超过3年。
6、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通车试运行2年后; (2)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 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
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 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5) 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
验收合格; (6) 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
告; (7) 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7、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 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2) 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
报告; (3) 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4) 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 (5) 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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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6) 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7) 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8) 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8、新、老办法的最主要不同之处在于新办法在交工验收时,不再对工程质量进行打分。新办法还规定,对试运行期超过3年不申请竣工验收的,在责令整改无效的情况下,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行。
九、项目后评价(厅建管处)
项目后平价是对项目的决策、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管理、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平价。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今后工作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公路建设、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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