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夜的谈话走读生:来校上课、参加其他课外活动,但不住校。“走读式”谈话对象是指采取“两规”“两指”措施以外的纪律审查和谈话措施的对象,包括调查谈话和廉政谈话(约谈)。《实施规范》从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工作责任等方面对“走读式”谈话的审查安全作了具体规定。《实施规范》明确,“走读式”谈话的开展,必须制定谈话方案,明确谈话时间、地点、人员,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展;谈话时间不得超过当晚12时,严禁将谈话对象留置过夜。《实施规范》要求,必须制定办案安全工作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必须询问并记录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必须严格依纪依法开展谈话工作,保障谈话对象的合法权利;谈话结束后必须安排专人陪同离开,同时履行人员交接手续。《实施规范》规定,“走读式”谈话实行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度,案件主办人全面负责谈话期间的安全工作,对谈话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同时规定了进行责任追究的6类情形及责任追究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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