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模板)
声明人:陈**,男,一九七五年八月三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1219750803XXXX,现住东方省滨海市光明区建设路108号。
我父亲陈解放于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因病在东方省滨海市光明区死亡。陈解放生前在滨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活期存折一张,账号:XXXXX349035201XXXXX,截止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该活期存折余额为20000.00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上述存款的一半是属于我父亲陈解放的遗产。我父亲陈解放生前未立遗嘱,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我作为我父亲陈解放的法定继承人之一,自愿发表如下声明:
我自愿放弃继承我父亲陈解放上述遗产我应继承的份额。
本声明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对发表声明的行为负法律责任。我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不会导致我不能履行法定义务。
声明人: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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