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
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关于反腐败要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要求,参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
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中两个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重要举措。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对于深层次推进反腐败斗争,对于爱护和保护国家干部、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个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正确把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原则和重点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党委的领导与管委会的支持下,依靠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开展工作。二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结合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施依法治区方略,及时确定和调整工作思路。三是群防群治,坚持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与动员各行业、部门、团体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四是综合施策,从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出发,及时发现和分析倾向性问题,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各方面提出预防对策,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是: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司法部门人员的职务犯罪;区内国有大中型企业、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采购、质检验收等重要领域内的职务犯罪;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职务犯罪;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职务犯罪。
三、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确定的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我区要成立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主任,区纪委、区检察室的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区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部门为成员组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定期分析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防范对策;制订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协调重大预防项目的联合行动;对各系统、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理论研讨、工作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等事项。
区内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成立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或指定预防工作联络员,加强反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对群众反映较多、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职位、岗位和部门进行检查,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向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对执法执纪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单位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防止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检察室要紧密结合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对职务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认罪悔罪教育,促其悔过自新;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案发单位、部门在规章制度、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预防建议和补救措施;对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或新型犯罪进行分析研究,找出规律和特点,提出应对方法,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预警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职务犯罪
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检察机关要将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结合起来,共同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网络,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增强预防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各部门、各单位要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不断加大反腐倡廉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力度。要弘扬正气,树立正面典型,同时也要利用违法违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预防教育的重点对象首先是“三机关一部门”(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其次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管理人员,特别是管人、管钱、管物的人员。要教育他们防微杜渐,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使他们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增强抵御各种腐败现象侵蚀的免疫力。
要注意宣传教育的多种形式和社会效果,以案释法,揭露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上党课、到基层单位宣讲等形式,使预防教育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五、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要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工作环节,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督。当前需要加强监督工作重点是: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执纪部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政府采购的操作过程;用人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要认真落实中纪
委关于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要求,在行政审批、资金营运、选人用人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等工作中,贯彻改革精神,运用市场机制,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三公开”(事前公开内容和程序,事中公开进程,事后公开结果),便于群众咨询、质疑和监督,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
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于容易滋生腐败的职位和职权予以规范化的定位和限制,使职位和职权的设置更加科学化、法制化,并与有关法律条文相配套。政府主管部门在研究制定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时,要广泛征询各方面的意见,防止出现偏差和漏洞;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要积极提出防范职务犯罪的建议,从源头上遏制钻政策法规空子、损公肥私、权钱交易、徇私舞弊、侵犯国家和人民利益等各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和促进改革的健康发展和各项政策法规的正确实施。
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制,形成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领导责任制。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起来,对因工作敷衍塞责、不管不问或因疏于管理而在单位内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以及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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