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 任 书
负责人: 单位:
镇长:黄始伟
绥宁县长铺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落实各级对幼儿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 维护中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幼儿园稳定和谐,希望各幼儿园严格门卫管理, 确保学校财产和广大幼儿的生命安全,确保幼儿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按照 “分级管理”,“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镇安监所特与各幼儿园签订幼儿园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各幼儿园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建立幼儿园安全 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抓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制”
“追究制”的落实,特别要认真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二十四小时巡查制度,进出校门检查
制度,“接送卡”交接制度。确保学校安全万无一失。
二、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1、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 行二十四小
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 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 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上课期间学校大门要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 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 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在上课时 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对学生家长所 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为 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 教职工必须配合。外单位车辆进校前,应检查证件、问明事由;车辆出校前,应示意停车 接受检查。外单位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在园内停车过夜。
2、幼儿园每天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并保持警觉。学 生进校、放
学时,园长及值班人员必须在校门口值班。上课期间,校门要加强值班,大门 上锁,严格门卫查验制度。
三、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教办人员要包学校,做到责任不脱节,工作无漏 洞。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严防危害学生的事故发生。
四、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立即对本学校的安全状况进行一 次拉网式大检查, 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迅速落实整改措施 , 彻底消除隐患。 加强学校安全档案 资料的建设,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有总结。
五、立即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法治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教育,防雷、电教育,食品安全教育,传染病教育,防自然灾 害教育,防突发事件教育, 防物品、药品安全教育。 . 及时与家长沟通和相关部门取行联系, 杜绝学生失踪、落管现象发生。
六、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定期检查学校的消防设施,学校的消防设施要经公安消 防部门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合格。要保障教学通道的畅通和照明, 对容易引起火灾的部位和易燃易爆的物品要加强管理。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火安 全教育,增强自防自救的能力。
七、要加强校舍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加固学校内各种设施,坚决杜绝校舍倒塌和学校 设施不牢固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校内、校外 ( 包括假期、周末、午休、正常上课作息时间之外等所有时间 ) 活
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明确家长、学校责任,确保学生不出现安全管理真空,学校 要与家长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要把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 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学生集体外出审批制度。
九、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 ,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和学校 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即一是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采购
员不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质的原料;加工人员 ( 厨房)不用腐烂变质 的原料;营业员 ( 服务员)不卖(服务员) 腐烂变质的食品。 ( 零售单位不收进腐烂变质的食品; 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 二是成品(食物)存放实 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食品与杂物隔离、食品与开然水隔离。 三是 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 ) 。四是环境卫生采取“四
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勤”。勤洗五是 个人卫生做到“四 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2、不得以预防和保健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防止学生食物中毒和 药物中毒。
3、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4、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 禁止家禽
类活物进入厨房。
5、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6、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 止从事食品
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7、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 食物中毒。
8、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 食品添加剂、
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9、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10、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 品容器、砧
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 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11、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12、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
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13、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14、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十、凡组织学生外出,不准乘坐“三无” (无证、无技术参数、无安全措施)的不安全 车辆。
十一、要认真把关接送学生的校车,坚决打击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超载驾驶、疲劳 驾驶等一系列违章驾车,接送学生车辆上必须要有指定的安全员和观察员;
十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及时报镇安监所,逐级上报,及时采取措施。
绥宁县长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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