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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考试习题培训-第6讲_增值税法(6)

来源:榕意旅游网
税法(2019)考试辅导

第二章 增值税法

【例题1·综合题】

(本小题15分)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2018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2015年真题改编)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32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该运输公司未放弃减税优惠。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24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6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2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及解析】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业务(1)销项税额=176÷(1+10%)×10%=16(万元)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业务(2)销项税额=260×10%+18×6%=27.08(万元)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业务(3)销项税额=70×6%+6×6%=4.56(万元)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业务(4)销项税额=31.32÷(1+16%)×16%=4.32(万元)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增值税。

业务(5)应纳税额=24.72÷(1+3%)×2%=0.48(万元) (6)计算业务(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业务(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应缴纳增值=(57+6+3)×(1+20%)÷(1-5%)×16%=13.34(万元) (7)计算业务(7)购进小汽车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业务(7)购进小汽车可抵扣进项税额=10.24+0.4=10.64(万元) (8)计算业务(8)购进汽油、矿泉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业务(8)购进汽油、矿泉水可抵扣进项税额=1.6×90%+0.32×70%=1.66(万元) (9)计算该公司7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该公司7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16+27.08+4.56+4.32+2×70%×16%)-(13.34+10.64+1.66)+0.48=27.02(万元)

(10)计算该公司7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该公司7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7.02×(5%+3%+2%)=2.70(万元) (11)计算该公司7月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该公司7月应缴纳车辆购置税=[(57+6+3)×(1+20%)÷(1-5%)+64+4]×10%=15.14(万元)。

【依据】《税法》教材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六章城市维护建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七章关税法、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 【例题2·综合题】

(本小题15分)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2014年真题改编)

税法(2019)考试辅导

(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60元。 (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28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

(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16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096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55312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2000元。

(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000000元、税额160000元。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

(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抵扣。)

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8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

A.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600)×(1+12%)×16%=13189.12(元) 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8000+160+5000+1800+12000+13189.12=160149.12(元) C.销项税额=(1755312+1000000+836550)×16%=574697.92(元) D.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6%=3200(元)

E.应缴纳增值税=574697.92-160149.12+3200=417748.8(元)

F.应缴纳的消费税=(1755312+1000000+836550)×20%+(60+50+25)×2000×0.5=718372.4+135000=853372.4(元)

G.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17748.8+853372.4)×(5%+3%+2%)=127112.12(元)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及解析】

(1)按A至G的顺序指出该企业自行计算8月应缴纳税费的错误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该企业自行计算8月应缴纳税费的错误及理由说明如下:

A.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计算错误,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发生的运费不能作为计算关税的基数。 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由进口设备缴纳增值税计算错误导致。

C.销项税额计算错误,一是销售折扣的金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不能扣除,二是应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才能计算销项税额,三是零售薯类白酒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才能计算销项税额。

D.损失酒精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与损失相关的运费、装卸费的进项税额应一并转出。 E.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错误。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计算错误。 F.消费税计算错误。一是销售折扣的金额在计算消费税时不能扣除;二是销售给子公司50吨的价格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应按同类产品售价进行调整;三是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才能计算消费税。

G.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算错误。是因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算错误而引起错误。 (2)计算该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1+12%)×16%=12902.40(元) (3)计算该企业8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8000+5000+1800+12000+160+12902.40=159862.4(元) (4)计算该企业8月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809600÷(1+16%)+1000000+836550÷(1+16%)]×16%=524986.21(元) (5)计算该企业损失酒精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000×16%+5000÷100×2.5+1800÷100×2.5=3370(元) (6)计算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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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增值税=524986.21-(159862.4-3370)=368493.81(元) (7)计算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1809600÷(1+16%)+50×26000+836550÷(1+16%)]×20%+(60+50+25)×2000×0.5=851232.76(元)

(8)计算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68493.81+851232.76)×(5%+3%+2%)=121972.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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