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师术前访视制度
1、麻醉师对于择期手术应于前一日访视患者,告知患者或委托人麻醉方法,
麻醉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并发症,术后镇痛有关的风险及其他问题征得患者本人或代理人,授权人同意后,并在麻醉知情同意书(告知书)上行医患双方签字。
2、接到麻醉会诊单的特殊患者应及时会诊,并按照书写格式记录到病程中。
3、术前查房记录格式参照《吉林省病例书写规范》(试行)。主要记录内容有:
目前诊断,简要病史及诊断依据,目前情况(术前应注意的事项及异常辅助检查结果),麻醉禁忌症及适应症。
4、术前访视内容包括:
(1)全面了解患者健康状况;(2)心肺功能;(3)X光检查(MRI,CT)和各种实验室检查结果;(4)特殊患者术前准备;(5)是否充分;(6)手术部位及麻醉方法;(7)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根据麻醉方法进行特殊检查。
如椎管内阻滞麻醉检查脊柱;(8)全身麻醉注意有无假牙,气管内插管门齿是否完整,颈部长度和活动度。其他尚有动静脉穿刺的难易肿瘤对呼吸循环的影响等。
5、了解患者的精神状态和对麻醉的要求,对于实施局部麻醉(椎管内麻醉及
区域阻滞)必须做好耐心解释,消除患者恐惧。 6、根据患者病史和检查结果,决定麻醉方法。 7、术前准备麻醉所需用具,麻醉药品和麻醉机。
8、麻醉前准备不完善,应有的检查尚未进行或需要复查,以及麻醉有困难或
危险时,应于手术前访视时向病房医生提出,共同协商解决,必
要时向上级医生或医疗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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